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在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和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2021年4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4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5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够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迈信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迈信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迈信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473,606.4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489,061.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8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60,000.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01%。

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予以通过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信林”)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由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机电”)变更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69号1335室(江宁开发区)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中段南1号厂房。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05,350,000.00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于202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编号:2021-00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次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系“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2022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到蓝天机电后,蓝天机电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机构,签署购地投资协议,对相关设备进行了选型及部分产品的商务谈判,但实际情况是2022年上半年度关于项目投资的监管协议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相应条款会影响蓝天机电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公司未能完成最终投资行为。也因此导致本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充分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变更实施主体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中段南1号房,此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地址。2022年公司收购了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基于郑飞机械的地理位置优势,通过募投项目的落地,围绕航空工业机载业务板块,建立新的产业制造基地,提高产能,扩大产品覆盖领域,提升公司航空产业布局能力。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分别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专项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金美鑫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股25%。

(三)履约能力分析。

金美鑫依法存续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2022年公司与金美鑫签署了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22年度,因公司试制产品未进行批产,因此与金美鑫的合作未达成预计金额。

2.因金美鑫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各股东同意按股权比例向金美鑫提供借款合计400万元,公司持有金美鑫25%的股权,故向金美鑫拆借100万元。金美鑫已于2023年3月31日归还公司拆借的资金。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金美鑫签订了对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金美鑫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金美鑫相关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对金美鑫的借款,其它股东均按照出资比例提供了借款,具备商业合理性,且金美鑫已于2023年3月31日归还公司拆借的资金。公司与金美鑫的产品、商品交易,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金美鑫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金美鑫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盈利造成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苏州飞航防务装备有限公司、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98.57万元,即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98.57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有关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分配及业务品种、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金额,实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无偿为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金额、期限和方式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本次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飞航防务装备有限公司

(二)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一切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98.57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98.57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及其配偶对公司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11%。公司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邓红玉,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传飞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金晓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涉及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日常资金使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磊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公司拟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112.00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下转1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