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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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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2版)

单位:万元

(2)广东凯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华股份”),公司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麦志荣;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上涌工业区龙洲路段以北;经营范围:制造:新型橡胶功能材料及制品(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控项目),电线插头,电缆,开关电器及配件;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佛山市顺德区虹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器”),公司实际控制人姐姐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叶伟浩;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富路13号;经营范围:制造:硅胶配件、五金制品、日用电器、照明电器、电工器材。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佛山市顺德区凯宝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宝纸品”),公司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华钊;注册资本:1,572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江村工业区;经营范围:制造: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佛山市顺德区赛莱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彩印”),公司董事郭建强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范结雯;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裕源村清源工业区二路13号;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6)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建刚;法定代表人:郭建刚;注册资本:8,064.4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银城路;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为东菱集团单体财务报表数据,非合并报表数据。

(7)广东佳易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易电器”)公司联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廖绍麟;法定代表人:廖绍麟;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勒流社区政和南路1号A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金晖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2)公司持有凯华股份38.45%的股份,且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担任凯华股份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虹峰电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姐姐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视同公司关联法人。

(4)凯宝纸品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凯宝纸品48.98%的股份,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凯宝纸品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5)赛莱彩印是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视同公司关联法人。

(6)东菱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7)佳易电器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谷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佳易电器20.00%的股份,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佳易电器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一直以来能按时交付产品、支付货款,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杨芳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可,并在董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相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相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2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为员工提供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解决生活困难、购房购车等资产配置;

3、借款理由: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

4、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借款期限: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6、借款利息:根据《借款协议》约定;

7、还款方式: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选择,《借款协议》约定;

8、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被资助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自向公司借款之日起,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有);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提供借款,以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2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财务资助,占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17%。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305.2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4%。

公司无其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也无逾期未收回的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2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2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说明会召开方式及时间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董事兼总裁曾展晖先生,财务总监蒋演彪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景山先生,独立董事谭有超先生。

三、投资者互动

说明会分为业绩介绍和问答环节。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15: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移动端,扫码即可跳转)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2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目的: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下同)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

2、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互换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合约及期权合约为主。拟投资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投资金额:根据公司进出口业务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50,000万美元(等值35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审议程序:本次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互换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合约及期权合约为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衍生品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

2、投资必要性: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目标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销售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2020-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77.13%、77.95%和71.06%,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以远期外汇合约及期权合约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

3、拟投资金额:根据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50,000万美元(等值35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互换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合约及期权合约为主;拟投资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投资期限:拟投资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一般不超过一年。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流动性安排:所有衍生品投资均对应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8、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9、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3、公司财务部门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将可能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策略。

2、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衍生品投资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五、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必要且可行的,公司建立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风险是可控的。

(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50,000万美元(等值35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必要且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3)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50,000万美元(等值35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2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计划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高于10,000万元。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菱凯琴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东菱集团

2、计划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45,139,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5%;通过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3,816,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8,956,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8%。

3、计划增持主体东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

4、计划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计划增持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东菱集团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高于10,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东菱集团将基于对本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实施增持。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窗 口期不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东菱集团控股股东的特定身份。

7、相关承诺:东菱集团承诺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窗口期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

9、本次拟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 险。

2、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 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窗口期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控股股东东菱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东菱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东菱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1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37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123,81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41,424,752.0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86,407.29元,募投项目结项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募投项目结项转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919,499,972.6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367,189.63元,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503.33元,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0,342,177.3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7,226,073.2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13,879,949.39元,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996,312.5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97,187,428.4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193,228.29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81,881,714.4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于2017年3月30日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IPO及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剩余6,860.53元系银行利息收入尾款,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扣除手续费余额6,503.33元)。公司已于2019年5月7日办理完成上述转账及销户事宜。

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号)。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共计8,555.68万元(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的追加,转入“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注销存放上述募投项目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已于2022年9月27日办理完成上述转账(实际转出8,582.58万元)及销户事宜。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应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勒流支行四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用于存放和管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并于2021年1月13日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及上述四家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大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并于2021年1月13日与公司、东莞证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77,226,073.28元,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 781,881,714.46 元,公司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4个)。根据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编制单位: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已于2022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合计剩余募集资金8,582.58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用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的追加。

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834.9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0.65万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尾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19年4月结项。

注3:公司持续投入自动化建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5,034.22万元用于追加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35,000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45,764.06万元。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在持续投入过程中,不断地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及生产管理水平。

注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工期延长2年至2025年12月31日,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暂时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注5: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注6:综合考虑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近两年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投资规划等因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暂未启动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基建工程,并于2022年7月对该项目是否继续实施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后续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工期延长2年至2025年12月31日,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注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暂时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产品品质稳定性和品质标准,有效减少人力成本和降低产品不良品率。

2、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信息化管理能力支撑,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智慧生产园区管理系统,是指公司将基于经营管理中的生产、仓储、物流等流程中对安防系统的应用需求,建立以视频监控、身份识别硬软件为核心的智慧园区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优化各园区之间的智慧管理。

②5G+工业互联网应用,是指公司利用5G与物联网技术,实现生产机器互联,实时采集生产数据,从而提高企业生产制造、物料配送智能化水平,实现订单管理个性化、物料配送智能化、应用数据可视化。

③供应链产业集群,是指以供应链协同互联技术为核心,借助行业影响力将上游的供应商信息协同互联,建立单独的订单管理系统,实现采购自动下单及智能送货功能,提高采购部门工作效率。

④品牌客户数据中心,是指通过建立品牌客户数据中心,搭建品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提升售前、售中、售后的精细化服务水平,强化公司与客户间的交互能力,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个性化的服务。

(2)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拟建设品牌营销中心和品牌物流配送中心,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增强品牌知名度,提升公司品牌运营管理能力,并提高公司品牌物流配送的效率与准确性。同时,通过产品追溯功能的载入,采集产品售后信息,以实现产品售后信息反馈与品质改善的闭环,从而提高客户服务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471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148,195.19 元,并于2017年4月27日予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1,148,195.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1,148,195.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新宝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2、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2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盈余公积的提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盈余公积累计余额 469,458,725.66元,占公司注册资本826,727,780元的 56.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2022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

2、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25,833,206.6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598,848,336.63 元,减去2022年派发2021年度现金红利 163,066,596.00 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161,614,947.23 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6,727,7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3,734,800股之后的股本822,992,9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29,197,192.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在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在2022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规划等情况,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1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下同)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

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使用额度控制在人民币65亿元以内。

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