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54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期,其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6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4,204,022.00元(含税)购买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春雪”或“控股股东”)位于莱阳市富山路382号的宿舍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山东春雪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人不存在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其他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山东春雪所有的宿舍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本宗资产”),详情如下:
(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4,204,022.00元,购买山东春雪本宗资产,该资产位于莱阳市富山路382号,本次交易前公司与山东春雪签订了租赁合同,以租赁方式使用本宗资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本宗资产已经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合计评估价值34,204,022.00元(含税)。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4,204,022.00元(含税)。
(二)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相继建成投产,员工人数增加,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及更好地满足员工的生活需求,减少未来租赁费用的关联交易金额,决定购入本宗资产。
(三)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但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其他部门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进行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签署、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等事宜。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山东春雪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人不存在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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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山东春雪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相互独立,其资信状况良好。
山东春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256.83万元、净资产为 2,799.40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 211.00万元、净利润为-323.7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属于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山东春雪所有的、位于莱阳市富山路382号的宿舍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本次交易前,山东春雪将该宗资产租赁给公司使用,交易事项及金额已经过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青振评报字[2023]第0122号《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房屋构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为“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的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富山路382号生产厂区内的部分房屋构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34,204,022.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万肆仟零贰拾贰元整;其中房屋构筑物评估价值31,338,830.00元,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设备评估价值112,239.00元,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土业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752,953.00元,评估结论中仅包含取得土地应发生的契税、印花税。”。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4,204,022.00元(含税)。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约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卖方):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资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向乙方出售位于莱阳市富山路382号的资产(包括两幢房产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给乙方,其中两幢房产不动产证书号:鲁(2023)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435号,建筑面积:5716.2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6层;鲁(2023)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436号,建筑面积:5716.2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6层;共有宗地面积8169平方米。
(二)资产抵押、租赁情况:
甲乙双方于2023年1月1日签署了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乙方租赁甲方标的资产,前述两份《房屋租赁合同》,自标的资产交付完成之日,自动终止;甲方保证房屋无任何权属、经济等纠纷,并如实陈述房产权属、附属设施设备、装饰情况等,乙方对标的资产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三)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4,204,022.00元整(大写:叁仟肆佰贰拾万肆仟零贰拾贰元整)(此价款含税)。
(四)付款、交付及过户约定:
2023年5月1日前,甲乙双方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清点及交付;2023年5月31日前,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登记,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将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给甲方。
(五)以上未涉及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出现合同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合同尚未签署。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可以直接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改造本宗资产,提高员工生活满意度,便于员工管理。由于交易金额较少,公司资金充足,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会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维新先生、王克祝先生、李颜林先生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购买宿舍楼及其附属设施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交易是伴随着公司快速发展而发生的,有利于提高员工生活的满意度,便于员工的管理,对公司的长久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认为关于此次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春雪食品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春雪食品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春雪食品及春雪食品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光大证券对春雪食品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5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目的: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 投资种类: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 投资主体: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金额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部分外币收支(或借款)业务,为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基础上,开展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需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
公司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在不超过4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业务事项,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三、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以公司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及本外币资产负债为基础背景,实质未占用可用资金,但存在因各种原因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价差的风险;
3、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流程制度,针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分管部门及人员,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3、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开展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或借款)规模增长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应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提出,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与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利润的负向影响,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公司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业务,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及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本年度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现金管理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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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公司将根据购买的产品类别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相关产品均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议案明确的使用期限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整体运营情况,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议案确定的数额及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号”),其中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当年年初及可比期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具体涉及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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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第1-3项、第5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0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 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养殖”)、烟台太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元食品”)、烟台春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商贸”)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拟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春雪养殖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442,768.77元。公司决定春雪养殖向股东分配利润35,000,000.00元。公司持有春雪养殖100%股权,可取得现金分红人民币35,000,000.00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太元食品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8,786,312.06元。公司决定太元食品向股东分配利润30,000,000.00元。公司持有太元食品100%股权,可取得现金分红人民币30,000,000.00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春雪商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258,954.51元。公司决定春雪商贸向股东分配利润5,000,000.00元。公司持有春雪商贸100%股权,可取得现金分红人民币5,000,000.00元。
二、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的影响
春雪养殖、太元食品及春雪商贸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将增加母公司报表利润,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8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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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董事、监事候选人就自身任职情况进行说明。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15、16、17、18、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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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9:30-11:3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5楼第二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二)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4楼证券部;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话:0535-7776798;邮政编码:265200;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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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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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7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1年9月10日《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245.0000万元后实际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募集资金55,755.0000万元,另外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1,643.8679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0月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000682号《验资报告》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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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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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1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需要在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实施,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1年10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2022年6月23日向对应银行申请注销了前述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等账户对应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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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合计17,500.0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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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12月份, 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6,995.78879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34,119.739359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21年10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976.03644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308.01886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下转65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