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760 证券简称:迈瑞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300760 证券简称:迈瑞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53.3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业绩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6,428.1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47%。
从去年12月份至今年2月份,国内市场ICU病房的建设显著提速,监护仪、呼吸机、输注泵等重症所需设备的紧急采购量大幅增加,同时其他常规产品的采购在这期间有所放缓。为了尽全力满足市场的需求,公司在报告期内将产能大幅倾斜在了这类产品上,使得生命信息与支持业务和国内市场报告期内实现了高速增长,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对其他非重症产品和国际市场的产能造成了一定影响。
今年2月份以来,随着国内医院常规诊疗活动的逐渐恢复,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和超声采购等其他常规业务已经开始呈现逐步复苏的趋势,并且非重症产品和国际市场的产能情况2月中下旬以来也已经回归到常态,公司预计体外诊断和医学影像业务、以及海外市场在今年接下来的表现将有所反弹。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111.7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4%。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全面加强产品研发创新、全球营销拓展和海外本地化平台能力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能力,抓住全球重视医疗性价比、中国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历史性机遇,加快突破海内外高端医院和大型第三方连锁实验室,持续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渗透率;同时,继续提升内部管理质量,改善经营效率,以使得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长期持续的健康增长。
2、研发方面
公司继续保证高研发投入,2023年第一季度研发投入9.3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1.21%,同比增长26.30%,产品不断丰富,持续创新迭代,尤其在高端领域不断实现突破。2023年第一季度,在生命信息与支持领域,公司推出了超声高频集成手术设备、HyLED C系列手术灯等新产品。在体外诊断领域,推出了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AF-600、高血压免疫试剂醛固酮(ALD)二代和肾素(renin)二代等新产品。
公司注重通过专利来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申请专利8,892件,其中发明专利6,357件;共计授权专利4,187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953件。
3、可持续发展方面
1)普惠医疗
迈瑞医疗以“普及高端科技,让更多人分享优质生命关怀”为使命,加强基础医疗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让更广大的民众便捷地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2023年3月,公司联合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医院、澳门仁伯爵综合医院与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人民医院等12家医疗单位,成立珠澳远程超声联盟及医疗集团远程超声医学中心。远程超声联盟通过瑞影云++平台,建设联通大湾区和贵州省的远程超声医学诊疗体系,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实现分级诊疗。
公司在刚果民主共和国金沙萨大学诊所和巴勒斯坦Al Mezan医院成立两所超声学校,为当地医护超声培训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公司与印尼Gajah Mada大学和 Sardjito医院合作,开设超声培训与研究中心,为印尼及周边地区女性健康提供支持。
2)普及公共急救
迈瑞医疗关注公众生命安全,致力于普及公共急救意识,使用AED 提升急救技能。公司作为2023年深圳马拉松医疗保障成员,为赛事提供了151台AED,守护参赛者的安全。公司向菲律宾消防局、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急救中心、阿根廷巴拉那市政府和意大利米兰提供急救服务的志愿者协会捐赠多台AED设备。
2023年一季度,迈瑞AED在中国成功救治20名公共场所心脏骤停患者,累计已成功救治168人。
3)践行社会责任
由公司董事长李西廷出资10亿元建设的安徽省砀山中学新校区4月6日举行奠基仪式。砀山中学新校区用地面积约220亩,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建设规模为90 班寄宿制高中。新校区计划于2025年6月完工并陆续投入使用,届时将大幅改善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也将大幅扩容砀山中学的教学“容量”。
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交通大学校董成明和4月8日向上海交通大学捐资1亿元,支持母校建设健康创新大楼,助推生物医学工程学科的跨越式发展,助力医工、医理交叉科学研究和创新型人才培养。
公司出资参与的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小新肝公益基金3月12日正式启动。小新肝公益基金旨在传递医疗关怀,救助需要肝移植手术治疗的困难家庭患儿,助其延续生命希望。
2023年2月,土耳其东南部发生强烈地震,造成数万人死亡,十多万人受伤。公司携手合作伙伴向土耳其卫生部捐赠价值20万美元的医疗设备,用于震后医疗救援。此次捐赠的物资包括迈瑞监护仪、呼吸机、除颤器、输液泵和便携式超声仪等各类设备。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西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昊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云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西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昊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云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12,441,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介绍
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营销及服务,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为全球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公司融合创新,紧贴临床需求,支持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从而帮助世界各地改善医疗条件、降低医疗成本。
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全球领先的医疗器械以及解决方案供应商。
公司主要产品覆盖三大领域:生命信息与支持、体外诊断以及医学影像,拥有国内同行业中最全的产品线,以安全、高效、易用的“一站式”产品和IT解决方案满足临床需求。
