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0版)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1号楼4层

主营业务:药物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

主要股东: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第一大股东徐明波持有23,240.63万股(持股比例22.62%),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324.50万股(持股比例15.89%)。

实际控制人:徐明波和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末,双鹭药业资产总额587,583.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546,808.23万元;2022年度,双鹭药业实现营业收入105,016.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440.42万元。上述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董事徐明波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双鹭药业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条有关规定,双鹭药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双鹭药业主要财务指标、技术及运营情况以及2022年度同类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依法存续经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优良,2022年度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就上述交易实际开展前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技术服务等。相关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双鹭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均系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且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低。相关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0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晗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自身特点和未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七)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业务流程和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八)审议表决《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表决《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监事的目标与责任,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监事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其他规定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监事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薪酬领取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表决《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所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或“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1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48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109,727,979.48元,不含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5,084,905.69元)后,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1,378,838,926.2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9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2,971,499.51元,其中本报告期内(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72,971,499.51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84,311,485.43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140,228.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26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到期收益3,057,551.23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235,100,438.20元。

2022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首药控股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首药控股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首药控股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首药控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009号);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

[注2]公司本年投入含有置换预先支付金额

[注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92.06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2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并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8号”文注册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48.20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8日对前述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90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3月18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148,348.20万元,发行费用为10,972.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508.49万元),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为137,883.8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期增厚财务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期增厚财务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并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厚公司财务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4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监管规定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所涉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至四,修订后的文本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已经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此外,《公司章程》另需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除上述修订及部分条款、项目序号顺延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二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三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四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及部分条款、项目序号顺延外,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