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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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集团已按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会计处理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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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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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列变动比例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比例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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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2: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34,311,604股H股,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33,961,712股,占比18.45%
注3:截至2023年3月31日,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05,155,945股A股,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26,191,828股A股,作为港股通非登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195,544,100股H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5,966,093股H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2,857,966股,占比8.4535%
注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5: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6: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注7: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共576,296户,其中,A股股东576,136户,H股登记股东160户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债务融资
截至报告披露日,2023年内本公司发行四期公司债券、五期短期公司债券,其中:
2023年1月11日,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180天,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2.58%。已于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2023年2月6日,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2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2.95%。已于2023年2月13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3年2月9日,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期限270天,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2.65%。已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3年2月17日,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行期限2年,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2.89%;品种二发行期限1,101天,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3.06%。已于2023年2月24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3年3月3日,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期限184天,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2.70%。已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3年3月9日,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第三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行期限2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3.01%;品种二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3.32%。已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3年3月23日,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期限184天,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票面利率2.58%。已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3年4月17日,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第四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行期限2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2.87%;品种二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票面利率3.17%。已于2023年4月24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3年4月24日,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期限183天,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票面利率2.55%。预计将于2023年5月4日在上交所上市。
上述各期债券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4月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分支机构变动
本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12家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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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45家分公司、223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山东)分支机构无变更,截至报告期末,共拥有6家分公司、63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
报告期内,中信期货完成2家分公司同城迁址。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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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期货拥有46家分公司、4家期货营业部。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华南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完成1家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
具体新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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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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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华南拥有2家分公司、30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国际分支机构无变更,截至报告期末,共拥有5家分行。
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
报告期内,金通证券分支机构无变更,截至报告期末,共拥有2家证券营业部。
(三)诉讼、仲裁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集团已披露且有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案件中涉及的潜在损失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计提):
中信证券华南与瑞丰集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纠纷案
因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与原广州证券(于2020年1月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下同)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发生违约,2019年8月5日,原广州证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并获得立案,执行标的为本金人民币32,999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2022年9月15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瑞丰集团破产清算案,瑞丰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信证券华南已依法申报债权。
中信证券华南与上海华信集团债券交易纠纷案
因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集团)债券交易发生违约,2019年4月18日,原广州证券代表两个资管计划分别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上海华信集团,并获立案受理,起诉标的为本金人民币3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2019年7月23日,案件开庭审理。2020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作出裁定,宣告上海华信集团破产,中信证券华南已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2020年5月7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判决,对中信证券华南所诉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均予以支持(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3年2月28日,上海三中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2023年4月6日,案涉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并取得管理人确认,案件结案。
中信证券华南与安徽盛运环保、西部证券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盛运环保)债券交易违约,原广州证券认为,该债券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受托管理工作未能勤勉尽责,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应对原广州证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9年9月27日,原广州证券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安徽盛运环保与西部证券,诉讼标的为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2019年10月案件获受理,后案件被裁定驳回起诉,中信证券华南就此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2022年9月27日,中信证券华南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被驳回(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3月14日,案涉债券转让给第三方,案件结案。
(四)其他
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存在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项
2023年1月16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号)。深圳证监局指出,公司及私募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资管新规整改落实不到位,部分资管产品估值核算方法未及时调整、违约资产未及时减值处理、过渡期结束时仍存在多层嵌套产品、填报私募资管业务数据不准确、个别单一产品存在部分定期和临时报告材料缺失、在封闭运作期间追加委托投资的情形。公司对监管机构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已修订和调整资管业务相关制度流程并落实整改。
2023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决字[2023]6号),对公司处以人民币1,376万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指出,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本次处罚是针对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对公司开展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作出。公司在接受检查后,不断加大资源投入,深入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各项业务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目前,公司已完成大部分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通过调整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层审议程序、优化信息系统、持续开展洗钱风险评估等举措,优化洗钱风险长效管理机制并提升洗钱风险防控水平。
2023年4月4日,西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号)。西藏证监局指出,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的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的情形。公司对监管机构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将认真落实整改并向监管机关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业绩情况
华夏基金股东之一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持有华夏基金27.80%股权,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之控股母公司IGM Financial Inc.将于近期刊发其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其中将载有华夏基金的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公司对华夏基金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如下:2023年1-3月份,华夏基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4,946.37万元(未经审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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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本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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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本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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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本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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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本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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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本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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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本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在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0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执行董事杨明辉先生,非执行董事张麟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该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二、关于修订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修订后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三、关于变更公司秘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授权代表及电子呈交系统主要获授权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
1.同意委任杨有燕女士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公司授权代表、委任杨有燕女士及余晓君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刘小萌女士不再履行香港联交所公司授权代表及公司秘书职责。余晓君女士自杨有燕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起三年内协助其履行公司秘书职责。杨明辉先生(执行董事、总经理)与杨有燕女士(联席公司秘书)共同担任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公司授权代表。
2.同意委任杨有燕女士为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的主要获授权人,自香港联交所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联席公司秘书或公司指定人士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呈交主要获授权人的变更及在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提交所需的文件。
杨有燕女士,49岁,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负责公司A+H股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相关工作。杨女士于1999年加入公司,曾任职于公司企业并购部、产业基金业务线、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主持和参与多项大型金融企业改制、并购和投融资项目,在资本运作方面经验丰富。杨女士于1996年获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学位,199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专业硕士学位。
余晓君女士,34岁,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副主管,为特许秘书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会员,具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要求的担任公司秘书之专业资格,其持有香港城市大学之专业会计及公司管治硕士学位,及多伦多大学之经济学及地理学学士学位。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16号的相关修订内容为: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已采用解释16号中相关的会计处理,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该会计处理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