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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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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071,502,454.49元,同比下降5.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8,444,662.95元,同比下降22.87%。具体详见年报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

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48,619,284.2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5%。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规划、股东要求以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后所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按新证监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晓龙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兰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签署本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含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含税)。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及能力。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2年年度报告》及《宏力达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未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运作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监事薪酬方案,是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做出,不涉及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14.74万元/年(税前);

2、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因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者回避表决,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冷春田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回避表决,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冷春田、唐捷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回避表决,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考了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两项议案,并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445,06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6,304,93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5月对其进行修订,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按照公告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宏力达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宏力达”)、福建宏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2日完成《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6月11日,公司注销了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05030120190005018),资金余额转至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10069011013001952550)。

2022年7月21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日,公司注销了在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21020101330000128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276,18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和变更实施主体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泉州宏力达及福建宏科变更为福建宏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5,066.40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352.18万元),将节余募集资金中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以将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后余额为准)继续保留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新建或在建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经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5,00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经2022年7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5,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0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含16.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金额合计800,000,000.00元,逾期未收回金额为10,000,000.00元并于2023年1月3日收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8-00031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主要核查工作和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公司“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7月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鉴于项目投产运营未满完整年度,故公司将以2023年度项目实现的效益确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议案1-2、议案4-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5、6、9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章辉、冷春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25日17:00,邮件、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账户号、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传真:021-64372035

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8楼

邮政编码: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