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96 公司简称:极米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468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69,872,117股,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5亿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23,322,588.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与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56%。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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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投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智能投影产品、投影相关配件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凭借扎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具有丰富功能和优质体验的智能投影产品,大幅提升了投影产品的易用性和画质表现。公司智能投影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微投系列、激光电视系列和创新产品系列。创新产品主要指集成了投影设备与LED照明灯功能的产品。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新产品开发采用集成产品研发的模式,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为导向,通过多研发环节并行及跨部门协作加快产品研发及上市节奏,同时加强研发资源平台建设。集成产品研发模式下公司产品研发效率较高,且新产品能较大程度契合市场需求。其中新产品自立项至发布上市主要包括立项阶段、计划及设计阶段、EVT阶段、DVT阶段、PVT阶段、量产阶段等。
2.生产与采购模式
公司投影整机及配件的生产及采购模式包括自主生产、外协加工、OEM和ODM。零部件方面,公司光机包括自研光机和非自研光机,其中自研光机公司采用自主生产及委外生产两种方式取得,非自研光机均来自对外采购。对于主板,由公司负责主板的开发设计及主板核心芯片物料采购,其他物料及加工由加工厂完成,公司向加工厂采购内容为主板成品;对于其他零部件,公司采用对外采购方式取得。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及线下渠道销售智能投影整机及配件产品,目前产品销售地域主要分布在境内,同时公司正积极布局扩张境外市场。其中境内市场公司线上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入仓模式(B2B2C模式)、线上B2C模式销售,线下主要通过公司直营店及经销商加盟店销售;境外市场公司线上主要通过B2C模式销售,线下通过经销商销售。
4. 互联网增值服务模式
公司目前互联网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影视内容服务和应用分发服务。当终端用户通过GMUI系统使用视频应用观看影视内容并付费时,公司会与视频应用运营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第三方应用由公司通过GMUI系统后台进行上架并向终端用户提供第三方应用的搜索、下载等服务,应用开发商根据应用分发数量,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应用分发费用。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 行业发展阶段
近年来,国产投影厂商快速崛起,超越海外品牌成为中国投影市场领跑者,根据IDC数据,2018年全年投影设备市场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爱普生、明基、索尼和日电,国产品牌极米首次成为年度出货量第一品牌。2022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总出货量累计达505万台,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爱普生、坚果、峰米和当贝。
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体量庞大,国产品牌的崛起极大拉升了消费者对投影设备的认知体验和潜在购买力,投影设备已迅速融入智能家居生态。虽然目前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竞争亦日趋激烈,但随着头部企业逐渐掌握核心硬件技术并开发更多创新功能的感知和画质算法,同时出货量增加带来边际成本下降效应,未来投影设备领域将呈现头部企业成为行业巨头并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市场格局。
2022年8月,公司率先发布了首个专为家用投影制定的亮度标准电影色彩亮度标准(Cinema Color Brightness,简称CCB),并将所有产品切换至CCB标准,对于规范投影行业光输出(亮度)测试标准做出了有效的探索和尝试。此后,为维护行业秩序,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联合中国电子视像协会举全行业之力拟定《投影机光输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2023年4月4日起,《投影机光输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团体标准面向全行业正式发布实施。
(2) 行业基本特点
投影设备是一种可以将图像或视频投射到幕布上的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将接收到的图像或视频数字信号转变为光信号并投射到幕布。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以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为主要应用场景,近年来在投影整机智能化水平和画质水平的迅速提升下,智能投影产品应运而生并迅速向消费级场景渗透。
目前投影设备照明显示技术主要包括LCD、DLP及LCOS三种技术方案,不同技术方案发展情况如下:
液晶投影显示(LCD)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早期由于液晶器件面积大,器件的光学透射率较低,因此投影显示的亮度非常低;90年代后期,多晶硅技术的发展使得液晶器件的体积逐步减小,大幅提高了LCD投影显示效率;同时,三片式液晶板(3LCD)投影显示结构的出现,进一步提高了液晶投影设备图像的分辨率、色彩还原性以及投影显示的亮度。日本爱普生和索尼公司在液晶投影显示技术的发展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一方面是全球主要投影用高像素小面积LCD面板生产商,积极推动液晶显示投影技术在全球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液晶投影设备光学投影系统,推动了整个液晶投影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变革。