在生命信息与支持领域,公司产品包括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麻醉机、手术床、手术灯、吊塔吊桥、输注泵、心电图机,以及手术室/重症监护室(OR/ICU)整体解决方案等一系列用于生命信息监测与支持的仪器和解决方案的组合,以及包括外科腔镜摄像系统、冷光源、气腹机、光学内窥镜、超声刀、能量平台、微创手术器械及手术耗材等产品在内的微创外科系列产品。
在体外诊断领域,公司产品包括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液细胞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凝血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微生物诊断系统等及相关试剂,通过人体的样本(如血液、体液、组织等)的检测而获取临床诊断信息。
在医学影像领域,公司产品包括超声诊断系统、数字X射线成像系统和PACS。在超声诊断系统领域,为医院、诊所、影像中心等提供从高端覆盖到低端的全系列超声诊断系统,以及逐步细分应用于放射、妇产、介入、急诊、麻醉、重症、肝纤等不同临床专业的专用解决方案。在数字X射线成像领域,公司为放射科、ICU、急诊科提供包括移动式、双立柱式和悬吊式在内的多种数字化成像解决方案。
基于公司在三大业务领域持续提升的产品组合核心竞争优势和性价比优势,叠加全面的全院级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和“三瑞”智慧生态系统,公司已经逐渐从医疗器械产品的供应商蜕变成为提升医疗机构整体诊疗能力的方案商。
除了供应产品以外,公司为满足医院日益凸显的信息化建设需求,推出“瑞智联”生态系统、“瑞影云++”影像云服务平台、“迈瑞智检”实验室解决方案三大IT方案,搭建院内医疗设备的集成化管理体系,提升医院的管理和运营效率,助力医院构建智慧诊疗生态系统,同时在医院的学术建设、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做出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开展的医疗新基建持续加速行业发展进程
2020年以来,全球各个国家意识到在重大传染病防控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
在国内,为了提升传染病筛查和救治能力,国内市场从2020年3月份以来已经进入了加大建设ICU病房、传染病医院、发热门诊等方面的医疗新基建阶段。2021年以来,医疗投入大幅增加,以大型公立医院扩容为主导的医疗新基建已经开始,项目从包括北上广深在内的大城市逐渐拓展到其他城市。2022年年底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以来,多个文件印发,强调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催化医疗新基建进程,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医疗新基建所需资金总量较大,主要来源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医院自有资金和中央及地方的财政支持。近年来,医疗新基建的融资渠道日趋多元,除年度规划的补助资金外,地方政府医疗专项债、阶段性财政贴息贷款等形式相继出现,为医疗新基建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根据《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对于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财政会对地方按规定给予补助。
医疗专项债投放力度自2020年以来明显增加。据企业预警通的统计,2019年地方政府医疗专项预算仅为330亿元,而2020年该项金额增长至约2,850亿元,2022年的发行规模已超过3,500亿元,占当期全部专项债比重近10%。根据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8,000亿元,高于2022年36,500亿元的目标,继续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公司预计医疗领域的专项预算规模将达到3,800亿元,这将为未来医疗卫生领域建设带来更大的资金保障。
中央每年会下达年度规划的补助资金,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等。根据国家财政部2022年10月发布的多则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总计来看,2023年可用于卫生健康领域的补助资金高达962.3亿元,包括80亿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9.86亿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69.99亿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616.05亿元支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156.4亿元支撑重大传染病防控的经费。同期,中央财政下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65.21亿元,专项用于卫生健康领域,切实推动“十四五”102项重大工程和《“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任务落地,不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满足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健康需求提供基础保障。
2022年5月27日,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约59.94亿元,其中,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分类项目补助资金总计24.12亿元。通知明确规定:各县70%的补助资金用于县级公立医院,每县支持一家县级公立医院,各县30%的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新疆脱贫县按照400万元/县的标准予以补助;对西藏、新疆(含兵团)非脱贫县、其余省份脱贫县、中西部地区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按照200万元/县的标准予以补助。这笔资金将率先用于县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医疗设备配置上。在接下来的3年内,在全国大批县级医院设备采购需求下,持续利好所有医疗设备企业。
2022年9月2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使用阶段性财政贴息贷款购置设备相关建议和参考材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使用财政贴息贷款更新改造医疗设备在医院端落地实施的政策;拟使用财政贴息贷款更新改造医疗设备,原则上对所有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放开,包括诊疗、临床检验、重症、康复、科研转化等各类医疗设备购置。全国数千亿级医疗设备更新改造需求即将释放,医疗设备领域将迎来市场需求持续扩张的高景气时期。
2023年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公布2023年的主要收支政策。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预算支出为24,211亿元,相比2022年增加了近1,670亿元。医疗方面,2023年要支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财力补助资金1,700亿元、使用2022年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300亿元,重点向县级财政倾斜。
伴随着2023年初医院建设竣工潮的到来,相应的医疗设备采购已提上日程。此外,随着医疗新基建的持续发力,医疗机构进入新一轮扩张周期,相关医疗设备需求也将持续上升。
在国际上,过去三年各国医疗卫生体系面临了巨大挑战,部分欧洲国家已经开始规划和实施了医疗补短板的举措,而发展中国家暴露的医疗短板更加严重,各国已普遍意识到卫生体系的完善程度对国家政治和经济稳定的重要性,也纷纷加大医疗投入。
