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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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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正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正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正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正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正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正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选择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要求,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一)主要产品产量、销量

(二)主营业务分产品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有PET切片、PP料、PVC热收缩膜、马口铁、进口PE料、白卡纸及灰板纸等。原材料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公司的主要产品有PET瓶、PET瓶坯、皇冠盖、塑料标签、塑料防盗盖、彩色纸包装印刷、OEM饮料、铝塑膜等。由于受到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对主要产品的售价进行不同程度调整。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5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2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次期间”),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下属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分别是: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彩印”)、上海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喷铝”)、上海紫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华薄膜”)、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东尼龙”)。

● 本次期间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期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4,434.00万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55,208.56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期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均无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实际余额如下:

2、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27日期间,公司为下属四家全资子公司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上海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紫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发生的担保业务如下: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为27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为上海紫丹食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紫泉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紫泉标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为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紫丹印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紫江特种瓶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紫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紫燕合金应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紫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人民币、为湖北紫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人民币、为安徽紫泉智能标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为安徽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为安徽紫江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为上海紫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期限为三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为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0万元人民币和为安徽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6,762.0167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888号,法定代表人:王虹。公司占紫江彩印10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塑料彩印镀铝复合制品、非复合膜制品、无菌包装用包装材料等各类塑料彩印复合制品、真空喷铝膜、纸版、不干胶商标材料、晶晶彩虹片及包装装潢印刷,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图文设计制作,工业设计,房屋租赁,仓储管理(除危险品)。

紫江彩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上海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416.426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1618号,法定代表人:王高峰。公司占紫江喷铝10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各种规格、颜色的真空喷铝包装材料;高档镭射喷铝纸、纸板;销售自产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图文设计、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紫江喷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上海紫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1288号第9幢,法定代表人:王冬梅。公司占紫华薄膜10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聚乙烯流延膜、聚乳酸基复合材料膜、透气膜、印刷膜,包装装潢印刷,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塑料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品)。

紫华薄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559.8203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899号,法定代表人:黄银飞。公司占紫东尼龙10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紫东尼龙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紫江彩印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2、担保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担保期限和金额:(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两笔担保金额分别为358万元和457万元,担保期限均为2023年3月27日-2024年3月26日。(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一笔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8月13日。

4、担保方式:保证担保连带责任。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二)为紫江喷铝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上海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2、担保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担保期限和金额:(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一笔担保金额为319万元,担保期限为2023年3月29日-2024年3月28日。(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一笔担保金额为9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4年3月29日。

4、担保方式:保证担保连带责任。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三)为紫华薄膜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上海紫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担保期限和金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两笔担保金额分别为366.29万元和133.71万元,担保期限均为2023年3月30日-2024年3月29日。

4、担保方式: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专利质押。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为紫东尼龙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担保期限和金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一笔担保金额为9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4年3月30日。

4、担保方式:保证担保连带责任。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目的是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担保金额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本次期间,公司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担保总额在年初的担保授权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208.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2%。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上海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上海紫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5、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23-011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0日以传真和E-MAIL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临2023-01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23-01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23年4月20日以传真方式与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孙宜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临2023-01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3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系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选择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实际执行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差异事项如下:对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未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将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1月1日影响数如下: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及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