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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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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8版)

(5)其他股东情况

上述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信用情况良好,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上海塞医合伙人之一温天羽为公司董事长温伟女儿,温天羽按其间接持股比例对塞力斯医检同比例提供了101万元财务资助。上海赛医作为塞力斯医检主要运营管理方,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塞力斯医检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32)。

(6)2022年5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为塞力斯医检提供财务资助2736万元,借款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本金5%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还款的,乙方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未偿本息的万分之五每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

(3)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塞力斯医检为公司间接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全面介入塞力斯医检的经营管理,对财务资助款项遵照公司内部管理流程使用,资金安全可控。

(2)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合同约定若塞力斯医检逾期还款的,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未偿本息的万分之五每日按日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

(3)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对应的利息,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4)公司密切关注塞力斯医检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定期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5、2023年度财务资助预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向塞力斯医检提供1500万财务资助,以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

三、已收回的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武汉力斯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斯宏”)、菏泽金豆创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菏泽金豆”)、湖南汇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诚科技”)、济宁市慧泽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慧泽”)4家企业及张德龙、米少波2名自然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全部收回。

(一)武汉力斯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斯宏”)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30日,公司与力斯宏在武汉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公司2021年8月26日为力斯宏代付货款2,428,186.82元,力斯宏承诺于2022年7月31日归还;公司2021年9月17日为力斯宏代付货款1,529,000.44元,力斯宏承诺于2022年10月31日归还;前述两笔货款按年化率6.5%根据付款日到相应还款日计算利息。

公司与力斯宏合作经营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项目,项目利润以塞力斯51%、力斯宏49%的方式进行分配。医院的合作协议签订回款入塞力医疗账户,以其项目收益作为代付货款的担保。

力斯宏已于2022年8月1日以转账方式偿还2,428,186.82本金及相应利息,2022年12月31日与公司及赵贝贝签署《三方协议》,以公司欠力斯宏的货款抵消公司为其代付货款1,529,000.44元。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建立在双方合作项目医院的正常货物购进基础之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2)财务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元

(3)力斯宏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将持有力斯宏5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贝贝,现公司与力斯宏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力斯宏合作经营武汉市十字会医院项目。

(5)该财务资助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全部结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前期支付的货款转成向力斯宏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力斯宏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全部结清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二)菏泽金豆创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菏泽金豆”)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菏泽金豆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公司给菏泽金豆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短期借款用于支付股权交易款和补充经营性现金流。借款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31日,年化利率为6.8%。以菏泽金豆所持有的武汉金豆医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豆医疗)8%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公司提供借款金额3000万元,菏泽金豆已经用其持有的金豆医疗3%的股权(对应的股权价值为3260万元)清偿,且于2022年3月30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2)财务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元

(3)菏泽金豆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菏泽金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该财务资助事项截至2022年3月30日之前已办理完清偿手续,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菏泽金豆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菏泽金豆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菏泽金豆已用其持有的金豆医疗3%的股权(对应的股权价值为3,260万元)全部清偿,且于2022年3月30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无财务风险。

(三)湖南汇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诚科技”)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9日,公司控股80%子公司汇信科技与汇诚科技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汇信科技向汇诚科技提供800万元借款用于汇诚科技资金周转。借款时间为借款资金出账日至2022年8月8日,年化利率为1%。汇诚科技分别于2022年7月和2022年12月向汇信科技归还500万元和300万元。

塞力医疗于2017年收购武汉汇信公司包括罗晓红、陈妍希等人的股权后,汇信为塞力医疗控股子公司,收购之后该公司整体业务稳健增长;湖南汇诚科技公司股东为熊胜军、罗晓红等,其业务分布主要在湖南地区。武汉汇信与湖南汇诚两家公司一直保持较好的合作关系。2021年8月9日,汇诚科技因业务经营需要向汇信公司借款800万元,由于对双方的业务及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凭商业判断不存在经营风险,武汉汇信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有盈余资金可以调配,该利率低于市场贷款利率的原因是折抵双方合作中汇信科技本应支付给汇诚科技的一笔业务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资助金额800万元已经全部清偿,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汇诚科技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汇诚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归还全部借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汇信科技向汇诚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汇诚科技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清偿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四)济宁市慧泽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慧泽”)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5日,康之益与济宁慧泽(持有康之益38%股权的股东)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康之益给济宁慧泽提供200万元借款用于其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至2022年9月24日,在约定的借款期内免除借款利息,超过约定期限的按年化利率为6.5%收取利息。济宁慧泽已于2022年8月16日将该笔借款归还至康之益。

济宁慧泽于2021年在康之益资金周转困难时无偿为其提供过借款,康之益已于2021年底将相应借款还清。故2022年3月在济宁慧泽资金周转困难之时,康之益在考虑到股东关系及合作支持的情况下,同意于2022年3月28日无偿出借200万给济宁慧泽用于经营周转,且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济宁慧泽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济宁慧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归还该借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康之益向济宁慧泽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济宁慧泽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清偿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五)张德龙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1:

