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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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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建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3年1月15日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规则及选举程序,经2023年4月1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 经新一届(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产生了新的董事长、法人代表、监事会主席,并相应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关于全资子公司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年3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青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就其与广州市升庆纸类制品有限公司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金额911.49万元),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3月25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给予立案,并于2022年6月22日作出判决,公司胜诉,2023年4月14日,广州青纸收到执行法院的分配通知书((2022)粤0117执5224号),被告资产已依法拍卖,广州青纸的分配执行款10,014,590.54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法院通知的分配方案尚未生效,广州青纸尚未收到执行款。

3.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05,817,8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616,452.35元(含税),占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3.25%。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4.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水仙药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深圳恒宝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2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发出通知,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各董事及高管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2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发出通知,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