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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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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1版)

重要内容提示:

●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6,180,627.5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8,588,655.98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之(三)“除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未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哈森股份”)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43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15元。截至2016年6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97,39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30.14元,募集资金净额449,215,669.86元。

截止2016年6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2年3月21日第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3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6月27日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6月,公司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账户余额转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7天通知存款余额396万元,明细如下: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000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出于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披露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000万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67.75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滋生的利息理财收益等816.44万元,共计5,384.1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哈森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一)、按店铺类型

单位:万元

(二)、按线上线下

单位:万元

(三)、按品牌

单位:万元

(四)、按产品

单位:万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现就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皮鞋产品的季节性特点,公司在各季末针对过季鞋品,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841,994.51元,2022年度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664,019.48元,2022年度累计计提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哈森股份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公告》(2022-022)、2022年8月27日披露的《哈森股份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2022-040)、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哈森股份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2022-053)

(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20,483.56元,计提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第四季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第四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841,994.51元;2022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9,664,019.48元。

(二)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520,483.56元。

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

上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95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军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6年7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云海金属(002182.SZ)以及多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于2018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8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哈森股份(603958)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施兴凤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2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来复核过哈森股份(603958)的审计报告,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0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审计费用上下浮动20%范围内,协商确定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否

●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展”)、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兴物业”)发生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485万元。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与昆山珍展、昆山珍兴物业发生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485万元,表决票4票,同意票4票,关联董事陈玉珍、陈芳德、陈志贤、陈昭文、陈春伶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经认真审阅有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48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一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玉珍 ; 注册资本:1,450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安路1008号五幢3层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仓储服务(不含运输、危化品除外)。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资产为30,786.82万元,净资产为13,863.5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0.25万元、净利润-1,033.31万元。

2、关联关系

HARRISON SHOES INT’L CO., LTD.(英属维京群岛)持有昆山珍展100%股权,同时HARRISON SHOES INT’L CO., LTD.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昆山珍展的执行董事是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昆山珍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昆山珍展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二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珍 ;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

主营业务:建造、出售、出租工业厂房、住宅房、商务用房及配套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设施。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资产为18,152.27万元,净资产为4,497.6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08万元,净利润-662.25万元。

2、关联关系

HARRISON SHOES INT’L CO., LTD.(英属维京群岛)持有昆山珍兴物业100%股权,同时HARRISON SHOES INT’L CO., LTD.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昆山珍兴物业的董事长是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昆山珍兴物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昆山珍兴物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关联人昆山珍展于2023年1月3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主办公楼、部分厂房用于办公、仓库,面积为15,171M2,租赁期限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年租金218.46万元(含税)、物业管理费182.05万元(含税)。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台珍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昆山珍展于2023年1月3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部分厂房用做办公、仓库,面积为2,301M2,租赁期限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年租金33.13万元(含税)、物业管理费27.61万元(含税)。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昆山珍展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昆山市花桥镇三新路91-1室用做女鞋销售店铺,面积为39.42M2,租赁期限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年租金2.13万元(含税)。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昆山珍兴物业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昆山市花桥镇三新路91-3室用做童鞋销售店铺,面积为140M2,租赁期限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年租金7.56万元(含税)。

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昆山珍兴物业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昆山市花桥镇三新路91-2室用做男鞋销售店铺,面积为172.8M2,租赁期限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年租金10.37万元(含税)。

6、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昆山珍兴物业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昆山市花桥镇三新路93-1室、93-2室、91-11室用做特卖店铺,面积为476.10M2,租赁期限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年租金28.57万元(含税)。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各关联方租赁办公楼、仓库、商铺等。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过程中,彼此均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昆山珍展、昆山珍兴物业租赁生产经营场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但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本次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主要是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4、理财品种

理财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等银行理财产品。

5、授权期限

本次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本次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②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购入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且存在着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③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保证理财程序合规。

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17:00到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钱龙宝

电话:0512-57606227

传真: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