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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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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9版)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6月19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已包含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收入179.60万元(其中2017年收入:65.09万元,2018年收入:46.88万元,2019年收入:22.54万元,2020年收入:19.91万元,2021年收入:18.61万元,2022年收入:6.58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2,770.94万元(其中2017年收益:32.27万元,2018年收益:1,041.34万元,2019年收益:820.50万元,2020年收益:516.40万元,2021年收益:307.71万元,2022年收益52.72万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无尚未到期部分。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苏州易德龙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易德龙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易德龙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易德龙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2年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3-018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837.89万元

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5,105.65万元

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612.01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2021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5家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1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

2021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0,419.67万元

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2年年末金额:0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无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胤,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斌,201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何晶晶,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如2023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胜任为公司提供财务、内控审计服务的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520,890.9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694,910,389.15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和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61,403,6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280,100股及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共计519,700股,共计扣除2,799,800股,应分配股份数为158,603,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204,532.00元(含税)。

2022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支付金额为34,159,671.0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结合公司本年度拟实施分红金额合并计算,公司2022 年度分红金额共计56,364,203.00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1.57%。

如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其他原因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意以2022年4月26日的应分配股份数158,603,8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204,532.00元(含税)。如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其他原因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 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周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 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 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 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存货计价方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3-02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如下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12,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美元750万元:

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具体事项全部以合同(协议)为准,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事项仍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7,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度,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442,7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9,7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1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7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7.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达成,确定以2022年2月21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311,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为2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董事会审议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400股,激励对象由40人调整为38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1,000股调整为300,600股。此调整由个别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导致,除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变动外,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及激励股份授予的有效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9.2022年3月25日,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10.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1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200股,本次解锁股票于2022年5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12.苏州易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净利润指标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增长率低于44%。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442,7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22,800股,预留授予部分119,900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7,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6,200股,预留授予部分60,8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1、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共涉及6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442,700股。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7,000股。

3、本次回购注销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19,7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42,700 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1.5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23.18元/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结果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53-0.19=11.34(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3.18-0.19=22.99(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34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99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按照上述回购价格计算,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总股数为519,7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7,998,553.00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回购注销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开立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账户名: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账号:B884132256)。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若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无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将于公告披露满45日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9,700 股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注销。本次股份注销办理受流程办理时间影响,预计办理完成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日期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及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519,7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22,800股,预留授予部分119,900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部分77,000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1.34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22.99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为7,998,553.00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总股数为519,700股,回购资金总额7,998,553.00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易德龙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5、7、8、9、10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12:00;13:00-17:00);

2.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 个人股东请持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办,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2. 联系人:宋进

电话0512-65461690,传真0512-65469386

3. 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姓名:武汉易德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易德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武汉易德龙担保的金额为1,125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武汉易德龙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25万元。(本次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以正式签署合同为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武汉易德龙对1,500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1,125万元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2年7月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武汉易德龙对1,500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1,125万元担保。

(二)本次担保情况

现担保授权期限即将到期,根据武汉易德龙的生产经营需要,武汉易德龙拟继续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1,500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按照武汉易德龙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武汉易德龙75%股份,夏峰先生持有武汉易德龙25%股份,按照持股比例对该贷款提供1,125万元和375万元的担保。

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签约时间,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武汉易德龙1,500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1,125万元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法人信息

名称:武汉易德龙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左岭路117号光电子配套产业园一期厂房3栋3、4、5层

法定代表人:钱新栋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与光电子、通讯、工控、医疗、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相配套的电子产品,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研发、生产、销售与系统级封装行业相配套的电子产品,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研发、销售企业管理软件,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公司持有武汉易德龙75%的股权,武汉易德龙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核查,被担保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无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签约时间,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武汉易德龙经营发展需要,使其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银行融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武汉易德龙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相关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被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易德龙技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贷款事宜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259,666,838.74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250,000.00元人民币和15,376,728.84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涉及以美元流动资金贷款,美元以 2023年4月3日外管局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汇率1:6.8805换算为人民币。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4月26日,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519,7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1,403,600股变更为160,883,9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1,403,600元变更为160,883,900元, 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19,700元。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8:00-12:00;12: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宋进

5、联系电话:0512-65461690、邮件地址:SD@etron.cn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3-025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经审计的2022年公司业绩,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42,7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42,700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7,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77,000股。

综上所述,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总股数为519,700股,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61,403,600元变更为160,883,9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1,403,600股变更为160,883,900股。

二、公司章程修改事项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本公司拟对《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除下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相关授权、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前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