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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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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6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6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注:董事王允贵先生于2022年3月14日因个人原因离职;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于2023年1月4日辞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健先生于2023年3月13日因个人原因离职。

(二)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

2、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3、监事: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除监事津贴外,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监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且无法保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周三)下午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周三)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3年5月16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08.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53%,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2,798.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7.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38.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且无法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2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1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注:董事王允贵先生于2022年3月14日因个人原因离职;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于2023年1月4日辞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健先生于2023年3月13日因个人原因离职。

(二)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

2、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3、监事: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除监事津贴外,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监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九、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且无法保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