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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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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1,368,444.66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4,714,866.35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87,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493,950.00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为34,544,729.1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所述,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65,038,679.11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77%。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8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577.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10.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191.1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026.5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680168881的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680168881的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915.1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2年5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139.92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益昌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主要厂房及生产线已于2022年10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生产线转固次月至2022年12月实现的净利润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3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351.5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263.62万元,约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9%,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公允、适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经评估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2、变更日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原因:由于公司新建厂房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寿命长于原确定的会计估计年限。公司如按之前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为了更加客观反映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二)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3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351.5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263.62万元,约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9%,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为9,0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中山新益昌指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截至2023年4月6日,本次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尚有待支付尾款1,074.72万元;

注2:“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差额为434.59万元,差额主要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截至2023年4月6日,“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适时办理销户手续,注销“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3:“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节11,195.91万元,将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同意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的建设。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截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中的9,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9,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1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亲属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深圳鑫励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小环的配偶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深圳市智浩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亲属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之间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新益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二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2、董事在任期内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结合;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

(三)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有任职的监事按照其任职工作岗位确认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任职工作岗位,结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确认;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领取报酬;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2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为8,044.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报告期末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试,2022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3,097.55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库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其重叠部分按照谨慎性原则取其高者计提减值金额。对于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对于存货库龄的考虑,公司依据某类存货的库存时间长短,按照不同比率计算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应计金额,并于期初账面余额相比较,做补提或冲回的会计分录

经测试,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4,946.69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8,044.24万元,合计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8,044.2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0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3F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

会议联系人:刘小环

邮编:518103

电话:0755-27085880

传真:0755-27087133

邮箱:IR@szhech.com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