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7版)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注:报告期内增减数不包括转融通业务对股份变动的影响。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82.04万元,同比下降8.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2.84万元,同比下降48.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12.55万元,同比下降48.71%。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8,395.01万元,同比下降2.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7,908.07万元,同比下降0.4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新增议案的变更通知已分别于2023年4月16日、2023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3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2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保函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经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2,343股。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洪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及优化公司管理层结构,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洪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燕芬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目前行业和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编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9)。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3-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9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5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 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 真:0510-8551069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洪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适应公司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及优化公司管理层结构,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洪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其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洪骏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洪骏先生简历
洪骏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年6月至2023年3月历任上海金久盛销售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中小事业部客户经理、机构金融部中心经理、企业金融部市场营销总监,中国平安银行能矿事业部江西省分公司总经理、平安证券江西省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融资部总监。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9,635,530.52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428,389.0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83,203,6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686,000股后的股本81,517,6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88,344.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4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29,899,224.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将前述以现金为对价回购股份金额纳入2022年度分红比例测算,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43%。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83,203,6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686,000股后的股本81,517,600股为基数,合计转增32,607,0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5,810,64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8,704,110.8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差异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7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4,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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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超募资金用于回购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2)。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回购股份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已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使用2,989.9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进行了股份回购。
2、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11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了符合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的规律,适应富营养化湖库治理的特点,进一步满足治理相关需求,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总体方向、投资总额、实现功能的前提下,优化调整“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和“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结构,同时将“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11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林海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林海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毛时法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岩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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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3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公司经营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另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9、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中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4%”。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2,343股。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结束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