2)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带动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需求
“十四五”期间,国家强调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支持公立医院发展的国家政策陆续出台。
2022年5月27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了超声诊断、康复医学、临床营养、麻醉及消化内镜诊疗技术5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022年6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从规范设置分院区、规范分院区执业管理、完善分院区统筹管理机制等方面,对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作出规范要求。公立医院建设分院区是对优质医疗资源的横向扩容,此举能够增加优质医疗服务供给,以满足患者日益丰富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多个院区之间进行医疗信息的共享需要信息化平台的支持,医疗信息化有望迎来新增长。医疗资源的扩容将会涉及大量医疗设备的采购,相关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2022年12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操作手册(2022版)》,旨在保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2023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强调要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随着相关政策文件逐步落地,公立医院主体地位有望继续强化,同时对公立医院的诊疗服务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将进一步带动相关医疗器械和IT信息化方案的配置需求。
目前,国家提出建立以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以公立二、三级医院绩效考核为指挥棒,引导公立医院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外科手术能力提升。
DRG和DIP作为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和实现高质量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规划》),明确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三年行动规划》的出台,标志着医保支付改革正式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也将真正倒逼医院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内生竞争力。
集中带量采购制度作为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将成为公立医院采购的主导模式,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在2021年9月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十四五”期间,将继续聚焦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市场竞争较为充分、适合集采的品种,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
整体而言,公立医院绩效考核、DRG/DIP、集中带量采购等一系列政策,有助于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合理地利用医保资金,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同时,也为掌握核心技术、提供高性价比产品的优质国产企业加速进入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了机遇。
3)国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医疗器械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各项支持医疗机构高速发展的政策持续出台,全国各地医院建设势头迅猛,新、改扩建需求不断增加,带动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同时,国家鼓励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医疗器械下沉市场需求迎来更大发展机遇。
2021年12月28日,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医疗装备领域首个国家层面的产业发展规划,聚焦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与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健康装备、保健康复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7个重点发展领域,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对公共卫生和医疗健康需求的全面支撑能力。
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21部门在印发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提到,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在医疗资源不足的地区,坚持“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通过建设高水平医院分中心、分支机构和“一院多区”等方式,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
2022年3月1日,在国家卫健委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中明确,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加强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推动老年人高发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加强癌症早诊早治。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明确了2022年深化医改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其中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发挥省级高水平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二是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强综合监管。三是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医防协同,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四是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投入激励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022年6月20日,河北省卫健委下发了《河北省“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工作方案(2022一2025年)》,在入选国家卫生健康委“千县工程”65家县医院基础上,额外增加了35家县医院作为补充,共同实施河北省“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省至少70家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并择优纳入三级医院管理。并提出,在县(市)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换代医疗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面提升县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与此同时,肿瘤、神经、心血管、呼吸、儿科、妇产、重症、急诊等专科医疗硬件设施及医疗设备,也将得到全面改善与补齐。此举必然会引来更多省份效仿。在国家“千县工程”的带动下,不论是检验检测类设备,还是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相关的医疗设备、耗材,全国近2000家县医院都将迎来新一波采购热潮。