塞力医疗控股子公司塞立世拟在全国特别是华东地区开展 SPD 业务,为拓展 SPD 的客户群,决定与拥有 SPD 业务资源的合作伙伴张德龙合作,为保障资金安全,塞立世通过借款形式将合作款支付给张德龙。与张德龙于2021年6月29日签订了塞立世向张德龙提供人民币675万元借款的《借款合同》;2021年11月3日签订了塞立世向张德龙提供人民币62万元借款的《借款合同》。合同均约定,借款时间为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两年。借款金额合计 737万元,借款年利率 4.75%。

(2)财务资助2: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海思太科主要从事软件研发业务,为支持塞力医疗业务,海思太科借款688万元给合作伙伴张德龙,用于张德龙资金周转使用。海思太科与张德龙于2022年7月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2年12月30日已全部清偿,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张德龙,曾为塞立世股东,曾持有塞立世17%股权(2023年3月23日退出),未在塞立世任董监高。张德龙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张德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之之间的借款已全部结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塞立世向张德龙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一直在积极关注张德龙的个人征信情况,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清偿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六)米少波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林瑞福”)拟与米少波在新疆地区开展SPD业务合作,2021年8月27日,咏林瑞福与米少波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咏林瑞福给乙方米少波提供200万元的借款用于业务开拓。借款时间为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约定的借款期内免除借款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米少波之间的借款已经全部清偿,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米少波,为咏林瑞福在新疆地区合作伙伴,非咏林瑞福股东,未在咏林瑞福任职。米少波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议案通知发出之日借款已全部结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咏林瑞福向米少波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清偿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四、与控股股东发生往来的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对力迩斯区块链安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迩斯”)、武汉联智赛维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智赛维”)、上海嵊篮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篮化工”)、上海塞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斯瑞智能”)四家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后,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拆借用于资金周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财务资助款项全部收回。

上表中除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提供给力迩斯的20万元借款和2022年5月30日海思太科提供给力迩斯的35万元借款外,其他借款与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往来,构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已通过相关第三方企业对占用资金进行偿还,并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详见公司于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2023-051)。

(一)力迩斯区块链安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迩斯”)

1、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A.与控股股东相关的财务资助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与力迩斯在湖北武汉签订了《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向力迩斯提供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借款资金出账日至2021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6.8%。公司可以选择要求力迩斯归还借款本息或要求力迩斯不可撤销的授予公司一项转股选择权。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力迩斯在湖北武汉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之延期补充协议》,约定将借款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条款不变。力迩斯已于2022年8月偿还该笔借款。

(2)2021年9月16日,塞立世与力迩斯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塞立世向力迩斯提供借款285万元,期限为自首次转款日一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021年10月26日,塞立世与力迩斯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塞立世向力迩斯提供借款50万元,期限为自首次转款日一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力迩斯已于2022年12月偿还该笔借款。

(3)2022年4月25日,公司与力迩斯在湖北武汉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向力迩斯提供借款人民币3200万元,约定期限为借款资金出账日至2022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3%。力迩斯已于2022年8月偿还该笔借款。

经核查,前述三笔借款实际为公司借给力迩斯后,力迩斯转借给控股股东赛海科技,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B.其他一般性的财务资助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向力迩斯提供借款20万元,力迩斯于2022年5月和8月予以归还。

(2)2022年5月30日和2022年6月17日,公司合计支付力迩斯35万元,力迩斯于2022年12月归还。

公司出于与力迩斯的战略合作关系,考虑前述借款期限较短,未收取利息。

前述财务资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全部收回,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鉴于公司实控人温伟对力迩斯实际具有影响力,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将力迩斯纳入公司关联方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此事项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6.1.5条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2)财务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元

力迩斯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鉴于公司实控人温伟对力迩斯实际具有影响力,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将力迩斯纳入公司关联方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力迩斯的借款已全部结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力迩斯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力迩斯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结清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二)武汉联智赛维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智赛维”)

1、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1)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联智赛维在湖北武汉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向联智赛维提供3000万元可转股债权投资借款,期限为借款资金出账日至2023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6.8%。公司可以选择要求联智赛维归还借款本息或要求联智赛维不可撤销的授予公司一项转股选择权。联智赛维于2022年8月予以归还。

(2)2021年9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奥申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申博”)与联智赛维在湖北武汉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奥申博向联智赛维提供借款900万元,用于短期周转,期限为借款资金出账日至2022年12月31日,借款无利息。联智赛维分别于2022年8月和2022年12月予以归还。

(3)2021年10月9日,公司与联智赛维在湖北武汉签订《借款合同》,向联智赛维提供借款600万元,用于短期周转。联智赛维于2021年12月27日予以归还。

经核查,前述三笔借款实际为公司借给联智赛维后,联智赛维转借给控股股东赛海科技,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2)财务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元

(3)联智赛维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鉴于公司实控人温伟对联智赛维实际具有影响力,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将联智赛维纳入公司关联方范围。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借款已归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联智赛维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联智赛维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清偿无余额。

