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近年来受国家政策鼓励较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订)、《第十四五年规划纲要》和《“十四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鼓励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规划建立一批大型的固废处理综合利用基地,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在市场方面,由于危废资源化工艺可以从危废中提炼出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产物,从而为企业带来额外的利润增量,所以企业对于资源化利用产能的投资意愿较强,未来扩展潜能较大。
在技术方面,随着危废产生源头信息化管理控制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将促进危废由无害化处置向资源化利用的趋势性转化。同时,上游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水平不断加强,要求资源化利用技术进行不断更新迭代。随着危废处理企业在资源化利用的持续研发投入,相关技术的发展势在必行。
未来,随着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等有利外在条件逐步成型,率先攻克资源化利用技术瓶颈,建立技术先进、处理品类全面、资源化产品附加值高的资源化利用能力的公司将成为行业毋庸置疑的龙头,实现危险废物的深度资源化利用,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整体工业生产的资源浪费和碳排放,另一方面将促进公司盈利水平得到跨越式的发展机会。
4)无害化处置作为补充处理模式长期存在
虽然无害化处置进入门槛较低,但适用范围广,处理量大,技术成熟度高,并且在技术支持下可以做到长期稳定运行,相对资源化利用存在一定优势。随着上游产业结构持续升级,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水平不断加强,危险废物的处理需求和种类划分将处于一个不断更新的动态过程,资源化利用技术需要随着上游危险废物种类和特征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开发,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无害化处置将作为资源化利用的补充处理方式长期存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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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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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315.00万元,同比增长9.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97.48万元,同比下降7.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895.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6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ROE)9.69%。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375,057.76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72.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85,659.91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32.15%;公司股本 10,640万股,较报告期初增长33.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6.85元,较报告期初增长74.1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为规范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邢建南、朱龙德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为规范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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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收入;
2、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表中“本年年初至2023年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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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公司名称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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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恩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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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危废处置服务;交易价格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邢建南、朱龙德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丛麟科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4 月 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红照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29,792万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640万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3,19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拟增加至13,832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均为利害关系方,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2023年度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为规范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临港云樱路288号美爵酒店雪莲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至议案7、议案9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至议案6、议案8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ir@cn-conglin.com)、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丛麟科技董秘办公室收,电话:021-60713846,邮编:201100(信函上请注明“丛麟科技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1-60713846
电子邮件:ir@cn-congli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丛麟科技”)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0.618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59.7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85,615.6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6,889,56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验证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将扣除剩余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金额131,650,780.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8,334,835.3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301493357)。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840.4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7,464.38万元。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闸北支行(以下统称“开户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502.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81.98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8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58,8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并转回原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共92.11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形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如下:
■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借款、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环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借款、向控股子公司夏县众为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9,000万元借款,合计借款总额不超过99,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丛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02,694,071.22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792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0.26%。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40万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转增3,192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832万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29,792万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640万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3,19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拟增加至13,832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
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丛麟科技”)及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由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方: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源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660.52万元,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天汉、盐城源顺拟在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其中拟为上海天汉提供10,000万元担保,拟为盐城源顺提供15,000万元的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拟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日
法定代表人:黄玉光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沧海路2865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详见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详见许可证),金属和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保工程及相关技术服务,环保、化工设备的销售,环保工艺、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丛麟科技全资子公司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宋宏发
注册地址: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区临海高等级公路东侧、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北侧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综合经营(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普通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丛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众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苏州顺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尚需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可能缺乏提供担保的能力,因此本次担保不排除将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新增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担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66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53%、10.31%。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为本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上接 1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