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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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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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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5、 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2023年5月1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6、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17、 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8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91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三联锻造”,股票代码为“00128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投资者战略配售。

4、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2,838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1,33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4%。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2.80万股,约占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35.20万股,约占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23年5月15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报价、查询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4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投资者应当于网下初步询价开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023年5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安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ipo.essence.com.cn)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发行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 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5月10日(T-1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5月9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4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三、 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良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2、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 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5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4、 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4月28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 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应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不满三次。投资者能够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完善的定价决策制度,能够自主作出投资决策。从事首发证券研究和投资的人员应具备两年(含)以上权益类资产研究或权益类、混合类产品投资管理经验;

(4)具备必要的合规风控能力,应依法合规展业,将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纳入整体合规风控体系,并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合规管理人员应具备两年(含)以上金融合规管理工作经验,并具备法律、金融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一般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

(6)具有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研究定价、网下询价与申购业务;

(7)建立完善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制度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投资研究、定价决策、报价申购、通讯设备管控等制度机制;

(8)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6、 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在上述基础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7、 个人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 具备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且具有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记录,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天(含)以上;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不满三次;

(4) 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能够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5) 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

(6) 具有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研究定价、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7) 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8、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3年5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9、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5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安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1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的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5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11、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机构;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券投资产品;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三联锻造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2023年5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安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https://ipo.essence.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下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10-83321320、0755-81682752、0755-81682751、021-55518509、021-55518510。

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信息及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在2023年5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负。

1、注册及信息报备

投资者进入安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https://ipo.essence.com.cn)后,需根据网页右上角“网下投资者登录”进行登录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点击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选项可下载深交所主板投资者核查材料报备指引,投资者需在2023年5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按照指引准确、完整地提交核查材料。

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中国大陆手机号码用以接收手机验证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

投资者需按如下步骤提交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一一正在发行项目一一三联锻造一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通过关键字查找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与在证券业协会备案时一致),投资者协会编码(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5位编码)、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请阅读《承诺函》全部内容,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安信证券注册制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3、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的特别要求

(1)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电子版《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身份证明文件:机构投资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个人投资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3)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须向安信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机构盖章版(个人投资者签字版);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文档。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6)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投资者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重要说明”中下载相应模板,其他投资者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一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需上传证券公司出具的资产规模证明报告 (附签章),其他网下投资者需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签章版及Excel汇总版。不同类型的配售对象需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下文“4、总资产规模证明的特别要求”。

(7)所有配售对象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并等待审核结果短信提示。

4、总资产规模证明的特别要求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2023年3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5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2023年3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2023年3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5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4)一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应由证券公司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上传资产规模报告(附签章)PDF电子版文件后还需在线填报资产规模相关数据。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2023年3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和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PDF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申请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于发现存在“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协会报告。

四、 初步询价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于网下初步询价开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023年5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4、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上午8:30至询价日当日上午9:30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9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9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900万股。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5月4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5月5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5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3年3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900万股(含),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2.85%,申购股数下限为90万股(含)。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9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3年5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900万股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9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8)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7、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 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重点参考“四个数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四个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10日(T-1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于2023年5月10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证券的境外证券市场价格(如有);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5)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报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六、 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在2023年5月11日(T日)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5月15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深交所主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1,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5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5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23年5月11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3年5月15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 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5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5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5月12日(T+1日)在《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 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类的网下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九、 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15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15日(T+2日)0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5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要求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82”,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17日(T+4日)刊登的《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5月17日(T+4日)刊登的《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 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10家;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 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 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 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8、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9、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 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