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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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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林萌先生、监事吴晓丽女士无法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摸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涵盖CTP(GFF/OGS/GG)、LCM一体模组、RTP/LCM一体模组、LCD(TN/HTN/STN/CSTN/TFT)及对应模组、TFT、INCELL\ONCELL模组等,广泛应用于手持终端、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数码产品、工业控制、医疗电子、教育电子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

公司从事智能显示模组制造,主要为手持终端、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等制造商提供全方位触控显示一体化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多形态产品,满足客户全方位的产品需求。

2022年,在面临经济下行、消费下滑、持续动荡的国际形势和宏观经济恢复不及预期等因素叠加的背景下,公司坚守制造,聚焦主业发展,以尽量落实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08.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7.29万元,亏损幅度略有收窄,比上年同期增加2.05%。

(1)2022年出现较大幅度亏损的主要原因:2022年,在电子行业处于低谷的同时,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消费类电子产品零售均价持续走低、海运费用上涨等因素影响,报告期的主营产品盈利能力同比下滑。

(2)2022年的重点工作:

①2022年,公司在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增添了彩屏生产设备,完成了中尺寸TFT显示屏的布局,并抓住市场机遇推动产品转型,拓展了彩屏业务和产品,实现彩屏业务全部自主生产,彩色显示屏份额继续提升。

②面对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快速下跌、成本压力上升,公司积极应对,采用周出库率来管控库存,推进精细化管理,灵活适应成本变化,保障产品的基本毛利率。

③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类客户在触摸显示模组产品上的合作拓展,营销部门成立大客户服务团队,从研发、品质、项目、业务多口对接客户,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实现了新的大客户项目突破。

④报告期内,针对国外客户重新筛选,对重要的大客户重点支持,开发新项目。

⑤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快速推进与客户之间销售价格定价,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等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72,942.8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413,858.86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22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731,197,194.18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鉴于公司截至2022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利润分配,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9人,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2022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877.1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4,241.9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198.68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2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采矿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3,929.55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16.4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18年起为宇顺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妙可蓝多(股票代码:600882)、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女士,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起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18年起为宇顺电子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妙可蓝多(股票代码:600882)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27日停牌一天,并于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

(三)证券代码:仍为“002289”;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4月28日;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消除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1日与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书》,工业智能承租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大富工业区新宏泽工业园厂房三楼作为生产基地。目前正在装修过程中,公司将尽快完成装修及搬迁工作,并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提高良率,积极应对风险。

2、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巩固、提升其他业务的同时,抓住大客户主要项目的增长机会,进一步拓展主要客户份额,并通过内部加强管理、降低运营费用、提高效率等方式,减轻宏观及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产品毛利。

3、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加强公司及子公司目标管理和过程管控,协调资源配置,支撑经营发展;不断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细化成本控制,优化资金运作,尽早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胡九成

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

电子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邮编: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加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璐女士、独立董事饶艳超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九成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凃剑萍女士。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18: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二、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负债、投资状况、未来发展的展望、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分别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08.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53%,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2,798.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7.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38.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且无法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7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利安达专字[2023]第2131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2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下转667版)

本公司及除董事林萌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林萌因“紧急确定的搬迁方案不仅增加了搬迁成本,还将严重影响公司今年实现营收,使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也并未及时披露新签订租赁合同和搬迁装修事项的进展情形。”的原因,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董事林萌、监事吴晓丽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林萌因“紧急确定的搬迁方案不仅增加了搬迁成本,还将严重影响公司今年实现营收,使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也并未及时披露新签订租赁合同和搬迁装修事项的进展情形。”的原因,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监事吴晓丽因“基于年报不能保证其数据准确完整导致一季报的期初数会存在问题,且未提供完整数据说明。”的原因,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注1)

(1)董事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4日收到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玉普先生于2017年1月5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0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在公司连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第十五条,现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健先生于2023年2月13日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流程,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徐健先生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其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截至2023年3月13日,徐健先生的辞职申请已生效,徐健先生离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的事项(注2)

因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搬迁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宇顺工业智能承租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第二工业区第21、22、23栋房产被纳入搬迁范围内。经双方友好协商,2022年12月9日,工业智能与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签署了《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确定本次搬迁补偿款为11,203,797元,且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协议约定的腾空期限届满之日止,公司除支付必要的水、电、气及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外,无需支付原租赁合同月租金。

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拨付的第一笔搬迁补偿款,金额为4,481,518.00元,占本次搬迁补偿款总额的40%。

2023年3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对工业智能搬迁的进展、搬迁补偿款、后续安排、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具体影响、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问询。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注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回复说明,并于2023年3月25日对外披露回复内容。

2023年4月1日,工业智能与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书》,工业智能承租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大富工业区新宏泽工业园厂房三楼作为生产基地。租赁面积为6,5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首年租金为28元/平方米/月,租金第2年起每年较上一年递增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凃剑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周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凃剑萍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9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