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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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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9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6,0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0,9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占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82%。

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业务涵盖生态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国储林、森林公园、矿山修复、乡村振兴建设、林碳开发管理等板块,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等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

1、在工程投标阶段,按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

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

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质保期满后才予以退还,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2)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883,600,754.82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354,562,006.82元。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963,300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58,812,138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EPC)、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公司资金投入较大,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稳健发展,同时给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通过留存收益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是通行和有效的方式。公司将加快工程款项回笼及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4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谈劭旸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2023年度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惠明、浦建芬拟继续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超过40亿元。此外,公司拟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不超过6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谈劭旸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审计委员会所作《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外部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晨超、缪春晓、谈劭旸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 2022年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37,406,752.51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本着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有助于更加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会计信息,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 -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2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对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与预测,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4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

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第一季度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3年1月至3月,公司及子公司未有新中标项目。

2023年1月至3月,公司及子公司未有新签订项目。

二、本年累计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3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未有新中标项目。

2023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未有新签订项目。

公司未发生影响业绩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营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席惠明、浦建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

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 90 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17日星期三(9:00-17:0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谈劭旸 徐鸿皓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珠生态”)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姓名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冯雪,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冯嵩,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嵩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雪,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2022 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40 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50 万元。2021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30万元。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10万元。2023 年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2、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6,0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0,9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占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82%。

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业务涵盖生态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国储林、森林公园、矿山修复、乡村振兴建设、林碳开发管理等板块,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等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

1、在工程投标阶段,按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

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

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质保期满后才予以退还,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2)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883,600,754.82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354,562,006.82元。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963,300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58,812,138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EPC)、通海县杞麓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EPC)、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公司资金投入较大,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稳健发展,同时给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通过留存收益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是通行和有效的方式。公司将加快工程款项回笼及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4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此次计提上述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有关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上述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8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85,239.07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4,846,427.89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6,484,642.7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36,797,590.45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2,793,386.73元(备注:已扣除2021年度分红款22,304,800.00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6,0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0,9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数为基数,本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409,600.00元,占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82%。

公司2022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业务涵盖生态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国储林、森林公园、矿山修复、乡村振兴建设、林碳开发管理等板块,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等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

1、在工程投标阶段,按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

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

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质保期满后才予以退还,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883,600,754.82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354,562,006.82元。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963,300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58,812,138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EPC)、通海县杞麓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EPC)、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公司资金投入较大,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稳健发展,同时给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通过留存收益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是通行和有效的方式。公司将加快工程款项回笼及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存货、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1,940,575.09元和资产减值损失 85,466,177.42元。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37,406,752.51元。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票据

2022年,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人民币860,000.00元,系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年末余额,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应收款项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6,432,607.12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6,060,816.02元。

(三)长期应收款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应收款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按项目逐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2年末冲回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7,832,06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计提的坏账准备12,419,211.95元。

(四)合同资产

对于合同资产,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2年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5,126,578.53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五)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2年公司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34,339,598.89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37,406,752.51元,相应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7,406,752.51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37,406,752.51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本着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有助于更加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会计信息,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表示同意。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此次计提上述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有关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上述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