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94 公司简称:益佰制药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19,402,212.3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9,802,347.1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因素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2022年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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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受人口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居民医疗健康需求不断提高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卫生总费用逐年增长,根据国家卫健委《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2021年卫生总费用为7.56万亿元,十年间增长约4倍,占GDP比重为6.5%,该比例逐年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比逐渐下降,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占比逐渐提升,这奠定了医药行业未来长足发展的基础。与此同时,我国总体医药费用支出的不断上涨致使医保支付压力与日俱增,为保障全民医保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为医药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支持药品研发创新,推动罕见病、儿童药、老年药药品研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政策思想,为医药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国家《“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发布则是进一步将指导思想细化为医药产业的行动规划,重点突出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和升级,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创造国际竞争优势等。可见,未来我国医药市场空间巨大,将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家指导思想的引导下,医改工作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优化制度改革政策陆续落地并逐步细化,促使创新药上市速度大幅提升,创新药市场蓬勃发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稳步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不断扩围,以DRG/DIP为代表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深化,有效降低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带动下游医药市场需求的提升;医保谈判延续,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常态化开展,增加了医保用药的可及性和广覆盖性等。随着医改相关政策制度的全面落地,我国医保控费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我国2022年医保总收入为3.07万亿元,总支出为2.44万亿元,医保结余数为4.25万亿元,较2018年的2.32万亿元增长83.19%,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医保支付结构合理化发展,医药行业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在这样的关键时期,医药行业的变革与重构压缩了医药企业的利润空间,却加速了医药产业的创新升级,在此过程医药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这给有实力且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带来新的机遇,拥有真正核心竞争力且与时俱进的公司将强者恒强。
1、医药工业
2022年,我国医药工业受全球经济下行、内需疲软、一致性评价及药品等医改政策深入实施、医药成本上升等多因素影响,医药制造业增速大幅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9,111.4亿元,同比下降1.6%,其中1-2月,同比增长12.9%,二、三季度增速转负,四季度降幅趋缓;利润总额4,288.7亿元,同比下降31.8%,营业成本总额16,984.6亿元,同比上涨7.8%。而随着国家层面产业利好政策的密集发布、产业改革围绕人民健康需求的持续深化、自主创新引领地位的持续提升、全球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及投资加持,中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然保持加速推进的局面,增速下降逐步放缓。从细分领域看,化学制剂仍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继续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仍将延续,创新药研发热情持续高涨,化学药产业链逐渐向欧美国家看齐,进入到创新发展新阶段;中药产业有国家利好政策加持,正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传承与创新是发展的主旋律;我国生物药研发起步较晚,在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资本不断助力、技术快速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的共同作用下,生物药研发创新成果突出,生物药市场规模的增速远高于我国医药市场与其他细分市场,生物药集采预期开始显现。
公司为医药制造业企业,业务领域涵盖了化药、中成药、生物药全产业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中药产业细分领域,受到了市场的关注。中药产业是我国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是代表我国最重要的民族产业之一,2021年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在我国医药行业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7%和7%,地位举足轻重。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变及全民健康消费升级意愿迫切,中药凭借其拥有广阔的群众基础,外加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中药市场规模长期将呈现稳步增长之势。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我国中医药制造市场从2017年673亿元增至2020年73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2021年我国中医药制造市场规模达到753亿元,未来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近十年,由于国家医药政策及监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整个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中药行业在限制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剂不良事件、打击商业贿赂、两票制推出、飞行检查等多项政策制度影响下,中药行业自2016年行业营收达到历史高点后行业规模和增速开始下滑,十年年复合增长率仅为5.2%,低于医药行业十年年复合增长率6.5%。在经过多年调整,国家利好政策不断加持下,中药行业增长初步呈现企稳状态,但离2016年左右行业的黄金阶段仍有距离,中成药行业总量增长仍然乏力。2022年,受到外围经济增速下降、内需不足、中药集采逐步扩面、中药材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国中药行业增速下降,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22年1-12月中国中成药累计产量达到227.7万吨,累计下降3.4%,中药行业利润下降,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2个子行业利润分别同比下降1.1%、31.9%。十八大以来,中医药行业的发展迎来了明显的政策机遇期。2017年7月,我国首部中医药法正式生效,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自此以后,为了鼓励中医药行业发展与创新,支持政策呈现发文机构级别高、发文频率高和政策覆盖范围广、医保及药品集采等行业支付政策趋于温和等特点。2022年,国家相继印发《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审评工作程序(试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2022年第1号)》等文件,从研发创新、评价指标体系、人才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加强高位谋划与指导,为中医药行业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给中医药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进一步推动了中药产业健康长远发展。在各种政策利好等因素加持下,中药创新取得阶段性进展,根据药智网数据显示,2022年CDE共承办新的中药注册申请以受理号计有1,550个,同比增长13.06%,IND申请中包含创新药受理号38个,NDA申请中包含创新药品种9个和经典名方品种2个,中药创新药有4个品种获批上市,中药经典名方有2个品种批准上市,中药创新注册审评数据的再次刷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药创新研发正迎来突破性进展。中药创新发展趋势清晰,焕发生机。中药配方颗粒方面,2022年各省逐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纳入集采和纳入医保进程,加强医保支付支持力度,有利于优势企业实现以价换量,各企业国标备案数量增长,医疗机构覆盖扩容等等,带来中药配方颗粒产业继续扩容预期。中医药诊疗服务方面,有望在政策支持、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意识提升等多因素的推动下仍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综上,未来在中医药领域注重创新、致力于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取得长远发展。
