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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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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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关德福,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伟,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如下:
签字会计师收到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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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考虑到公司规模持续增长,业务发展多元化,审计主体数量增加,新增内控审计等因素,同时对比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情况,上期审计费用7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商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协议。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计费用税前合计不超过90万元(不含税)。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税前合计不超过90万元(不含税)。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决议》;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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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本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及签署相关协议。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期限为2023年4月27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日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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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额度自2023年4月27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4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会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3年4月27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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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考核。
四、薪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3年薪酬标准为8.34万元/年,按月发放。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执行岗位薪酬。
年度薪酬=年度岗位薪酬总额(含加班工资)+固定年终绩效+各类奖金补贴
年度绩效工资: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等设定的业绩 KPI 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换算得分比例的形式,以固定年终绩效工资为基数进行考核发放。
奖金补贴: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制度执行。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拟订与修改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六、生效与权威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执行。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9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现任独立董事李慧女士的辞职申请,李慧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职务。辞职后李慧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李慧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慧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李慧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慧女士在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独立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李慧女士作为行业专家,为公司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提出了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对李慧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议案》,同意提名秦少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秦少容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秦少容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辞职报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少容,女,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农工党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四川医学院(现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化学制药本科学位,医学学士;澳门国际公开大学MBA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任药师,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曾担任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研究所所长;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太极医药研究院院长;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太极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涪陵区政协副主席。现任重庆大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第十二届中国药典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药学会理事会副理事长;重庆市中医药行业协会专委会副主任;世界中医药学会中药新型给药系统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分析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中医药发展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等。
秦少容女士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秦少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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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华森制药,证券代码:002907)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周智如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周智如女士已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
联系方式:
电话:023-67038855
传真:023-67622903
电子邮箱:ir@pharscin.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周智如女士简历
周智如,女,汉族,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在房多多历任投资法务经理、高级内控经理;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在宝能投资集团担任法务专业副总监;2022年3月加入本公司,就职于董事会办公室,担任证券及法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智如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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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于2023年4月1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游洪涛、刘小英、王瑛、游雪丹、游苑逸(Yuanyi You)、李嘉明参加现场会议表决;董事梁燕以及独立董事杜守颖、李慧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公司董事长游洪涛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并将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同意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至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李慧女士、李嘉明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杨庆英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和成绩。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2023年4月27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日为止。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额度内自主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及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7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等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做出修改。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严格按《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运营,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议案具体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秦少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提名秦少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的具体内容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慧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慧女士因个人工作安排等原因申请辞职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为了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特长,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待秦少容女士当选独立董事后,改选秦少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改选公司董事梁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董事王瑛女士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无变化。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并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商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协议。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计费用税前合计不超过90万元。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一致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同意认为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2023年4月27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8票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智如女士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出修改。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做出修改。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出修改。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做出修改。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做出修改。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出修改。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做出修改。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9层(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办公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李慧女士、李嘉明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杨庆英女士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中提案5、7、8、9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案6、10、11、12需要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23)67622903。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周智如
电话:(023)67038855
传真:(023)67622903
电子邮箱:IR@pharscin.com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7”,投票简称为“华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非累积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对上述审议累积事项填写选举票数,所填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2023年4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
(四)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开宇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游雪丹女士列席参加。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同意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2023年4月27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日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7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严格按《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运营,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并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9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3年4月27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全体监事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新修改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助于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意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秦少容,作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秦少容
2023年4月26日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秦少容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