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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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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9版)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名称变更有关事项,并同步办理《公司章程》、证照等各类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工作以及相关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3-01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期初余额为29,008.99万元,期末余额为36,139.1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20,019.85万元,本报告期内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5,057.61万元,本期转回金额为41.83万元,本期核销或转销191.83万元,其他变动-271.83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24,571.97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1,360.17万元,本期计提1,521.14万元,本期转回金额为310.02万元,本期转销579.20万元,其他变动131.43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860.66万元。

(3)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2,302.12万元,本期计提0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2,302.12万元。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0万元,本期计提42.45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42.45万元。

(5)商誉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1,692.30万元,本期计提1,447.88万元,其他变动29.33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3,110.85万元。

(6)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3,634.07万元,本期计提740.10万元,其他变动123.52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4,250.64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686.30万元,导致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减少7,686.30万元。公司对以上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有助于全面、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将有利于夯实资产质量。对公司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本公司对于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的要求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3、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3-01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3-01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和国内优秀经销商深度合作是公司的重要战略之一,帮助优秀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使其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与优秀经销商的共赢。公司及控股经销商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经销商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总额不超过2亿元, 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二)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供应链融资额度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在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的前提下,可调节额度给公司下游配套企业使用,在上述额度下,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配套企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具体以与银行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三)剩余可调节额度由控股经销商向其他银行申请,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上述符合条件的单个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一年,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以与各行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下游配套企业,且所有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包括但不限于非关联的、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51%或以上的具有良好合作信用记录的下游经销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单个经销商最高不超4,000万元。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以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贷款资金的用途用于农资产品采购,扩大业务规模;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诺普信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其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5.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代偿责任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资质准入、专款专用并要求所有参加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四)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占总资产的0.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50万元,占净资产的7.07%,占总资产的3.09%。

(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70%,占总资产的8.17%。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2,000万元,占净资产的65.91%,占总资产28.79%。

(三)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控股经销商的其他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经销商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3-01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为

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帮助优秀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使其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拟与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或保证金担保,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公司负责推荐与公司稳定合作的经销商作为融资人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农资产品。

公司拟为下游经销商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亿元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协议/合同条款为准。

(二)剩余可调节担保额度,可由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符合一定资质条件与公司业务合作三年以上的非关联下游经销商;

(二)按时回款、无拖欠款、无延期付款情况,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下游经销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保证金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单个经销商最高不超200万元。

(四)保证金担保:

保证金比例及保证金管理要求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合同条款为准。

(五)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以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贷款资金的用途仅用于向本公司采购农资产品;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法人或股东个人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5、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代偿责任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资质准入、专款专用并要求所有参加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正常经营需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为经销商提供担保,贷款资金的用途仅用于向本公司采购农资产品,是为加快公司资金回笼,也是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保证或保证金担保,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参加此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法人或股东个人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四)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占总资产的0.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50万元,占净资产的7.07%,占总资产的3.09%。

(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70%,占总资产的8.17%。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2,000万元,占净资产的65.91%,占总资产28.79%。

(三)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经销商的其他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经销商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控股子公司深圳润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康生态”)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前海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1年,具体以融资合同签定之日算起。公司为润康生态向银行申请的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润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革

注册资本:6,619万元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水库路113号诺普信大楼1楼105室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肥料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土壤改良及土壤修复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生态环保产品、生态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生产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农田环境治理;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应用;环境资源利用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园林景观工程;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肥料的生产;喷灌、微灌、滴灌、农业给水设备、施肥器械及灌溉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农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信用等级状况: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79.3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莫谋钧先生兼任润康生态董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一年止。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风险防控措施

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润康生态其余股东代表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贷款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控股子公司润康生态其余股东代表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反担保措施,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占总资产的0.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50万元,占净资产的7.07%,占总资产的3.09%。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70%,占总资产的8.17%。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2,000万元,占净资产的65.91%,占总资产28.79%。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3-01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顺泰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植保”)拟以其土地、房屋、专利权向银行提供担保,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其中:以土地、房屋抵押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以专利权质押向银行申请的银行贷款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及质押期限为1年。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顺泰植保负责人具体办理本次事项,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贷款事项。具体情况以顺泰植保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顺泰植保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烟台顺泰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1088902550T

住所: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驻地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257.2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吉强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经营期限:2013年12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灌溉服务;水果种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柜台、摊位出租;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顺泰植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持有顺泰植保51%的股权。

2、抵押资产情况

房产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驻地204国道北,其中办公楼1862.21平方米,仓库13192.5平方米。权利证号:鲁(2016)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0254号、鲁(2016)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0255号、鲁(2016)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0256号。截止2023年2月,上述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283万元(土地净值+办公楼净值+仓库净值)。

3、专利权资产情况

经评估公司现场勘查和测算分析,上述专利评估价值为537.33 万元(鲁润宇资报字[2023]第255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拟以其土地、房屋、专利权向银行提供担保,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抵押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营运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顺泰植保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资产、专利权抵押担保事项是为了促进日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促进专利商用化及产业化,拓宽了顺泰植保的融资渠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顺泰植保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田田圈互联生态有限公司拟向临漳县田田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为6个月,并按10%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田田圈互联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田圈”)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临漳县田田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漳县田田圈”)提供财务资助500万元,期限为6个月,并按10%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临漳县田田圈总经理李宁以个人及子女的全部资产提供担保,均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的议案》,同意田田圈为临漳县田田圈提供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临漳县田田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临漳镇洛村

法定代表人:李宁

注册资本:530.6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农业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包装种子、化肥、农机具经销;农药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作物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5年8月5日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 ,临漳县金农农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目的及用途

临漳县田田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持股51%的子公司,亦是重要下游客户,因业务规模扩大,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拟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田田圈申请借款,用于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日常流动资金周转。

2、资助金额

临漳县田田圈借款不超过500万元。

3、财务资助期限

自签订借款协议之日起,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4、资金主要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农资采购供应、日常经营用款等。

5、财务资助利息

田田圈按年化百分之十贷款利率与临漳县田田圈结算资金占用费。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风险防控措施

资助对象资产状况良好,具备了较好的偿债能力,且临漳县田田圈总经理李宁以个人及子女的全部资产提供担保,均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回收财务资助款的风险可控。

李宁(身份证号码:132129197207******)个人信用良好,持有临漳县金农农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田田圈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受资助对象资产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临漳县田田圈总经理李宁以个人及子女的全部资产提供担保,均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回收财务资助款的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5%;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5%;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李晓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6,516.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43.76万元,每股收益0.3360元。《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95,041,4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分红对应的股份基数发生变动,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实际分配的股份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

近三年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6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已严格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章节中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柏强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十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对全资孙公司光筑云南增资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对全资孙公司光筑云南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实际融资额度金额、融资期限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以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诺普信公司章程》(2023年4月)及《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下转7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