2、医疗服务业
医疗服务行业一直以来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居民医疗支出意愿提升及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医保年筹资的稳步提高一直是医疗服务行业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从宏观层面,出生率下降、老龄化程度加深带来人口结构变化,变化孕育医疗服务增量市场,如慢病防治与管理、辅助生殖等医疗服务领域出现了机遇。从需求端看,对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的需求提升,居民健康意识水平从重治疗向重预防过渡,就医习惯从线下向远程适应,基层诊疗服务及设施便捷度和线上诊疗服务也备受关注。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2022年1-9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48.2亿人次(不包含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数据),同比下降0.7%,其中医院29.8亿人次,同比下降2.6%(其中公立医院25.0亿人次,同比下降3.6%;民营医院4.8亿人次,同比增长3.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9亿人次(不包含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数据),同比增长2.8%,通过数据显示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次逆势上涨,表明我国医改效果显著。从供给端看,急重症救治医疗设施增加、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扩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到2022年末,我国医疗卫生机构103.3万个,较上年增长0.2万个,其中医院3.7万个(包括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5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8.0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万个;年末卫生技术人员1,155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75万张(包括医院766万张,乡镇卫生院145万张),供给端仍然呈现持续上涨趋势。从支付端看,医保支付改革进程中,医疗保险向多层次发展的同时,基于居民基本需求的更多医疗服务项目也正逐步纳入医保。2022年,医疗服务行业即将迎来新局面,年内多项重磅政策颁布,医疗服务行业深化改革持续。在政策层面,“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的政策主题包括专科建设、医保改革、国产替代、医疗数字化、分级诊疗、集中采购、医药人才保障、医疗中心建设等,主要目的是为逐步缓解医疗资源供需匹配不均,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医疗技术及服务能力。这为医疗服务未来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未来专科医院诊所、康养、养老、第三方检测以及医疗数智创新领域将充满了机遇。未来医疗需求将逐步释放,医疗服务需求将快速增长,具有良好抗风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规模优势的医疗机构有望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3、行业政策
2022年,我国相继出台了多个“十四五”规划类文件,涉及医药行业的多个领域,包括《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等。从各项政策的颁布,可以看出三明医改经验仍是今后医改工作的重点发展方向。医药方面,关注热点依然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速扩围和鼓励创新药发展。医疗方面,出台的医疗相关政策涉及到了合理用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分级诊疗等多重方面,互联网医疗和医保线上支付的发展,标志着三医信息化建设将被高速推进,这为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奠定了基础。医保方面,综合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方式变革、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改革等政策落地,表明政府将构建中国特色医保制度、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决心。从政策层面看,2022年医药行业改革依然围绕人民健康需求持续深化,医药行业相关法规及政策发布情况如下:
(1)医药方面
2022年1月,国家工信部、医保局、药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规划将建成健康中国作为首要目标,进一步驱动研发创新,特别是罕见药、儿童药等的创新,推动我国医药工业转型升级,加强药品监管、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药品加速国际化进程,实现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条例拟通过加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改善药品审评审批机制、强化药品监管等方式,推动我国药品自主创新能力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完善我国药物创新体系。
2022年7月,中国药品评价中心(CDE)发布《加快创新药上市申请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该指导性文件旨在通过加快审评工作速度、注重临床价值导向、优化审评流程等方法,加快我国创新药物的研发上市审批,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2月起开始施行,该法规主要目的是推动药品网络销售的规范化、合规化健康发展,加强对药品销售全链条的管理和监测,提高药品销售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全民的健康和权益。
另外,2022年国家还发布了各种强化临床价值导向的创新药研发指引,包括《国家药监局发布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肿瘤治疗性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抗体偶联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技术指导原则,为规范和指导创新药物研发提供参考标准,并推动行业差异化布局,进一步促进我国创新药物行业的发展。
(2)医疗方面
2022年5月,国务院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深化医药卫生服务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等政策,旨在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动医联体建设,扩大医保覆盖范围,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价格改革,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2022年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完善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公益属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通知主要举措包括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着力支持基于临床价值的医疗技术创新等。
2022年8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要求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以深化人才制度机制改革为动力,加强卫生技术、基层卫生人才、中医药人才、人口老龄化人才等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储备强有力的人才。
