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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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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5月8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2023年5月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5月8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3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3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90%。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按《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英特科技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2023年5月5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thdd.stocke.com.cn/kcb-web/)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2023年5月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5月8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月末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主承销商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原则上为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6日(T-9日)。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1)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5月4日(T-6日)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2)网上投资者:网上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5月1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5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2023年5月1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5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5月1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英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459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英特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9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63.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7.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5月8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6、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11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5月10日(T-2日)刊登的《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3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11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5月12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3年5月16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8日(T-7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英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459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英特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9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即时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2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万股。

2、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1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至网下发行。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63.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7.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5月1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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