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樊建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剑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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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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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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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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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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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樊建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剑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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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樊建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剑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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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樊建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剑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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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樊建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剑峰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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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樊建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剑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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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樊建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剑峰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按上述要求对相关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金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 2023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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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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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樊建林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对单项交易相关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追溯调整了2023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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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3年4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2023-013号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15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3年4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