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7版)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
及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建一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方建一先生拟逐步实现退休计划,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同时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方建一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缺少会计专业召集人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建一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方建一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上述辞职生效后,方建一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方建一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方建一先生在其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志杰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志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志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李志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将尽快获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李志杰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李志杰先生简历:
李志杰,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与金融专业博士。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中国电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创新部(集团互联网事业群),任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就职于鑫苑集团,任副总裁等多家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就职于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任副主任;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就职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265),任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就职于智安链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任董事及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华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63.0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6.65元。募集资金总额1,351,379,587.95元,扣除发行费用126,710,267.45元,募集资金净额1,224,669,320.50元。
截止2020年8月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89,482,042.60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57,717,330.91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7,467,160.9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4,297,550.7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41,379,544.77元。
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850,99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04.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766,650.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253.97元。
截止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3,654,361.91元,其中: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5,253,451.1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400,910.7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4,685,017.92元。
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亿华通动力”)、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由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实施,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8月4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账号11050163560000002506、110932602710803及110942835910201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银行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商业银行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未来氢谷,并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使用募集资金向未来氢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纬一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0日,本公司、北京未来氢谷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注1:受托方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的10,000,000.00元大额存单收益为298,450.00元,其中:2021年收到的部分为203,200.00元。
(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已于2021年底完成项目结题验收,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226.63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已于2022年8月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和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8,013.24万元,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8,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未来氢谷,同时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未来氢谷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翔鸿工业园区F座,并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使用募集资金向未来氢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年度内,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均已完成变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亿华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亿华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附表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为负数,主要系收到退回的专利代理服务费。
注2:该项目已于2022年8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实现年产8000台产能。
注3:该项目建成投产时间较短导致尚未达到预计收益。
附表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3.业务规模(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
审计费用变化原因:2023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后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是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作为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作为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禾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着对企业、股东和员工负责的宗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议案,对公司合规运作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04月26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566.23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66.11万元,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500.12万元(项目经费补贴)。上述补助资金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已确认补助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拟出席本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将于同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及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三个会议顺次召开)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6日
至2023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二)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股东类型
■
注:(1)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议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同时需要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H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议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进行表决。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6月15日16:00,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等的通函。
(二)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邮编:100192
会务联系人:鲍星竹
联系电话:86-10-62796418-82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