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2版)
注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5452000000156362)于2022年11月24日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373,039.5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0.00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报告期,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32,3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18,300.00万元,上年期末定期存款2,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3,000.00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10,800.00万元已赎回,本期共产生收益664.89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9,2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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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部分募投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九)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月、2022年9月一并延长至2023年1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生物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东方生物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生物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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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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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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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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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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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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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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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金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蔡畅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上述人员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2年立信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230万元。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基于立信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相应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立信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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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同时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因此,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董事的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职务相关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
二、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修改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万股,合计转增股本3,360.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160.00万股(同步公司注册资本由16,800.00万元增加至20,16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本以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登记。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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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实质性内容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并提请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的实施结果,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3亿美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业务。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外销售收入为主,外汇结算占比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将会造成一定的汇兑损益。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主要业务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3亿美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分析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控制。
2、规范内部操作:财务部充分尽调提交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开展或中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每月定期汇报盈亏情况;审计部每季度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严控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或亏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公司董事长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产品仅涉及低风险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外汇销售收入高有必要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的实际情况,可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2023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2、公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遵循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3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 东方基因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1日
至2023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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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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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出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登记;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以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凯君
电话:0572-5300267
传真:0572-5300267
邮箱:zqb@orientgene.com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一号楼二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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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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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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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现金分红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2日(星期一) 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5日(星期一) 至05月1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orientgen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22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度暨现金分红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2日下午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方剑秋
总经理:方效良
董事会秘书:章叶平
财务负责人:俞锦洪
独立董事:林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22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5日(星期一)至05月1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orientgen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2-5300267
邮箱:zqb@orientgen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各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基于当前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取得了决定性胜利,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的现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与新冠检测试剂生产相关的存货全部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对与为生产新冠检测产品相关的专用设备等资产大额计提资产减值,仅保留残值,公司2022年度合计计提跌价和减值准备12.0974亿元。具体计提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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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2020-2022年全球范围内爆发新冠疫情大流行,经过三年共同抗疫,最终疫情防控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最终转向2023年1月8日起实施的“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2023年3月17日,世卫组织表示今年有望不再将新冠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生产厂商和出口厂商之一,新冠疫情这三年,公司经历了多轮应急保障生产,实时响应防疫检测需求。2022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初,国内新冠疫情在向常态化防控阶段转段期间,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应急需求大爆发,短期内出现严重供不应求的状态。公司快速组织规模化生产,以备紧急防控所需,过程中全国各省份梯次快速进入新冠疫情大流行,后续又在极短时间内达到大流行高峰后快速回落,使得检测产品需求极短时间内大幅度下滑,最终导致公司出现大量库存,后续国内常态化防控阶段,疫情的发展演变和检测产品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故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主要对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存货和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大额的跌价或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相关科目。以上减值主要导致利润相关指标大幅度下调,其中营业利润下调至25.28亿元,利润总额下调至24.71亿元,归母净利润下调至20.68亿元,归母扣非净利润下调至20.89亿元。本次计提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已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
本次计提后的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审慎性原则,依据全球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和未来常态化检测需求评估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和常态化检测需求,以及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依据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和常态化检测需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依据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和常态化检测需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