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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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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利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炫丽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利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炫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利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炫丽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7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4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鹏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