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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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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79 公司简称:永悦科技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未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版块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分类。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导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版块业务处细分行业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形成了部分具有自主品牌、规模较大和渠道优势的大型企业。国际上规模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主要为亚什兰集团公司和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上述两家企业均已在我国设厂。公司人造石树脂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

(二)无人机行业

我国工信部印发的《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综合考虑产业成熟度提升后的发展规律,民用无人机产业将由高速成长转向逐步成熟,按照年均25%的增长率测算,到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值将达到1800亿元。根据Verified Market Research所发布的数据,全球无人机市场规模在2021年达到269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721亿美元,从2022年到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7.22%。

2022年6月,民航局印发《“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首次将通用航空列入国家发展五年规划,明确将无人机的广泛应用列为重点任务,将无人机作为新兴业态进行科学规划。

(一)报告期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以及产业布局规划,为了更加准确清晰反应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对公司现有产业进行梳理,按照产品所处行业进行重新归类,形成了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业务两大版块业务。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不饱和聚酯树脂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苯乙烯、顺酐、废旧PET、废塑料、二甘醇、苯酐等原材料,部分原材料直接向生产厂商采购,部分原材料向生产厂商的经销商采购。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通过比较备选供应商的品牌、质量、持续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后,择优选择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进行后续采购活动,并每年进行评定。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针对大宗原材料每年与合格供应商洽谈采购计划。公司主要采取每月根据生产需要和原材料的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为预防原材料阶段性短缺,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以保证公司生产的持续性稳定性为前提,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也采取合约采购的方式,在一定合约期限内,与供应商约定具体的合约数量,执行约定的原材料定价方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体系,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无法入库和使用。

2、生产模式

公司综合考虑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订单和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

公司制定并遵照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销售部取得订单,再结合产成品库存状况,编制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技术部门下达的工艺及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成品以及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直销客户中,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占比较低。其中,生产商为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贸易商模式下,公司产品并非直接卖给最终用户,而是与贸易商签订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可自行定价销售,也无最低销售额的要求。

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2、无人机业务

公司围绕“整机制造+场景应用”,是人机交互、物网互联、数智结合的人工智能技术系统提供商和整机生产制造商。目前经营模式主要为整机产品销售、多元化应用服务以及先进无人机的技术预研。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的主要物料为无人机系统生产、研发所需的各类软硬件及零配件。公司持续提升集约化生产、开放式采购以及内部精益化管理水平,对供应商多采用双定点、多定点采购模式。

(2)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通过销售一整套解决方案给客户,以满足不同客户定制化需求或应用场景(如巡演、测绘、植保等需求)。销售渠道方面,主要是通过参与客户招标、代理商销售及企业直销进行。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下设东部、西部、南部、北部、中部五个销售大区。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3)研发模式: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资源协同共同研发为辅的模式。根据不同类型的研发项目,开展任务分解,并在关键阶段对研发人员实施激励考核,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32.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1%;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3,970.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7.66%;公司总资产55,168.29万元,同比增长0.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0,185.97万元,同比增长-4.9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2年度对本报告涉及的部分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2,291.75万元。该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对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285.90万元。

对于存货,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5.8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291.75万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 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减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考虑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351A0148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03,454.2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72,512.10元。

基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及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上述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翔、财务总监朱水宝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4时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至第七项、第十项至第十二项议案、第十四项至第十五项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下转344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水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夏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水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夏玲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水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夏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水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夏玲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