2022年11月,国家卫健委、中医药局、疾控局联合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规划旨在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强力支撑,努力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新局面,早日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保障体系。
2022年7-11月,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关于印发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设置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的通知》等医学中心建设相关政策,拟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继续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整体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3)医保方面
2022年2月,《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等政策陆续出台,进一步优化药品及器械带量采购比例,规范和细化品种报量方式,持续加速药械产品国产替代化进程。
2022年4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旨在通过提供较为详尽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各地医保局、医院信息部门、第三方数据处理机构等用户接入DRG/DIP功能模块,确保DRG/DIP功能模块的正常使用和实施,以实现支付方式的改革,改革将促进医院进行精细化管理,合理使用医保资金,推动医疗机构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2022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本次调整旨在优化药品目录结构,提出医保工作管理要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高效务实、保障更加公平可及,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解决人民看病后顾之忧。本次调整优化了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完善了准入方式,解决非独家药品价高无法纳入医保问题;改进续约规则,常规目录管理及简易续约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优化了工作流程,评审更高效;实现电子化申报,更高效规范等。
2022年7月,国家工信部、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的通知》,通知旨在完善短缺药品分级应对管理措施,加强对短缺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的生产储备情况以及生产企业的监测,不断提升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提高监测和预警精细化水平,确保药品供需平衡;加强政府、医疗机构和药企之间信息共享协作,保障市场稳定供应,更高质量满足人民健康需求。
(4)中药方面
中医药行业在2022年同样有多项重要文件,从中药研发创新、行业标准化、医疗服务等方面加强高位谋划与指导,让中医药发展历久弥新,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长远发展。
2022年1月,国家中医管理局发布《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该规划旨在聚焦政府间和国际组织框架下合作,扩大中药产品贸易,加速推动中国中医药产品及企业国际化进程。
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规划是首个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中医药5年规划,该规划明确了中医药在国家医疗保健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和具体目标。规划实施有利于从国家战略层面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体制机制,在中医药供给和资源总量、质量标准建设、医保准入、中医药创新、中医药国际化等方面做出具体发展要求。
2022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2022年5月,国家药审中心发布《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以“三结合”为核心,即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三者相结合,旨在推进中药新药创新研发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转化,全面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2022年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通知旨在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早日实现中医馆建设全覆盖。
2022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意见聚焦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体制机制改革,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2022年10月,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紧密对接《“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主要指标,到202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评价体系更加合理,人才规模快速增长,结构布局更趋合理,成长环境明显优化,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人才支撑。规划旨在推动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使用评价机制、推动中医药人才岐黄工程的组织实施、推动更好地解决中医药人才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022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规划目标是到2025年,完成中医药政务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互通,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平均水平基本达到4级,数字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与中医药管理体制相适应、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与医疗健康融合协同的中医药信息化体系。《规划》共分为4个部分,提出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基础、数字便民惠民服务、中医药数据资源治理、中医药数据资源创新应用等4个项目,并从5个方面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2022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此番修订是为了加强中药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中药保护制度对中药全生命周期监管的正向激励作用,积极引导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积极开展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大力推动中药质量安全提升和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鼓励中药创新,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综合运用循证医学等方法,彰显中药特色;坚持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针对中药品种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结合中药产业新发展形势,完善制度设计。
本公司立足制药工业,打造拥有中药材种植加工提取、原料药到制剂全产业链的化学药、中药、生物药生产线的综合性制药企业,并不断向医疗服务和大健康领域拓展深耕。公司一直以来,围绕发展战略目标,持续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技术水平及资源整合能力,注重研发创新,不断丰富产品线并提升产品质量,紧跟市场变化脚步,优化营销策略,通过内生外延方式不断扩大公司规模,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业务
1、医药工业板块
主要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药品涵盖化学药、中成药和生物药等多个医药细分行业,产品涉及肿瘤、心脑血管、妇科、儿科、骨科和呼吸等多个治疗领域。化学药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洛铂、银杏达莫注射液;中成药主要产品包括抗肿瘤类(艾迪注射液、复方斑蝥胶囊、艾愈胶囊)、心脑血管类(心脉通胶囊、理气活血滴丸、丹灯通脑滴丸)、妇科类(妇炎消胶囊、葆宫止血颗粒、妇科调经滴丸和岩鹿乳康片)、儿科类(金莲清热泡腾片)、其他(金骨莲胶囊、心胃止痛胶囊和克咳家族产品);生物药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瑞替普酶、科博肽。
