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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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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伟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首次施行日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该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3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因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3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影响情况为: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克兢 张克坚 刘晓辉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公司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审议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