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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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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5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翔药业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23-018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2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的经营计划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项目建设、研发投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股东长期综合回报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原因说明详见本公告正文“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55,066,509.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506,650.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9,372,930.32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的现金红利29,278,859.89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9,653,929.2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一)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23,620,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445,551.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16%。

(二)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23,620,9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69,448,397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3,620,992股增加至593,069,389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5,375,827.4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9,653,929.2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7,445,551.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医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创新能力是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研究开发新产品、优化现有工艺,是医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等特点。同时,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生产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的要求较高。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定制生产和研发业务。公司目前虽然已有多种掌握核心技术的中间体、原料药产品及多种工艺成熟的储备产品,但受制于产能结构化紧张、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公司研发优势和产品储备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实现“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制剂”的一体化升级,公司需要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公司的整体销售理念是“研发驱动销售”。一方面,公司追踪新药动态,抢仿原料药或研发避专利技术,第一时间向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另一方面,通过对已有产品的工艺优化改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以质量和价格优势开拓市场。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454.74万元,同比增长34.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37.58万元,同比增长61.29%。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推动已规划项目顺利建设,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项目建设、研发投入、业务发展等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未来几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面临项目建设及投产,具有较大资本开支的需求;为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资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为加强应对原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1、研发实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基石。公司贯彻创新思维,多元化布局公司产品线,2022年度继续保持了对研发的较高投入,为公司后续的发展积累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后期随着多个研发项目的不断推进,研发支出将进一步增长。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应的募投项目存在资金缺口,还需要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项目建设。

3、近年来,受医药化工原料价格持续上升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为使公司保持日常生产经营和加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公司需要留存充足收益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综上,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3年将面临较大的资本开支,公司需要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公司本次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的经营计划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项目建设、研发投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股东长期综合回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也能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前提下,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结果,适时修订《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4号)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总额31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40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5,994,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于2017年5月3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17]13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06,3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62元,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94.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059,628.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940,366.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0〕58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差异系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到期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7年4月2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期间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1,000.00万元购买了13笔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 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奥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翔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奥翔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公司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包含多个工程项目,其中仅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表2: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23-021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4,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事项,拟同意公司2023年度以提供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形式为自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及资本开支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所称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23-022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正药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麒正药业日常经营需要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在2023年拟为麒正药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麒正药业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限内,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台州湾大道698号

(四)法定代表人:郑志国

(五)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药物制剂的研发、生产、委托加工、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麒正药业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麒正药业日常经营需要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麒正药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对外提供担保35,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3.9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

● 交易金额: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将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期权类产品的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对方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因客户的应收款项发生逾期,导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到期无法履约,从而引发的违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及子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及子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4、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时关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合约条款,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了相关风险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奥翔药业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此项业务能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方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控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23-024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

明确了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明确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明确了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负债,两者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3,722,219.2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3,722,219.27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7号)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54,28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29元,募集资金总额484,903,079.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969,297.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3,933,781.9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月1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3〕29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天健审 [2023] 4412号《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3,665,847.30元,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3,665,847.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天健审 [2023] 4412号《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6,371.97元(不含增值税),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6,371.97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3,722,219.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奥翔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7号)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54,28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29元,募集资金总额484,903,079.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969,297.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3,933,781.9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月1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3〕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及时归还该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万元人民币,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下转3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