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版)

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合计97万元。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持合理的授信规模,会议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招商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流动资金信用贷款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为一年。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详见公司临2023-014公告)

公司2023年度将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等关联方围绕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等方面开展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30162万元,其中“采购商品及其他”项目合计19150万元;“销售商品及其他”项目合计5342万元;“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项目合计5620万元;“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项目合计50万元。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神农原粮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等单位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3-014公告)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3-015公告)

因公司回购注销150,150股上市股票,总股本由1,220,114,372股变更为1,219,964,222股,相应地公司注册资本由1,220,114,372元变更为1,219,964,222元。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观云阁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季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神农原粮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等单位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3-01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情况:每股派发现金股利3.3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6,302,760,565.6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296,985,062.00元,减去分配2021年度股利2,196,132,159.60元,股权回购事项增加65,812.50元,202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4,403,679,280.50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2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20,073,422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50,643,761.04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03%,此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353,035,519.46元,结余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留存收益用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 2023-01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国清,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其东,199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宏,201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公司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7万元(含税),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同意2023年度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合计97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3-01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做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解释15号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应当采用全口径成本而非增量成本,即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解释16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樊三星、王超群、张远堂、周培玉、李临春、樊燕萍就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审查,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就与关联方之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公告,预计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960万元,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完成情况如下:

“采购商品及其他”预计金额50万元,实际完成41.2万元;

“销售商品及其他”预计金额4045万元,实际完成2,539.6万元;

“接受劳务”预计金额3735万元,实际完成2912.1万元;

“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为130万元,实际完成23.7万元。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于2022年度发生原粮采购、天然气采购、商品酒销售等业务交易,金额共计11136.8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与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确认。具体明细如下:

(三)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清茂;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2)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住所:山西示范区南中环街426号国际金融中心6栋18至21层;主营业务: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省政府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本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购货价格相同;公司采购关联方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服务遵循市场价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商品,主要是充分利用汾酒集团下属宾馆、旅游公司等相关营销资源,扩大营销网络,保持优势互补;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粮、天然气等,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地域的相邻关系,长期以来形成了稳定的餐饮住宿服务、旅游接待等业务往来。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3-015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期限售股解除限售工作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工作已完成。其中,2022年6月14日,公司完成第二期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0,950股;2023年4月17日,公司完成第三期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09,200股,合计回购注销150,150股。鉴于上述因素,公司总股本由1,220,114,372股变更为1,219,964,222股,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由1,220,114,372元变更为1,219,964,22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鉴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