2022年9月26日,根据国家卫健委消息,“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支持各地建设120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群众身边延伸,尽可能减少异地就医。2022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布局,启动相关项目建设。作为国内医疗新基建的一部分,此次建设规划明确了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目的、数量和方向,明确提出了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着力解决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断治疗,将带来更多的医疗设备采购需求。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旨在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23年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明确,2023年要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2023年3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提到,要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带动县域医共体和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稳妥有序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4)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同时鼓励创新医疗器械发展
面对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的未来,医改的核心目的是解决医保资金的紧张和人民群众追求更多更优质医疗资源之间的矛盾,而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医院向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的同时,如何有效地帮助医保节省资金。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是深化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从药品集采到高值耗材集采,顶层政策持续对医用耗材集采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发展方向。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和5元,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生产供应。强化药品疫苗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2022年3月30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此次医保局关于人工关节带量采购的政策文件实施后,国内大部分人工关节类产品将完成价格调整。“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化系统辅助手术操作的,可按照智能化系统的实际功能,以“人工关节置换术”项目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加收,有助于AI医疗、智能化系统等领域寻找价格收费突破口,其商业模式有望迎来新的进展。
2022年8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13号建议的答复》,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该答复是国家首次明确创新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途径。此外,国家医保局还指出,在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由医疗机构根据历史使用量,结合临床使用情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确定需求量,并根据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带量比例,在集中带量采购之外留出一定市场,为创新产品开拓市场提供空间。
2022年9月3日,国家医保局对外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55号建议的答复》,明确创新医疗器械尚不实施带量采购,因其使用尚未成熟,使用量暂时难以评估。
2022年10月1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66号(社会管理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指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当前集中带量采购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大、临床使用成熟、采购金额高、市场竞争较充分带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通过公开透明带竞争规则,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效减轻患者的负担。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明确,对类似3D打印骨科耗材等创新产品,考虑技术特点、生产成本、使用情况、临床功效等特性,采取“一品一策”的方式,确定合适的采购规则,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合理的价格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创新产品。
2022年11月14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正式拉开由江西省牵头的22省区进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的序幕。作为IVD行业真正意义上的大范围带量采购,以及行业内首个生化类联盟带量采购,本次集采对于后续的IVD领域集采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将从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业务协作、加强工作保障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2023年3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要扎实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继续探索体外诊断试剂集采,并将由安徽省牵头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采购。
