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表报的期初数及合并日前的当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相应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三六 会计机构负责人:虞梦涛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57,933.11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三六 会计机构负责人:虞梦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三六 会计机构负责人:虞梦涛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30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企业日常工程承接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形成原因: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前收购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工程”)100%股权,由于精工建设工程在被收购前分别与公司关联方浙江佳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人新材料”)、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佳人新材料”)签署了建筑施工合同,在收购完成后,该建筑施工合同尚在履约期内,故上述交易事项被动形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交易金额:上述两份建筑施工合同金额合计为4.1亿元人民币。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快速获得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提升公司竞争力,2023年1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收购了精工建设工程100%股权。精工建设工程于日前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精工建设工程拥有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等总承包资质,主要专业从事建筑土建等总承包业务。在上述收购前,2022年3月精工建设工程与浙江佳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7万吨废纺资源化高品质绿色循环再生聚酯和3.5万吨耐火材料用改性工程树脂项目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2亿元人民币;2022年12月精工建设工程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金额2.9亿元人民币。由精工建设工程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供总承包建筑服务。

由于浙江佳人新材料、建信佳人新材料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故上述精工建设工程的承接的工程事项由非关联交易被动成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佳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88号317室。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国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020.66万元,净资产8,633.46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8,740.47万元,净资产8,502.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北十二路与西二路交叉口以东。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国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85%股权,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724.91万元,净资产3,526.91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7,480.34万元,净资产4,487.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浙江佳人新材料、建信佳人新材料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精工建设工程承建浙江佳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废纺资源化高品质绿色循环再生聚酯和3.5万吨耐火材料用改性工程树脂项目”,合同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

2、精工建设工程承建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合同金额2.9亿元人民币。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年产7万吨废纺资源化高品质绿色循环再生聚酯和3.5万吨耐火材料用改性工程树脂项目

1、合同双方:

发包人:浙江佳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内容: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包含动力车间、热媒站、分拣投料车间、树脂车间等车间、仓库等、办公楼及综合楼等与总包施工有关的工程范围。

3、工程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佳人地块。

4、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0天。

5、合同金额:预估价12,000万元人民币

6、定价原则:以浙江省工程建设计价依据(浙江省定额)按工料单价法计价,工程量按实计算,结合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

7、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及监理人审定确认工程量后按进度支付进度款。

8、双方义务:

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负责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等。

承包人的义务:按照合同、规范要求保证项目现场正常施工开展,并提供维护、质量保证等一般责任和义务;按要求的时间、形式提供竣工资料等。

(二)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

1、合同双方:

发包人: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内容:总建筑面积约24.4万平方米,包含动力车间、热媒站、1#2#分拣投料车间、树脂车间、1#2#3#丙类仓库等仓库、综合楼、研发楼、监测中心等与总包施工有关的工程范围。

3、工程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一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产业园建信佳人地块。

4、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0天。

5、合同金额:预估价29,000万元人民币

6、定价原则:以浙江省工程建设计价依据(浙江省定额)按工料单价法计价,工程量按实计算,结合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

7、结算方式:项目分三期实施,每一期由发包人及监理人审定确认工程量后按进度支付进度款。

8、双方义务:

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负责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等。

承包人的义务:按照合同、规范要求保证项目现场正常施工开展,并提供维护、质量保证等一般责任和义务;按要求的时间、形式提供竣工资料等。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所控制的企业精工建设工程的正常工程承建行为,精工建设工程具备承接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和实力,交易价格以浙江省工程建设计价为依据结合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企业日常工程承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就此次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关联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此次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书面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所控制的企业精工建设工程的正常工程承建行为,精工建设工程具备承接该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和实力,交易价格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且为保证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3年1月,为快速获得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以非现金方式购买了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母公司对该公司的债权,交易对价1.34亿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5、公告所指的《建筑施工合同》

6、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3-03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26.68%股份的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公司下属企业日常工程承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2、议案13分别已于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29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企业日常工程承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4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