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339 公司简称:亿华通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1、业绩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45.43万元,亏损金额同比增加 453.02万元。本期业绩亏损主要原因为(1)燃料电池行业现阶段仍处于产业化初期阶段,市场规模较小;(2)公司始终坚持以研发驱动发展,持续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3)公司根据持续扩大的经营规模,相应的加大了在市场拓展及人才储备等方面的投入,以充分把握燃料电池市场规模化发展的机遇,员工人数从去年同期的812人增加到1014人;(4)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公司对部分已不能满足客户市场需求或适配公司在售产品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计提了减值损失。
面对上述影响公司管理层采取措施积极应对,2022年公司研发、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基本保持了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811.66万元,同比增长17.28%,但如果未来行业发展未达预期导致市场需求持续下滑,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随着各方面支出成本的不断增加,如公司不能获得足够多的订单并扩大销售至公司扭亏的规模经济水平,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并将继续亏损。
2、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占用了大量营运资金。公司所处行业目前进入快速发展期间,资金需求仍将快速增长,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由于公司尚处于研发及产业化初期阶段,债务融资能力较为有限,如果未来不能持续拓宽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则公司存在导致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项的标准上市,上市时尚未盈利。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3,811.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645.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451.5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实现盈利。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A+H)118,189,837股,本次拟合计转增47,275,935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5,465,772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权益分派总股数。
该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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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并实现了燃料电池系统的批量生产。公司先后承担多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及北京市科委、上海市科委项目等燃料电池领域重大专项课题。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燃料电池系统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目前主要应用于客车、物流车及重卡等商用车型,公司与国内主流的商用车企业宇通客车、北汽福田等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搭载公司燃料电池系统的燃料电池车辆已先后在北京、张家口、上海、成都、郑州及淄博等地上线运营。
2.2主要经营模式
研发模式
公司秉承“预研一代、开发一代、推广一代”的研发理念,遵从纵向一体化的研发路径,并坚持自主研发为主,同时通过承接国家科技重大课题以及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与行业技术优势企业、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合作研发的模式,致力于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功率密度、耐久性以及降低产品成本。
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燃料电池系统的主要物料包括电堆及相关部件、空气压缩机及直流电压变化器等,公司已具备国产电堆量产能力。公司采购程序主要包括零部件承认、供应商开发与管理、订单采购。
生产模式
公司一般在取得客户订单后安排生产,并根据市场预判进行适量的备货,主要生产程序包括生产准备、首件生产、正式生产、生产过程监控以及成品检验入库等,整个过程严控质量关,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
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属于直销,主要销售对象为国内商用车生产企业,公司销售程序主要包括形成初步销售意向、样机技术匹配及认证、公告目录以及批量化销售。
2.3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氢能作为一种二次能源,具有来源多样、清洁低碳、可储可运、灵活高效的特点和优势。氢能可广泛应用于化工、运输、建筑、储能、发电等领域。为应对全球环境危机,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通过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定来应对全球环境危机,并在国家层面制定了氢能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氢能已成为全球共识。
发展氢能产业是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且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推动交通领域低碳转型以及提升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和科技创新力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我国高度重视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2021年氢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未来产业布局,氢能产业已成为我国能源战略布局的重要部分。在《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中国制造2025》、《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均明确了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的战略地位。2022年3月《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了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各地方政府在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方面也纷纷发力,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数十个地区发布了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政策,推动了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
目前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市场由于处于商业化初期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综合成本较高,但随着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冬奥会等赛事上的规模运用,全球双碳目标背景及国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政策释放的机遇,氢燃料电池汽车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动能。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燃料电池汽车销量超过3,000辆,同比增长超过112.8%,同时从应用场景看,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已由前期单一的公交领域商业化示范应用向公交、环卫、城市物流配送、冷链运输、渣土运输、大宗货物等多场景示范应用转变,同时也在船舶、热电联供等新领域展开应用。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作为我国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及商业化的先行者,公司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具备燃料电池系统及电堆的量产能力。
公司基于行业经验及前瞻性市场判断,提前拓展百KW级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并积极与国内主流整车厂合作拓展开发客车、环卫车、牵引车、冷链物流等新车型,扩大了产品市场覆盖度,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
随着国家在顶层设计方面对氢能产业的明确定位及全国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政策的实施,燃料电池行业市场参与者的数量日益增加,但燃料电池系统产品存在一定的技术门槛,目前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发布791款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公告(不含底盘公告),其中搭载公司燃料电池系统的整车公告121款,位居行业前列。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燃料电池行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及示范应用,燃料电池相关产业链基本健全,目前国内企业基本掌握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关键技术,实现了从燃料电池系统到电堆、空压机、氢气循环系统再到双极板、膜电极等核心零部件的批量国产化应用,系统综合成本、产品可靠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改善。
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氢能相关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同时随着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政策的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效应将逐步显现,燃料电池成本将快速下降。未来国家将通过构建氢能制、储、运、加供应体系,通过区域示范应用和财政奖励等措施刺激燃料电池产业的发展,扩大下游应用规模,并制定了“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5万辆”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此外,作为新兴产业,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不仅仅是汽车工业的机会,还可以进一步壮大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氢能及燃料电池还可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船舶等交通领域,还可以应用于分布式发电,建筑热电联供等领域,从氢气的制、储、运,到氢能产业链下游应用,横跨能源、材料、装备制造、汽车、电力、建筑等多个领域,能有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造出全新的绿色低碳产业链,助力我国绿色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在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45.43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8.78万元。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为保证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2.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8,189,837股,本次拟合计转增47,275,935股,其中包括39,956,555股A股及7,319,380股H股股份。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65,465,772股,其中包括139,847,942股A股股份及25,617,830股H股股份。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涉及现金红利分派且不送红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下转58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张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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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年12月1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同时解释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据此,本公司相应调整了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相关科目数据及利润表上年同期数据。调整后的报表数据详见本报告之“四、季度财务报表”。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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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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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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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户数15,159户,其中:A股15,146户,H股13户。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客户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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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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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2月1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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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影响到的2022年1-3月利润表项目的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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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