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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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 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两个解释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 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23 年4 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况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
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存在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
失进行计算,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076,147.02元,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060,442.98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653,182.89元,回转2,500.00元;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422,964.13元,回转13,204.04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076,147.02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060,442.98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认为:公司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春仁,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3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为征,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1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上述费用由中兴华所根据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议,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发表意见如下:
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经营关系;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查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收费标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公司保持独立,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需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2023-00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认为该项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
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发行方案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月28日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2023-01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公司2022年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能够覆盖重要经营环节的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王涛、李凤环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 3 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第二、第五、第六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简历:
1、王涛,男,1975 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就职于滨州市汽车检测技术服务中心、滨州银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 2022年3月任山东康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华资实业监事、监事会主席。
2、李凤环,女,1987 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招标网信息专员、纬创资通(昆山)有限公司软硬件测试专员、建行济宁市行信用卡中心征信审核内勤、山东康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主任。2022年5月至今担任华资实业监事。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9、10、11、12、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8:00一一11:30,下午2:00一一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董月源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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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