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7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1月1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材料”),公司与子公司中晶新材料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鉴于公司“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陵路支行201000263123448和20100026373125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33050164722700001546)的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陵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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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为“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为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成有效提升了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了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足的技术储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后,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但受客观因素及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落后于原计划安排。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保持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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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共募集人民币 34,651.38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382.64 万元以及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 1,770.94 万元后(以上费用均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497.80 万元。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正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及其子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销售产品、提供或接收劳务等日常经营交易内容。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526.76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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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3、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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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一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541,295.270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LED照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642,600.88万元,净资产为5,827,268.80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8,703,508.82万元,净利润为1,097,607.1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隆基绿能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相关规定,隆基绿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隆基绿能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服务等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方对公司销售原材料、提供服务的价格与对其他客户一致。
2、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将由管理层依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签署并执行,协议自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且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交易,系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前提下进行的,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保函等。在取得相关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可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贷款利率、期限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相关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徐一俊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2、公司以非信用方式申请银行融资,或者采用股权方式、发行债券方式的融资业务仍按相关规定单独履行决策程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授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一一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含税),按季度平均发放。根据独立董事魏江先生本人意愿,不领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
(2)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外部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退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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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烨和孔利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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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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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定价是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中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请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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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杨德仁、魏江、胡旭微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分别由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
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6、议案8、议案1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1.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8: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电话:0572-6508789;传真:0572-6508782
邮编:313100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志萍
5.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6”;
2、投票简称:“中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说明:1、表决时,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相应栏目中打√,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2、请在投票人签名(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签上您的姓名以示确认。
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4、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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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00-16:00
二、方式: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陆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徐一俊先生、独立董事胡旭微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志萍女士、财务负责人黄朝财先生。
四、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前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bQ0JB2EM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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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四)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六)2022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规定”及“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为: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当期可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数据,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达到《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因未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1.41元/股。公司拟对7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7.736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1.41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8.4364万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822.9233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84,364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01,017,880股减少至100,633,516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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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进行回购注销行为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且有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84,3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8,229,233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384,364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384,364元,公司总股本将从101,017,880股减少至100,633,516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01,017,880元减少至100,633,516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满45日后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13:00-16:30
3、电子邮件:ir@mtcn.net
4、联系电话:0572-6508789
5、传真电话:0572-6508782
6、邮政编码:313100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0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对应的37.7364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应的0.7万股,合计38.436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017,880股变更为100,633,516股。注册资本由101,017,880元人民币变更为100,633,516元人民币。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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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章程等事宜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