2、医疗服务板块
主要业务包括综合性医院、肿瘤专科医院、肿瘤放疗中心的运营与管理,包括绵阳富临医院、辽阳中奥肿瘤医院、德阳肿瘤医院等。
3、大健康产业板块
公司大健康板块致力于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以苗药为特色的大健康产品,产品涵盖糖果、植物饮料、膏滋等,公司一直努力探索依托公司自营销售团队和电商销售相结合的模式,持续加大大健康产品的研发投入,努力提高大健康产品的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
(二)经营模式
1、医药制造板块
(1)采购模式
公司通过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体系的构建确保采购质量与效率。公司构建集团采购平台,通过生产系统增加合格供应商等多种方式,加大招标力度,最大程度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在体系上,完善供应商筛选以及跟踪制度等,重点把控原材料的质量和价格招标,规范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燃料招标采购,并强化对子公司物料招标采购的管理。
(2)生产模式
公司严格按照GMP常态化的要求组织规范生产,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包装运输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GMP规范,践行“四个最严”监管理念,增设药品安全委员会,并对产品的制造过程、工艺纪律、卫生环保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除了加强生产现场的监控考核,确保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之外,药物警戒为独立的部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分公司设置专职专岗专员,每天检测疑似药品聚集性不良事件信号,定期更新药品安全性报告,对药品不良反应组织定期评价。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由质量中心对生产环节的原料、中间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控。与此同时,公司始终将不断创新贯穿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持续对在研产品进行大生产工艺参数摸索,为企业新产品的顺利上市做好工艺技术准备,助力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销售模式
公司秉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的市场销售原则,围绕“专业专注、专业成就未来”的营销理念,开展营销相关工作;持续加强以自营模式为主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核心产品队伍建设。为配合销售模式的转型与升级,销售团队严格执行固化市场、固化政策、固化人员的任务,聚焦产品发展,增加院外、民营医院板块、控销版块,同时优化管理区模式,多结构多层级深入拓展市场,持续完善终端市场建设,强化终端管控、内部挖潜、控制费用,优化销售政策,提升产品拓展能力。
2、医疗服务板块
公司利用长期建立的医生资源作为技术支撑,建立起高效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在综合性医院方面积极调整布局,在肿瘤专科医院方面努力发展业务,在肿瘤放疗中心方面控制费用以增强盈利能力,最终为病患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3、大健康板块
公司大健康板块致力于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以苗药为特色的大健康产品,产品涵盖糖果、植物饮料、膏滋等,公司一直努力探索依托公司自营销售团队和电商销售相结合的模式,持续加大大健康产品的研发投入,努力提高大健康产品的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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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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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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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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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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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3,526.2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646.72万元。其中,医药工业板块与医疗服务板块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83.08%和16.70%,医药工业板块为公司的主要业绩贡献的来源。
(下转206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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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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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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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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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美安科技新城新厂项目建设的情况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美安科技新城新厂建设项目已顺利完成试生产,GMP符合性检查工作已进展到等待现场检查阶段。
2、关于公司孙公司贵州益佰女子大药厂有限责任公司出让两宗土地的情况说明
2022年8月24日,经公司董事长审议批准,公司孙公司女子大药厂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签订了协议,女子大药厂拟将位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的两宗土地出让给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该两宗土地分别为原南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内G(12)84地块和龙洞堡机场路笋子林地块,土地出让合同面积分别为29,699.86㎡和53,729.80㎡,土地出让款共计人民币55,606,208.00元,分两期收款。截至报告期末,女子大药厂已收到第一期土地出让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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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窦啟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雅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先洪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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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窦啟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雅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先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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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窦啟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雅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先洪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递延所得税的豁免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规定,对租赁业务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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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