(三)上海嵊篮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篮化工”)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塞力斯因采购原材料需要,于2022年1月与嵊篮化工签订《借款合同》,2022年1月以借款向嵊篮化工汇出采购预付款5,665万元。嵊篮化工收到前述预付款后将其拆借给控股股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已通过嵊篮化工将该借款归还至公司。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2)嵊篮化工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嵊篮化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借款已归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上海塞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斯瑞智能”)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0日,汇信科技与塞斯瑞智能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甲方汇信科技给乙方塞斯瑞智能提供人民币1,200万元的短期财务资助用于流动资金补充。借款时间为借款资金出账日至2021年6月30日,年化利率为6%。2021年7月1日,双方续签了借款协议,借款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赛海科技分别于2022年8月和2022年12月通过塞斯瑞智能对该借款进行偿还。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2)塞斯瑞智能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塞斯瑞智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参股20%的公司。

(4)塞斯瑞智能其他股东情况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借款已归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汇信科技向塞斯瑞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公司一直在积极跟踪塞斯瑞智能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财务资助事项,已全部结清无余额,无财务风险。

三、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2023年度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同意向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连州塞力斯博宏区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及赵贝贝、张凤琴等4名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中向武汉力斯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及张德龙、米少波2名自然人提供的财务资助均已结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连州塞力斯博宏区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及赵贝贝、张凤琴2名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尚未结清的总余额为14,329.23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川凉慧医、连州塞力斯、科瑞杰、和睦康、赛维汉普、汇森医药6家企业及赵贝贝、张凤琴2名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具备偿债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部分财务资助的相关股东为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部分财务资助事项特别是逾期的财务资助,公司已以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并取得支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但公司仍应就前述未归还的财务资助事项紧密跟进还款进度,保障资金安全和及时回收。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塞力斯医检提供财务资助,系为公司业务拓展、为公司内部合并子公司提供资助助其业务发展,相关关联人亦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被资助对象按公司内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和运营,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为其2023年预计提供财务资助也是考虑到期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于已收回的财务资助,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时进行风险判断和管控,及时收回相应资助款项,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与控股股东发生资金占用情形的财务资助,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提出,今后应严格管控、加强防范,对相关资金事项严密调查了解并做及时跟进业务进展,保障资金安全,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5、董事会本次对前述财务资助事项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补充审议,今后在对同类事项中,应在事项发生前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资助管理流程,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基于审慎性判断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质押担保,连带保证责任等措施,相关财务资助风险可控。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1,245.9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65%。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49,652.7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3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且该孙公司其他股东中有实控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73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1,593.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26%。出现逾期的财务资助金额为811.37万元,其中350万元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已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追偿并取得支持,其余部分公司已与其积极协商要求尽快偿还或以其他资产抵偿。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0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武汉市东西湖金山大道1310号)A栋A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温伟、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6:00-16:00

3、地点:公司证券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证券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 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公司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C栋3楼

证券部联系电话:027-83386378

传真:027-83084202

联系人: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40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审环字[2023]010279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2023年2月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2)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塞力医疗公司对联营企业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凉慧医”)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000.50万元,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25.19%,账面计提坏账准备103.60万元。川凉慧医未按与塞力医疗公司的约定将塞力医疗公司对其的5,000万元借款用于凉山州政府合作项目,会计师无法就该笔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5”所述,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温伟通过关联方及合作方占用塞力医疗公司大额资金;截止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金已全部归还;截至报告日已归还全部利息。

二、发表强调事项段及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重要性

会计师在对塞力医疗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以塞力医疗营业收入的0.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的确认方法与上年无变化。

2、发表强调事项段及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一、2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所述,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发表了保留意见。

(2)发表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保留意见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会计师无法就该交易的商业实质和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列报于“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进行调整以及对应的调整金额,因此会计师无法量化该事项对塞力医疗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2、强调事项段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审计报告日前塞力医疗控股股东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该事项的影响已经于期后消除,且该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会计师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塞力医疗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对上述审计意见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努力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就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积极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1、关于川凉慧医借款事项,川凉慧医大股东上海上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荆”)已与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的川凉慧医股权质押给公司;川凉慧医大股东上海上荆及其实控人与公司签署股权担保协议,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对方将款项退还公司。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该笔款项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方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内部审计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迅速组成核查小组,与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健康”)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归还占用资金,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本金;截至2023年4月21日,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利息。

3、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4、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行为的定义及范围,明确了公司董监高人员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及措施,发生资金占用行为对相关人员需要追究的责任及处罚等,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建立和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5、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问题,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说明。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7,608,016.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2020年可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 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合计37,596.70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61.88%。

(二)2020年可转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19,379.86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36.38%。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IVD)”预计建设期为三年,运营期为五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医疗行业市场政策及医疗机构设备采购方式的变化,为审慎起见,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及实际建设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调整,延长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组织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IVD)业务部门,积极开拓市场业务,结合市场需求提高业务合作的灵活多样性,使之达到预期投入及产出状态。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下转6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