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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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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1版)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含本数及等额本外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两年。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含本数及等额本外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两年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含本数及等额本外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两年。

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以上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品种。该额度可在两年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展鹏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及《展鹏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董事李智吉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张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方达律师事务所;2013年6月至今,就职于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董事总经理,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为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进一步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闲置自有资金的安排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执行,授权期限从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确保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其他

公司以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到期日超出了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日期,鉴于该部分理财产品系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的授权有效期内购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时对该部分理财产品购买结果予以了确认。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准则解释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 15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 2023 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裙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话方式登记恕不受理。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0-81003207 传真:0510-81003281

联系人:李智吉

(三)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7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发行价为7.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6,468,34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371,652.0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474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747,065.5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78,909,349.52元,本年度使用10,837,716.07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六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5月1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阳光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9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阳光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657501040007273)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销户后,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阳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604,860.00元。上述预先投入金额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7]第5587号)。同时,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3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理财产品均已到期,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084.20万元(截至2023年3月10日金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情况

综合考虑房地产调控政策收紧、电梯行业发展日趋平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累计金额为14,713,175.74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由于“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均为公司原有厂房,随着新建产能的部分投产,原有厂房利用率趋于饱和,上述项目继续实施面临厂房空间不足的压力。为更好实施募投项目,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公司拟将原“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未实施完的部分合并调整为“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合并后的新项目投产后,产品仍为电梯门系统产品、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展鹏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展鹏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二)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22822-2号)

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 “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是2015年公司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需求制定,依据是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扩大产能匹配当时的市场环境及满足当时的市场拓展规划需要,项目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制定一年后,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了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将电梯控制器列为电梯主要部件并要求电梯厂商对其进行型式试验,由于型式试验费用高昂,导致下游客户更换电梯控制器的意愿度明显下降,造成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相关产品市场推广未达预期,如果继续投入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带来风险;“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在2017年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日趋收紧、电梯行业的整体持续低迷及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下游客户在成本压力下,对新技术产品的关注热度大大降低,并逐步将成本压力向上游传导。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之下被迫放缓了2015年拟定的大部分研究课题,原计划购置的设备仪器也同步暂停采买并将设备购置调整为委外或采购性价比更高的国产设备;“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在2017年募集资金到位后,鉴于拟购置办公地产的城市房价大幅度上涨、未来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尚不明朗的环境变化,公司在对地产市场进行多轮调研、评估后,认为购置办公地产与租赁相比,租赁在费用支出及折旧风险上,比购置成本更低,因此将购置暂时调整为租赁。

“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因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时间比原定日期晚,加之项目建设期间施工人员不足,钢材、混凝土等原材料供货紧张、运输受限,导致项目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周期延长,目前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尚未结束,后续的项目投资也将相应顺延。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把握行业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将“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

注4: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原“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未实施完的部分合并调整为“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

注5、综合考虑房地产调控政策收紧、电梯行业发展日趋平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及“电梯智能化门系统及配套项目”结项。

附件2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共计28,055,689.35元,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情况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103,718.33元,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340,458.02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65,486.74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24,086.48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3,925,663.73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11,296,276.05元。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测算,对2022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预计为28,055,689.35元,明细如下: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

1、存货

2、在建工程

3、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09,663.09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6,346,026.26元,以上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2年度合并损益,使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专项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恰当的、谨慎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