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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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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6版)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68,085.00万元。为加快新建连锁药店项目的建设推进,促进公司在区域网络布局中取得先发优势,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剩余投资额中的24,300.00万元由新建连锁药店实施方式变更为收购连锁药店方式,用于收购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医药公司)51%的股权项目与唐山市德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德顺堂)重组后新公司唐山新兴德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新兴公司)70%的股权项目。九芝堂医药公司项目共计投资20,4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2,40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唐山德顺堂项目共计投资11,900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2.老店升级改造项目

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0,015.9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配合公司整体战略部署,推动主营业务发展,应对行业发展竞争的实际需要,本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363.5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用途,用于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的建设。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新建连锁药店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44,472.51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8,085.00万元,差异23,612.49万元,主要系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地块地下结构复杂、基坑土质松软等原因,公司变更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398.37万元用途,用于该项目建设,同时延长该项目建设周期至2023年6月,其实际投资总额17,013.68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1,363.54万元的差异4,349.86万元,系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老店升级改造项目用于原项目部分、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一期项目、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均系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1,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一期项目、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主要面向公司内部提供药品仓储及物流配送服务,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老店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升级改造湖北、江苏、江西、上海、广东、湖南等省市合计500余家直营连锁门店,旨在改善老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品牌好感,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数字化能力建设的核心工程,涉及IT架构、运营体系、财务管理、人力管理、资产管理、仓库配送管理等方面,建成后,将提升公司数字化运营能力,准确盘点并管理企业的核心信息资产,实现有效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提高公司适应时代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药品零售业务快速发展所衍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项目外,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 新兴药房公司

1.新兴药房公司86.31%股权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新兴药房公司,2018年11月6日,该等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新兴药房公司成为公司的子公司。

2.新兴药房公司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续上表)

注:2018年数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2018)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新兴药房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新兴药房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连锁销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经营情况正常。

4.新兴药房公司效益贡献情况

2018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5,303.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1.13万元;2019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16,644.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82.97万元;2020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4,853.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99.80万元;2021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7,239.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78.81万元;2022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88,860.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57.37万元。

注: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依据2018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表披露的数据计算,2018年度数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2018)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5.新兴药房公司盈利预测情况

新兴药房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4,900万元,具体如下: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8,450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不低于9,950万元。该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为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二) 九芝堂医药公司

1. 九芝堂医药公司51%股权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通过现金支付购买九芝堂医药公司51%股权,2022年5月26日,该等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九芝堂医药公司成为公司的子公司。

2. 九芝堂医药公司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注:股权交割日未考虑评估资产增值

3.九芝堂医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九芝堂医药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连锁销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经营情况正常。

4.九芝堂医药公司效益贡献情况

交割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九芝堂医药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9,055.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4.01万元。

5.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无业绩承诺情况。

(三)唐山新兴公司

1.唐山新兴公司70%股权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通过现金支付购买唐山德顺堂公司重组后新公司唐山新兴公司70%股权,2022年9月1日,该等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唐山新兴公司成为公司的子公司。

2.唐山新兴公司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唐山德顺堂全部业务和相关资产已注入唐山新兴公司;本期财务数据变化较大原因系股权交割日主体唐山新兴公司刚成立

3.唐山新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唐山新兴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连锁销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经营情况正常。

4.唐山新兴公司效益贡献情况

股权交割日至2022年12月31日,唐山新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961.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44万元。

5.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无业绩承诺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0年6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这些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270.00万元。

2021年4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3,633.33万元。

2022年4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856.3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万元。

2.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6月2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0年7月使用了1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公司已归还10,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6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3,7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公司已归还33,7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4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6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24,8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2,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非公开发行14,111,348股股份仅涉及以发行股份购买新兴药房公司股权,未安排配套融资,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28,846.0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32,899.6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281.05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余额为899.69万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各投资项目的建设。

十、其他差异说明

除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2018)的规定对新兴药房公司2019年及2020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以股权变更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日期填列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系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注2] 此金额系公司关于对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公告中披露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

