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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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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7版)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考本章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0.5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送红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送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53,182.51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9,047,264.88元。

公司为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

截至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53,581,94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1,511,050股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178,260股,以此拟派发现金红利8,809,772.71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1%。

2、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0.5股。截至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53,581,94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1,511,050股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178,260股,共送股7,594,632股,本次送股后(利润分配实施前,将回购注销178,260 股),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0,998,315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3、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送红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送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5,184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478,972.2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按此计算,本年度公司现金红利数额11,288,744.99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59%(含本次现金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核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22,914,006.92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11,963,120.64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31,134,3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27,429,505.11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4,044,509.51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422,790,000.00元、持有通知存款金额为594,995.6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中国银行福清宏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通知存款情况如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账号为118010100200376217的通知存款账户,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账号为118010100100223106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智能通知存款形成的通知存款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2-005号公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2022-082号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 2021-056号公告)。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 2022-062号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2,27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福光股份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福光股份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3,265.0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1-022、 2021-026 号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2,638.1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20.10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6.80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29、2022-032号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5,778.7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374.37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28.84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37、 2022-042号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5,326.2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784.08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126.96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由 10,561.03万元变更为11,425.94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10,561.03万元不变,差额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其中,装修工程投资金额由1,140.70万元变更为1,118.63万元,机器设备投资金额由6,825.00万元变更为7,456.39万元(本次变更后投资光学镜片生产线3,618.4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2,595.33万元变更为 2,850.92 万元(本次变更后产品结构调整,相应增加铺底流动资金投入)。AI 项目的产品由 AI 光学镜头变更为 AI 光学镜头及光学镜片(详见公司2021-059号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为16,663.8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9,537万元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7,126.85万元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如公司后续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所认为:贵公司董事会《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项目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5: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方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注6: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638.1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7: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详见公司2021-067号公告)。

注8: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32号公告)。

注9: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42号公告)。

注10: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年产能312万只棱镜,但因产品的下游为新兴电子消费产品,新产品的推广进度低于预期,芯片短缺也对新产品的需求量造成不利影响,造成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11: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为16,663.8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9,537万元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7,126.8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846万元)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如公司后续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3月24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11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7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2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9.42万股,并于2022年6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即152,070,893股,共派发现金红利13,624,125.93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为0.08959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本次分红派息已于2022年7月19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0.00- 0.08959= 9.9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10.00元/股调整为9.9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本次作废及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3月24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11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7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2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9.42万股,并于2022年6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目标值为“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0万元”,触发值为“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5,000万元”,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触发值目标,故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826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11名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42万股变更为41.594万股。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即152,070,893股,共派发现金红利13,624,125.93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为0.08959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本次分红派息已于2022年7月19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P0-V=10.00-0.08959=9.9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53,403,683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是依据《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本次作废及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福光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 2023年 4 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第一季度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为329.00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42,574.31万元,公司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329.0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329.00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3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1日

至2023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届时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11、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议案11: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9日-2023年5月30日(每天9:00-11:30;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30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联系人:黄健、涂晓丹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业绩未满足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中触发值,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8,260股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2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91元/股(经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调整后)。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8,260股。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3,581,943股变更为153,403,683股(不含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拟派送的红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3,581,943元减少为153,403,683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黄健、涂晓丹

4、联系电话:0591-38133727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下转3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