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3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 )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柒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不超过柒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贷款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富邦华一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富邦华一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不超过柒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项目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招商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招商银行黄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招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提名谢宜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补选谢宜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谢宜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补选谢宜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宜芳女士简历
谢宜芳女士,女,197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大专学历。现任职于富疆精材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宜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谢宜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和科技”)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867.92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7.48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A股发行费用人民币5,34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宏和科技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6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立进口设备信用证,保证金账户明细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确实履行。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黄石宏和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满足黄石宏和公司的融资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权益,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黄石宏和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黄石宏和公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杜甫先生办理上述具体事项。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15日公司将上述江苏银行上海分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江苏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18230188000180715)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2年8月24日公司将上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576879088556)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高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存款利息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暂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在建设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本次变更系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经营情况对原规划进行部分结构性调整,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地服务客户,开拓潜在市场,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宏和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宏和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十二、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
(三)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五)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除营业收入数据外,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如下表,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于2022年5月26日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现金118,038,302.08 元。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中的4,539,540.26元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最终账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章程修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并于2023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884,370,000股增加至884,8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84,370,000元增加至884,800,000元。
因公司有3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公司拟将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14.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将相关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14.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92.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1.5万股),合计拟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28.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84,800,000股减少至882,512,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84,800,000元减少至882,512,500元。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由884,370,000元变更为882,512,50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就公司上述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3、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26日 12:30一13:0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静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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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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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由毛嘉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82,512,500股(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28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26,475,375.0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2,371,810.41元的50.55%)。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最、钟静萱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3年度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总经理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毛嘉明、杜甫、姜清木、郑丽娟、钟静萱、吴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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