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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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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4.24%,主要系本期增加的信用期内的货款未回款。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期初增加1,648.14%,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92.26%,主要系本期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36.77%,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5.合同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237.64%,主要系本期新增预收货款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52.47%,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税款。

7.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年数同期数减少65.88%,主要系面板行业处于下行周期售价持续下降。

8.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7.19%,主要系面板行业处于下行周期材料成本下降。

9.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83.56%,主要系本期确认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及上年同期子公司进入强制清算阶段确认投资损失。

10.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58.60%,主要系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美元货款的汇兑评价(此汇兑评价导致财务费用与信用减值损失一增一减,对利润实际影响为0)。

1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0%,主要是本期内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3.92%,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保险赔款本期无。

13.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460.67%,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14.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原子公司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2022年末已处置)盈利计提的所得税本期无。

1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6.17%,主要系公司参股的华创(福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期盈利较上期减少所致。

1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17.53%,主要系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异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7.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7.48%,主要系本期销售较上年同期减少相应回款减少。

18.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0.41%,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减少备料减少。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26.46%,主要系本期销售较上年同期减少相应回款减少。

20.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592.97%,主要系本期结构性存款收回较上年同期增加。

21.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82.17%,主要系本期新增投资结构性存款。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8.71%,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固定资产款项减少。

2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5.56%,主要系本期融资保证金收回减少。

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58.72%,主要系本期融资保证金收回减少。

2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856.42%,主要系美元汇率波动所致。

2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67.37%,主要系本期融资保证金收回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建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发祥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建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发祥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和独立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其中董事胡建容先生、李寅彦女士、李靖先生,独立董事许萍女士、邓乃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调整后的内部管理机构结构图如下: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震先生、林家迟先生、李寅彦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林丽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静茹女士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给公司员工提供一个稳定、舒适的生活环境,有效落实公司人才发展规划,并经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甲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承租位于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马江路15号的华映家园部分楼房作为员工宿舍,合同租期为四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人员住宿需求,公司拟退租部分房屋及停车位,与华映光电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华映光电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震先生、林家迟先生、李寅彦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信健

注册资本:232,552.61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计算机零部件、通信终端设备、光电子器件的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经营场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77号地6#楼二楼)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华映光电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乙方退还向甲方承租位于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15号华映家园部分承租房屋等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租赁物变化

1.原承租房屋建筑面积:32,712.6㎡(其中:2#楼8,339.41㎡,3#楼8,382.08㎡,4#楼8,341.19㎡,5#楼7,649.92㎡)。地下停车位25个。

2.变更后承租房屋建筑面积:15,991.11㎡(其中:4#楼8,341.19㎡,5#楼7,649.92㎡)。

(二)租金

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月租金合计为¥245,916.08元(大写:贰拾肆万伍仟玖佰壹拾陆元零捌分);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月租金合计为¥258,222.32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贰佰贰拾贰元叁角贰分);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月租金合计为¥271,168.21元(大写:贰拾柒万壹仟壹佰陆拾捌元贰角壹分)。

若承租房屋的产权面积与本合同约定房产建筑面积不一致的,暂时以本合同约定的房产建筑面积作为计算月租金的依据。

(三)租金支付方式

1.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月租金¥245,916.08元,于每月28日前按第二条款约定的租金金额支付下一月租金。

2.甲方应向乙方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5%增值税发票。

(四)履约保证金

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差额472,746.82元(大写:肆拾柒万贰仟柒佰肆拾陆元捌角贰分)。

(五)物业情况变化

乙方需自行解除原华映家园物业服务单位,并与甲方新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仅涉及退租部分房屋和全部停车位,不涉及租赁单价调整。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满足公司员工住宿需求的情况下,退租部分房屋和全部停车位,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本年度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7,670.25万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累计为公司对外融资20,672.86万元提供担保,共收取担保费用95.3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华映光电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在满足公司员工住宿需求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公司成本,同意该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