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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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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7版)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00元。截至目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元。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和《关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 )及财政部于 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

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解释 15 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对本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2、与解释 16 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本公司自2022年 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解释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解释 16 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海先生因工作调转原因,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曹锦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监事候选人曹锦彭先生简历

曹锦彭,男,1971年6月22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华泰证券、中富证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海先生因工作调转原因,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禹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和2023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丽霞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32013

(二)会议入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6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2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洋,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舒颖菲,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其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 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 2023-00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要: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麦吉柯”)、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斯帕克”)。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50,000,000.00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3,299,011.67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为123,299,011.67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23年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则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0,000,000.00元的担保。公司拟为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具体如下:

本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法定代表人:李斌晖

注册资本:7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汽车电子器件、电子元件、LED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及其他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进出口商品除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78,516,778.05元,负债331,434,175.93元,净资产347,082,602.12元,营业收入451,728,018.63元,净利润37,127,185.20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吉林斯帕克90.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长江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赵连奎

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汽车电子、自动化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4,651,019.69元,负债77,475,374.43元,净资产27,175,645.26元,营业收入150,728,162.57元,净利润21,062,832.24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提升其运营效率,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23,299,011.67元,担保余额:123,299,011.67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22年度审计后净资产的3.80%。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8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748,815.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8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7,765,463.12元,占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76%,剩余39,983,352.65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现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分红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2、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0.185元(含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该交易有关联的1名董事申请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5名董事签署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系与2023年度同类业务预计发生额比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A1201

法定代表人:于胜东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力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航材备件制造及销售;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 航空机载设备、相关检验检测设备、非标准设备研制;场务保障装备、航空装备技术开发、修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品),纺织品、针织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最近一个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0,477,958.04元,负债131,926,397.41元,净资产188,551,560.63元,营业收入130,200,115.12元,净利润55,500,205.93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微特”)40%的股权,由公司董事、CEO(首席执行官)于胜东担任吉华微特的董事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规定,上述法人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吉华微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直接使用此价格;如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二)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三)无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四)无独立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

公司与吉华微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按上述原则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无政府定价的,则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保证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的分销渠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对公司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5,810,485.96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3,473,634.8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正数表示计提金额,负数表示转回金额。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具体说明

(一)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减值准备合计23,371,259.39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39,226.57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473,634.84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810,485.9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