[注3] 公司关于对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公告中对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建设周期已进行修改

[注4] 其中8,363.54万元系投资项目变更,24,300万元系实施方式变更

[注5]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包含变更后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详见报告三(二)1之说明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8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公司仅在2018年-2020年做出业绩承诺

[注2]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新兴药房公司37.35%股权,支付现金购买新兴药房公司48.96%的股权,合计购买新兴药房公司86.31%股权,上述实际效益数据指新兴药房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3] 2018年数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2018)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

[注2]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4,316.70万元,实现税后利润-11,571.82万元;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177,872.01万元,实现税后利润-6,643.09万元。公司新开业的门店培育期为1-2年,2021年度、2022年度属于建设培育期。在培育期销售收入处于爬坡期,各类费销比偏高;另一方面,由于筹办期间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新开门店开办期间的利润,因此,新开门店整体处于亏损状态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2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1:2022年签署宇新股份、高斯贝尔、步步高、爱威科技等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兴图新科、宇新股份、高斯贝尔、步步高等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了高斯贝尔、大参林、宇环数控等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2年签署隆平高科、爱威科技等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隆平高科、宇新股份等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隆平高科、宇环数控等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2年签署杭氧股份、四方科技、金字火腿、辉丰股份等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益丰药房、高能环境、通程控股、新亚电子等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杭氧股份、四方科技、金字火腿、海星股份、兆龙互连等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益丰药房、高能环境、通程控股、新亚电子等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杭氧股份、四方科技、金字火腿等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益丰药房、高能环境、通程控股、新亚电子等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98.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0.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48.00万元(含税)。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0.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80.00万元(含税)。2022年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为:2022年较2021年,公司规模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时间增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聘用其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 2023-02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6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湖南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共16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87,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与授信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手续。

二、抵押担保物情况

以上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均无需担保。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2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方式

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审议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64%,公司货币资金为411,251.92万元,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8.63%。公司在确保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公司对未来闲置自有资金规模进行测算后得出,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与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2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8,100.9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1,581,009,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3,406,956.32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567,602,043.6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37,100.9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981,739.10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4,646,68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6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变更的议案》与《关于对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变更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8,846.03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81.05万元。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2,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899.6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3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级或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4,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因此减少74,4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一2023年6月11日

2、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金洲大道68号

3、邮编:410000

4、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5、联系电话:0731-89953989

6、传真:0731-89953989

7、邮箱:ir@yfdyf.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 2023-03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2年9-12月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对2022年9-12月与关联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并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7,8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将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审议的2022年9-12月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类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确认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九芝堂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9-12月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911.06万元,该期间预估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300.00万元。

金额:万元

注: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披露标准。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金额: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与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1079B

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区桐梓坡西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85594.2012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限自产)片剂、颗粒剂、丸剂(大蜜丸、小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茶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煎膏剂、糖浆剂、合剂、灌肠剂、酊剂、胶剂(含中药提取)、酒剂、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保健品、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饮料、日化用品及化妆品;销售一类医疗器械、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品);提供制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医疗、诊疗);医药科技开发;医药产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产品包装印刷(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永辉先生担任九芝堂非独立董事,因此认定九芝堂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1、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内容

预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金额不超过17,8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业务,交易的具体产品名称、价格、规格、具体交易量、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由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每一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另行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确定。(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原则上应与交易一方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买或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相当,不得明显高于或低于综合市场平均价格。

(3)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生效及其他

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九芝堂及其子公司采购、销售商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基于各自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战略目标。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33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3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主要提醒》相关要求,现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说明:中南地区包括: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华东地区包括: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华北地区包括: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 (下同)。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1、门店扩张情况

2023年一季度,公司新增门店661家,其中,自建门店308家,并购门店154家,新增加盟店199家。另,迁址门店19家,关闭门店45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门店总数10,865家,较上期末净增597家。

2、门店取得医保资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8,704家直营连锁门店,已取得各类“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7,586家(其中,特慢病统筹医保定点药店1,393家,医保双通道药店197家),占公司直营门店总数比例为87.16%。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