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7版)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目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目前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余额为5,000万元,购买产品为“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期限为60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8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编号:2018-030)、2018年5月10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31)、2019年5月8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编号:2019-026)、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编号:2020-031)、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购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的公告》(编号:2022-055)。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投资存续期间,华宝-宝洛丰盈信托资金用于QDII产品及股权收益权投资以间接参与普洛斯私有化项目,底层资产清晰且稳定,理财产品管理人每季度发布运营报告,目前信托计划运营正常,上一投资年度分红将在信托审计工作完成后由管理人进行分配,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该项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以及其他类型产品(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二)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该项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拟授权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1)名称: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樊家驹
(4)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伍佰柒拾壹万叁仟壹佰贰拾柒元捌角叁
(5)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2日
(6)营业期限:2007年03月22日至2057年03月21日
(7)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
(8)经营范围: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2,766.77万元,负债总额18,491.00万元,净资产44,275.7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0,335.7万元,净利润3,451.84万元。
2、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
(1)名称: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王岳法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8年08月08日
(6)营业期限:2018年08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
(7)住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杨套路南39号
(8)经营范围:油墨、胶粘剂(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化工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凭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
1、额度内资金购买不超过24个月风险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理财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七、备查文件
1、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亿纬锂能(300014.SZ)、金海高科(603311.SH)、天合光能(688599.SH)、熊猫乳品(300898.SZ)、上纬新材(688585.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凯淳股份(301001.SZ)、上纬新材(688585.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邱小娇,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于2019年加入容诚事务所并执业至今,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2022年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定价尚未最终确定,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以双方实际协商后签订的有效合同为准。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公正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田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田俊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田俊,男,199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22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3-05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孙国磊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反应了2022年1-12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确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公司监事孙国磊、张银滨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职工监事王秀玲领取监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36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
监事王秀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2023年1-3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B区6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同意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设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的函》(备案号2023-043号),公司全资子公司获批设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开展科研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博士工作站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加深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技术攻关并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不断提升公司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本次获批设立博士工作站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科研项目在技术应用、成果转化、产品销售和利润贡献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1.5元,本次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951,130.98元,本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895,113.1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793,942.93元人民币。
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0,184,009.80元(含税)。本次不实施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3-04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公司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定价公允。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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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庄盛鑫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18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2023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是基于2023年双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作出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是基于2023年双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作出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是基于2023年双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作出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庄盛鑫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做出的预计。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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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
(一)朱法君
姓名:朱法君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关联关系:朱法君系公司大股东朱君斐之弟,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之舅。
(二)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嘉合”)
法定代表人:章祖锡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双浦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台州嘉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851.90万元,净资产1,004.0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2.94万元,利润1.56万元。
2、关联关系介绍
樊家驹先生、朱君斐女士分别是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的岳父岳母,台州汇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将其持有的台州嘉合的26%的股权转让给章祖锡,并于2021年5月1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2021年5月13日之前,樊家驹先生、朱君斐女士与台州嘉合的股权投资关系如下:
■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台州嘉合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台州嘉合在过去12个月内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统计至2022年5月。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多年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在潮州潮安地区建立办事处使用,是为公司在该地区发展业务所必需。
台州嘉合的主要经营业务为是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公司与台州嘉合进行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原材料业务采购渠道,降低采购环节的费用成本。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3-04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
为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72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72亿元。各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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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实际授信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申请授信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授信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自有资产抵押情况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顺利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拟以自身资产,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申请2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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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资产的银行评估值为1.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5.09%,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8.74%。
三、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樊家驹
4、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伍佰柒拾壹万叁仟壹佰贰拾柒元捌角叁
5、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2日
6、营业期限:2007年03月22日至2057年03月21日
7、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
8、经营范围: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2,766.77万元,负债总额18,491.00万元,净资产44,275.7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0,335.70万元,净利润3,451.84万元。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3-04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通知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许广彬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0,184,009.80元(含税)。本次不实施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董事庄盛鑫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6.172亿元。提请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具体授信额度,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5.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确定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陆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03.2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03.2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曾广锋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36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副董事长陆君先生、董事庄盛鑫先生、董事曾广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确定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2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陈国良先生、王鸿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确定2023年度高管薪酬标准。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陆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领取高管薪酬。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领取高管薪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3年2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4,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4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该笔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4月27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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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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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