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21版)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于2023年04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2人,视频出席本次会议1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757号)。

《2022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757号)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5094号)。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5094号)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听取了公司监事会主席所作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会议决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37,223.3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5,547.69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充分总结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度经营形势的基础上,恪守审慎客观的原则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该方案科学、合理。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实施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预计为170,667,495.57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239,209,49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83,723,321.50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102号)。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102号)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高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的稳定开展,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对其追加股权投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方案和融资目的完全符合全资子公司一一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建设项目的开展,且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融资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不动产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购买现承租的不动产,有利于其日常经营和研发项目的开展,符合上市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该事项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不动产的公告》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7,773,523.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其计提金额为22,777,352.40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74,271,7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9,952,682.64元,其他增加2,623,400.00元(收回注销股权中未解除限售部份的留存现金分红),2022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3,300,554.21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兼顾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实施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预计为170,667,495.57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239,209,49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83,723,321.50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风险提示

(1)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龚晨艳,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倩倩,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立,200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项目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核

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核

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及事后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一一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荆门公司”)进行追加投资,其中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润都荆门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9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4979J22Q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点: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东大道325、327、329号

6、法定代表人:游学海

7、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兽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兽药经营;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工业酶制剂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财务指标

经查询,润都荆门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的方式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以现金出资方式进行,增资完成后,润都荆门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

1、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润都荆门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整体经营能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增资完成后,润都荆门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资子公司一一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荆门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障润都荆门公司建设项目的稳定开展,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拟在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以公司为其提供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融资授信。申请融资授信的金融机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等。申请融资授信额度计划为人民币1亿元,申请融资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押汇贴现、保理等。本次申请融资授信拟提请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担保金额,具体以公司、润都荆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主体签订的协议为准;且融资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在2023年度内不循环使用。

一、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4979J22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东大道325、327、329号

法定代表人:游学海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兽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兽药经营;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工业酶制剂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3、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2023年度融资授信及担保方案基本情况概述

1、融资授信方案的基本情况概述

融资授信的目的: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

融资授信额度:≤¥1亿元

利息:LPR±70bp/年

利息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的融资授信合同/协议为准。

融资授信期限:自融资授信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具体的融资授信期限以借贷双方最终签署的融资类合同/协议为准。

融资授信合同/协议生效方式: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协议/合同自借贷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融资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押汇贴现、保理等。

融资授信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

2、担保方案的基本情况概述

担保金额:≤¥1.5亿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2年内,具体担保期间以最终签署的保证合同/协议为准。

生效方式: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合同自借贷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润都荆门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是为了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需要,保证子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在后续的具体执行中,公司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具体担保情况,对担保贷款的使用及还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五、审议程序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资产暨情况的概述

基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研究院”)稳健运营及研发项目的开展,日前武汉研究院与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发展”)就拟购买其现承租的座落于武汉东湖高新区大道858号生物医药园研发中心中试区C3栋不动产签署了《购房意向书》(编号:PDWHXZ2023012)。

双方约定:标的物在出售前,相关证照办理齐全;且光谷发展给予武汉研究院不超过7,000元/㎡的优惠单价(最终单价以光谷发展首次公布的销售单价为准)和60日的保价期。保价期后,标的物的销售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8月21日

3、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858号

4、注册资本:29,369.44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黄砺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物医药园区建设、开发及经营;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与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生物医药成果转让;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基础设施配套、集中供热建设及服务;园区生活及配套服务;物业管理;会议会展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8、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武汉光谷生物医药园研发中心中试区C3栋

2、标的位置:武汉东湖高新区大道858号生物医药园研发中心中试区C3栋

3、建筑面积:预计4,924.51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4、交易价格:预计为34,471,570.00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5、交付时间:本不动产自2018年起至今由武汉研究院以租赁的形式占有使用。

6、产权过户: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7、资金来源:本次购买不动产的资金来源为武汉研究院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二)交易标的的产权情况

交易标的系交易对手方以出让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后所开发建设,交易标的的产权清晰,交易对手方承诺在交易标的交付时,交易标的不会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等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三)定价依据

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销售价格确认函》,交易标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3,507.981552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购买不动产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在湖北武汉投资建设武汉研究院的投资计划,通过购买该研发办公用房,有利于武汉研究院长期、稳定在武汉运营和发展,充分利用武汉的人才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对公司长期发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不动产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珠海市金湾区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0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的,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上述议案外,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05月16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904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756-7630035。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05月15日一2023年05月16日(9:00一12:00,13:00-16:30)。

3、登记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苏军

电话:0756-7630378

传真:0756-7630035

邮箱:rd@rdpharma.cn

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邮政编码:519040

6、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苏军、闫红娟

电话:0756-7630378

传真:0756-7630035

邮箱:rd@rdpharma.cn

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邮政编码:519040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3”,投票简称为“润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18日9:15一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现持有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股份”)股份 股,占润都股份股本总额的 %。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以下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表决议案附后。

委托人签名(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并加盖法人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单位对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议案如下:

说明:

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前有效。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