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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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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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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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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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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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信托专业优势,立足金融板块战略定位,积极探索稳健灵活高效的金融服务模式,推进产融结合,助力主业发展。
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创历史新高。2022年,公司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将供应链金融项目审批速度从3至4周缩短到2周以内,大大提升服务集团公司上游企业的效率。截至2022年末,公司年内累计成立72期供应链金融项目,新增业务规模5.34亿元,同比增长131.52%。此外,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国海油产融结合战略,公司携手集团下属电商平台海油商城、京东科技,共同开发设计中国海油-采购融资金融服务。该产品综合运用资金、资源、技术优势,基于用户在海油商城的订单和历史交易数据,为用户在海油商城内店铺支付订单货款提供融资服务,高效便捷助力能源产业链下游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企业可以在10分钟内完成申请出款,有效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资信弱、无抵押、手续繁、周期长等问题,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实体经济。
公司加速布局绿色项目。2022年,公司设计开发“中海-和光新能源投资项目”,进行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和收购,助力打造零碳加油站、加气站;与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富安村合作,落地首单乡村振兴近零碳社区建设服务信托,提供绿色低碳改造、综合能源管理和碳资产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探索实践乡村振兴新模式。报告期内,“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入选上海自贸试验区第十一批金融创新案例,并获得第十五届“诚信托”最佳绿色信托产品奖。此外,公司还凭借在碳金融、绿色实践等领域的积极探索,荣获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1年度“优秀碳金融实践奖”。
报告期内,公司为抗击疫情、“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发起设立了“中海信托一博济护苗抗疫慈善信托”,筹集资金22.57万元,认购45万余只医用口罩捐赠上海高校师生;从固有资金中捐赠20万元参与上海金融系统防疫捐赠活动,有力彰显企业责任担当。
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截至报告期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为58,536.95万元。同时,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和其他应收款项等风险资产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报告期末,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总额为4,284.19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62,821.1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动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以下明细表格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期初指2022年1月1日,期末指2022年12月31日。
6.5.1关联交易方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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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系本年度固有、信托与关联方的发生额。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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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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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固有从关联方购货392.9万元和申购联营企业中海基金发行的基金产品3,000万元和资管产品7,000万元。
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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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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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24,830.00万元,清算结束52,660.00万元。
(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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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387,284.04万元,清算结束1,069,588.48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无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无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70,498.85万元,税后净利润54,802.09万元。2022年,公司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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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人数无变动,持股比例无变动,无质押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更
(1)7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汪婧为公司职工董事。11月16日,汪婧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上海银保监局核准。
(2)12月29日,经公司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张芙雅、王华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陈浩鸣、孙世宇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陈浩鸣、孙世宇董事任职资格正在上海银保监局核准中。
8.2.2监事变更
7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汪婧职工监事职务,并选举虞惠达为公司职工监事。汪婧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2021年1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高建辉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6月,高建辉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获得上海银保监局核准。
8.3 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于2022年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原告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中海汇誉2016-107中青实业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之一,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要求赔付其本金及预期收益损失,并由本公司承担诉讼费用。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未收到生效的法院裁决。
8.4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未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2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版面10发布《中海信托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经公司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相关监管法规等修改公司章程。上述章程修改事项已经上海银保监局核准(沪银保监复〔2022〕200号)。公司同时在公司官网披露上述内容。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2022年1月,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2021年度中债成员业务发展质量评价”中,中海信托获评“优秀发行机构”。
2022年11月12日,中海信托荣获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1年度“优秀碳金融实践奖”。
2022年11月24日,“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入选上海自贸试验区第十一批金融创新案例。
2022年11月24日,中海信托荣获“上海市黄浦区2021年度百强重点企业”第13位。
2022年11月28日,中海信托荣获“黄浦区五里桥街道2022年度实力贡献奖。
2022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一届中国信托业“金牛奖”评选中,中海信托“稳盈四号集合开放式资金信托计划”“稳盈16号集合开放式资金信托计划”分别荣获三年期和一年期固定收益类产品“金牛奖”。
2022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十五届“诚信托”奖项评选中,“中海信托-海盈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分别荣获“最佳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奖”和“最佳绿色信托产品奖”。
8.9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公司始终坚持把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把好风险关,承担起国有金融企业维护金融稳定的社会责任。截至2022年底,公司存续信托项目444个,信托资产管理规模2859亿元。未发生一笔因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损害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2年,累计向3584位小微企业主发放小微贷款19.52亿元。开辟小微企业融资贷款业务绿色通道,加快业务审批,加大专项支持,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主提供优惠定价支持,有效起到了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向内蒙卓资县旗下营中心学校提供援助资金,与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富安村合作,落地首单乡村振兴近零碳社区建设服务信托,持续探索实践乡村振兴新模式。此外,公司积极组织公益活动和“蔚蓝力量”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升级手机APP“惠老版模式”,切实承担起央企社会责任,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
公司积极践行“双碳”战略,不断探索碳金融业务,设计开发“中海一和光新能源投资项目”,进行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助力打造零碳加油站、加气站。年内,“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入选上海自贸试验区第十一批金融创新案例,并获得《上海证券报》第十五届“诚信托”最佳绿色信托产品奖。此外,公司还凭借在碳金融、绿色实践等领域的积极探索,荣获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1年度“优秀碳金融实践奖”。
公司积极回归信托本源,2022年上海疫情封控期间,发起设立“中海信托一博济护苗抗疫慈善信托”,筹集资金22.57万元,认购45万余只医用口罩捐赠上海高校师生,同时从固有资金中捐赠20万元参与上海金融系统防疫捐赠活动,有力彰显央企社会责任担当。
8.10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明确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到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稳步提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通过建立事前消保审查、监控事中营销推介、强化事后服务监督等方式做好产品和服务的全流程管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培训和外部宣教工作。针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基层业务人员、新入职员工以及投诉多发、风险较高的业务岗位,公司通过邀请外部专家以及甄选内部讲师的方式组织各类消保培训,内容覆盖政策解读、制度宣贯、案例分析等,持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水平。公司积极制定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教育宣传工作计划,全年共开展4次主题消费者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参与人数达9,652人。积极创作推送各类消保宣传推文,自主创作金融知识宣传动漫短视频,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向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升消费者金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流程,不断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配套机制,切实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强化投诉源头治理,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全年共收到18件消费投诉(重复投诉3件),其中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业务16件、其他业务2件,投诉地区均为上海,上述投诉事项均已根据公司消费投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并全部办结。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管理层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监事会认可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