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5版)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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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超过年度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对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为2022年度数据,单位:元人民币)如下:
1、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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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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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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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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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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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Dorval SC Singapore PTE.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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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Dorval SC Tanker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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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君正思多而特船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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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NORTH SEA TANKERS 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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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JZ LOGISTICS HOLDING (OVERSEAS) CO.,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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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LBATROSS TANK LEASING CO.,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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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SC ISOTANK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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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JZ TANK CONTAINER F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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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NEWPORT EUROPE 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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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SC INTERNATIONAL FZE及其下属单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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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SC SHIPPING SINGAPORE PTE.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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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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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SC Petrochem PTE. LTD及其下属单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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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海思尔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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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上海优保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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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质押、抵押、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二)担保类型:融资类和履约、保函类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担保方式;
(三)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结合2023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了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含162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高效、顺畅筹集资金,促进业务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3.52亿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数量,为本、外币合计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8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随着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相应的外汇收支规模、融资需求同步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根据日常经营具体业务需要,开展汇率和利率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更好地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 交易品种:汇率、利率及其组合。
● 交易工具:期货、远期、期权、互换及其组合。
● 交易场所:境内/外的场内或场外。
● 交易额度: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含等值外币),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况
(一)交易目的: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相应的外汇收支规模、融资需求不断增长,加之收支结算币别、期限的不匹配,公司外币业务已形成汇率及利率风险敞口。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根据日常具体业务需要,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汇率及利率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更好地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额度: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开展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和类型: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需求相关的汇率及利率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交易。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期货、远期、期权、互换等金融工具及其组合,严禁开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3、交易场所和交易对手:交易场所为境内/外的场内或场外。场内为交易所,场外的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产品结构较为成熟和标准化、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境外或场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更高效地满足公司国际业务相关的汇率和利率衍生品的套期保值需求。
(五)交易期限:本次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至董事会审议新的授权为止,且相关授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次预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的风险中性原则,不做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操作,但由于套期工具自身的金融属性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其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公司在境外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针对国际业务所开展,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公司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利率或汇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已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公司在场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其业务结算量较大,产品结构较为成熟和标准化。
1、市场风险:指受国内国际政治形势和经济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标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市场指数发生波动,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指因市场流动性不足,缺乏交易对手或活跃的交易报价,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3、信用风险:指因交易对手未能履行交易合约所约定的到期交割义务,导致无法正常交割的风险。
4、操作风险:指由于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所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若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形成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制定并执行《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原则、管理机构和职责、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配置专业人员:公司结合内部制度及流程规定,设置不同的岗位和专业人员分别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决策、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等环节。
4、交易对手及产品选择:公司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及代理机构,全面分析资信情况,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经营规范、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充分分析并审核交易产品,选择需求匹配、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产品开展业务。
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将持续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资产、外币负债可能面临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为针对实际经营中的风险敞口锁定,有利于防范和降低因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要。同时,公司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事项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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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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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列示的平均售价为不含税价。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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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列示的平均进价为不含税价。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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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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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列示的平均售价为不含税价。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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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列示的平均进价为不含税价。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00
召开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209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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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3、4、5、6、7、8、9、10、1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5、6、7、1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君正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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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 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采用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静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联系邮箱:junzheng@junzhenggroup.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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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1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3-016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17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3-018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临2023-019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临2023-020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临2023-021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3-022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临2023-023号)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公司章程(2023年4月草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君正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草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君正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草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2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1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艳灵,于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蓉,于200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璐,于199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1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其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含内部控制审计)185万元,较2021年度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及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近年来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含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收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发展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
(二)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
根据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但是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并与该受托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跟踪产品运行情况。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逆回购产品;
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短期国债;
4、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债券产品;
5、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应收款理财产品;
6、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资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和券商收益凭证等。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2023年拟开展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收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下转1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