美国TI公司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数字光处理技术(DLP),并将其应用在显示数字信息的大屏幕投影显示上,该技术的核心显示器件是数字微镜器件(Digital Micromirror Device,DMD)。1996年,应用单片DMD的投影设备开始进入市场。相对于液晶投影技术,DLP技术具有完全数字化显示、光能利用率高、显示对比度高、像素填充率高等优势,可实现电影级的无像素栅格画面显示,同时与LCD投影设备相比,DLP投影设备体积更加紧凑。DLP技术的多方面优势获得市场认可,市场占有率迅速提升,成为主流的投影显示技术,同时DLP技术投影设备紧凑、显示效果好的特点亦为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渗透提供了技术基础。
此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部分厂商基于成熟的LCD和DLP投影技术结合应用成熟的硅基板上CMOS技术,发展了CMOS驱动的反射式液晶显示技术LCOS,LCOS技术具有芯片集成度高、分辨率高、高光效率和高对比度以及适用大尺寸显示产品等优势,目前该技术主要开发厂商包括索尼、飞利浦和英特尔等。但由于技术成熟度问题,LCOS技术目前应用较少。
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主要应用于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该等场景下投影设备摆放位置固定、且对投影设备的智能化和音画质水平要求不高,因此投影设备最初进入消费级场景时面临使用调试复杂度高、音画质水平相对较差等痛点,绝大多数投影产品甚至无内置音响。随着公司2014年发布投影行业首款智能投影产品Z3,投影行业智能化时代开启,投影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和音画质水平迅速提升,极大推动了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的渗透速度并进一步打开投影行业的市场增长空间。
搭载智能化软件系统的智能投影不再是单纯的显示设备,而是成为像智能手机一样的智能终端,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投影设备直接连接至互联网,并获取包括音视频、应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娱乐服务,同时内嵌了IoT、语音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能软件系统可以使得智能投影产品具备更加多元的场景渗透能力,成为物联网时代的重要终端。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产品使用要求正投摆放,即正对投影屏幕,若非正投摆放则投影画面将呈现梯形或其他不规则四边形而非矩形。智能投影的非正投画面校正能力实现了投影设备摆放位置的解锁,使得投影设备在侧投等灵活摆放方式下亦可投射出矩形画面。目前行业最先进的全自动六向校正技术可实现上下、左右、倾斜六向全维度的画面校正,并可随着设备位置及姿态的改变自动触发校正,无需用户手动介入。行业最新一代的画面自适应功能在全自动梯形校正基础上,升级了画面智能避障及画幕自动对齐功能。智能避障功能通过画面感知算法能智能识别投影区障碍,避开开关、壁画或者墙角等,找到更合适的投影面。画幕自动对齐功能能够自动识别幕布区域,将画面对齐幕布边缘。以上智能化功能均有效减少了投影产品在画面调试过程中的手动介入,极大程度提升了投影设备使用便捷性。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设备对焦方式一般包括手动旋钮对焦或遥控电子对焦,两种方式下均需用户手动介入调整,且需肉眼判断对焦清晰度,同时无法解决投影产品使用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热失焦现象。智能投影的自动对焦功能可以迅速自动完成繁琐的对焦过程,提高投影产品的易用性。目前行业最先进的全局无感对焦技术可以在无需对焦特征图辅助的情况下实现对焦,并可实时监测画面的清晰程度以进行对焦补偿,解决热失焦问题。
音画质水平方面,智能投影在整机体积进一步紧凑的同时内置了音响系统,使投影产品具备了独立的音视频播放能力,不再依赖外接音响设备,大幅改善了用户体验;同时针对大屏显示更易凸显的画质显示细节瑕疵,智能投影搭载了多项画质优化算法,从流畅度、色彩、纯净度等多个角度全面优化画质显示,提升用户体验。
(3) 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智能投影的使用场景可分为商用市场以及家庭娱乐所属的消费级市场,商用市场场景对于投影设备的亮度及使用寿命要求高于消费级市场场景,但对投影设备的外形、噪音、易用性及画质等方面要求则低于消费级市场场景,因此商用市场投影设备开发过程中更加关注投影设备的散热性能,有一定技术门槛,而消费级市场投影产品在整机设计及算法开发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具体如下:
1)设备整机设计门槛
整机设计体现在外形及结构两方面,其中结构设计主要考虑散热及噪音两方面。商用投影一般对产品的外形设计关注度较低,同时散热一般采用大体积等相对注重散热效率的方式,对散热噪音控制关注度较低,因此商用投影设备一般呈现外观体积较大、设计感较低、噪音较大的特点。而消费级投影设备则对外形设计及消费者使用体验关注度较高,因此消费级投影一般具备设计感较强且紧凑的特点,而在外观设计的限制下在内部有限空间内实现高效率散热以及在保证散热效率的同时控制散热噪音对整机结构设计带来较高难度。同时,高质量的结构设计并非通过技术开发就可实现,而是需要经过反复调试和验证进行不断优化,对整机开发的经验积累亦有较高要求。
2)投影设备算法开发门槛
商用投影一般正投摆放,且主要用于播放文件,对投影的易用性、画质等要求相对较低。而消费级投影则更加注重消费者使用的便捷性和优质体验,因此消费级投影需要为设备开发多种提高易用性的功能并对画质进行优化,需进行相应功能的算法开发。对于自动校正、自动对焦等投影整机感知相关算法,由于对应功能为投影产品特有功能,因此需要完成从技术原理研究到算法开发的完整过程。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迅速成长为国内投影设备行业领导品牌。根据IDC数据,2016年和2017年公司出货量分别位居国内投影设备市场第四和第二,2018年公司出货量首次位居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至2022年公司出货量已连续五年保持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2020年公司销售额首次在中国投影设备市场拔得头筹,至2022年已连续三年保持国内第一且销售额占比持续增长。在国内中高端投影机(不含单片LCD投影机)市场,极米2022年保持出货量第一,市场份额高达31%,是第二名到第四名的总和。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 LED光源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根据IDC数据,2017年至2022年,中国投影设备出货量中灯泡光源产品占比分别为60%、44%、34%、24%、21%和14%,呈逐年下降趋势。2017年以来,采用LED光源和激光光源的产品出货量及占比均快速提升:2017年至2022年,LED光源产品出货量分别为116万台、214万台、266万台、276万台、322万台及376万台,2017年至2022年年均复合增速达26.46%,占各期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分别为35%、49%、58%、66%、69%和74%;激光光源产品出货量分别为15万台、28万台、39万台、41万台、51万台及57万台,占各期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分别为4%、6%、9%、10%、11%和11%。
(2) 线上渠道成为投影设备放量的重要渠道
根据IDC数据,2022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线上渠道出货量为342万台,占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为68%。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增长,投影设备市场终端消费者结构亦逐渐由B端客户为主转变为C端客户为主,在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成熟发展下,线上渠道凭借广泛的消费者触达能力和便捷的购物体验,迅速成为投影设备厂商的主要销售渠道。
(3) 智能投影设备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
智能投影设备凭借其大屏、护眼等特点,在影视等娱乐使用场景中相比手机、平板等移动网络设备具有天然优势,且用户使用投影设备的主要目的亦为满足影视等娱乐需求,因此智能投影设备逐渐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目前,国内主要内容提供商均已发力智能投影领域,与投影设备商建立合作关系,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芒果TV、优酷、哔哩哔哩、抖音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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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2,234.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46.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214.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28,606.19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2.8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13,472.80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3.5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68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8,757,994.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68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总股本为69,872,117股,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5亿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23,322,588.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与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回购股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方案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5,298.37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5,177.5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4,106.82万元(不含现金管理金额),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2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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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9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4日,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7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下转164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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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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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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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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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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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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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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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