国家推进集采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医保资金的紧张和人民群众追求更多更优质医疗资源之间的矛盾,通过精简渠道,挤出流通环节水分,净化营商环境,提高采购效率,让医院和老百姓从中受益。医改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缩减医疗支出,相反,当前医疗投入占GDP的比重和人均医疗资源仍然较低的情况,更加坚定了国家加大医疗投入的决心,以此让更多的国民看得起病,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未来,医保控费的趋势将会持续较长时间,但技术的进步才是帮医保省钱的关键因素,而推动技术进步的背后是长年累月的研发投入。只有通过技术创新和迭代推出更多先进的诊断和治疗产品,做到疾病的早期有效诊断和提前干预治疗,医保资金才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使用。
除对医保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外,集采也有助于推动医疗器械国产化进程加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国产企业迎来空前的发展机遇。随着部分产品领域集采的实施,优质的头部企业,凭借优质的产品、充沛的产能、完善的客户覆盖和高效的管理,将积累更强的竞争优势,获取更多份额。
另外,集采也将充分激活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能力。国家医保局明确创新医疗器械豁免集采、纳入医保支付,将为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和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为了更好地在竞争中胜出,国产医疗器械企业会更加重视研发创新,在持续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的同时降低成本。医保体系强调的保障生产企业的合理利润也为研发提供了支撑。长期来看,集采政策有望加速国产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从中将会跑出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企业。
5)医保支付改革下的DRG和DIP全面推行,创新医疗器械获支持豁免DRG
2021年11月,医保局正式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随后陕西、福建、安徽、辽宁、内蒙古等多省、自治区都相继发布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地规划。
2022年3月30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此次《操作手册》延续《操作手册(2020修订版)》中明确的绩效考核范围、指标架构和顺序。新的《操作手册》对于三级医院内数据的统一性及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国内DRG/DIPs的全面推广,院内相关数据的整合及规范化对于医保控费及医院正常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DRG/DIP、以及检验结果互认的推行有望减少部分因过度诊疗而出现的检测量,但基于国内在体检、手术等方面的渗透率仍然较低,国家仍在持续加大医疗投入,未来检测相关的市场空间和总检测量仍将持续增长。DRG/DIP的实施在规范诊疗行为的同时,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机构愈发重视和提升一次性把病看准、看好的能力。精准诊疗的前提是精准检测,不仅是体外诊断,还有医学影像等领域诊断检查的重要性和价值都将凸显,甚至很多疾病的诊疗需要体外诊断加上影像等多方面的联合诊断,因此必要的临床检测在DRG/DIP支付体系下显得更加重要。
DRG和DIP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兼顾鼓励创新。2022年7月13日,北京市医保局《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根据该通知,兼具创新、临床获益、且对DRG病组支付标准有较大影响的创新药械及诊疗产品,可以独立于DRG付费模式之外。北京是DRG模式在中国最早落地的城市之一,此次通知的发布,明确了真正具备临床价值的创新产品可以不按DRG方式支付,而是单独据实支付,对鼓励创新有示范带动作用。
2023年3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98号建议的答复》,其中针对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医保DRGs支付体系一一关于医疗新技术问题,国家医保局给出明确答复,并且进一步支持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并对地方医保部门在试点工作中探索建立CHS-DRG付费支持医疗新技术的有关机制点名支持。
未来,DRG和DIP将成为缓解医保资金压力、反向促使设备供应商降低产品价格的更为有效的方式,尤其是医院财政和医保资金压力加剧的情况下,医院将更加重视临床的诊疗效率和成本控制。同时,DRG和DIP将进一步规范国内的医疗环境和医保支出结构,直接推动检验科更加重视耗材的采购成本,加速具备核心竞争力和高性价比的国产产品渗透,对医疗器械行业全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
6)政策加持与前沿科技赋能,智慧医疗进入飞速发展时期
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AI等技术的高速发展,为智慧医疗提供了前沿科技支持。随着新基建的推进,数字科技走向前沿,中国智慧医疗建设迎来飞速发展时期。
政策方面,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发展作出部署;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2020年7月23日,国务院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指出,要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促进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的重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互联网+医疗健康”,并强调规范发展。
2022年11月7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编制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要坚持“统筹集约、共建共享,服务导向、业务驱动,开放融合、创新发展,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同时提出了8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集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二是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三是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四是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五是推进数字健康融合创新发展体系,六是拓展基层信息化保障服务体系,七是强化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分析应用体系,八是夯实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未来,在新医改方案的指导下,随着政策的不断加持,前沿科技的赋能,各地政府将会加大当地智慧医疗建设方面的投入;同样,随着欧美国家对于远程医疗、设备信息集成化等需求大幅提升,医疗器械行业的数字化发展也迎来更好的机遇。
7)我国医疗器械企业规模偏小且行业集中度低,多地出台政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转232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