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3版)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28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2年度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1.公司2022 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5,981,271.08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当年形成未分配利润-305,981,271.08元,报告期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49,040,595.25元。

经公司2008年6月27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自2008年6月1日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计价模式。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后,本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为-7,462,566.83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本报告期实际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收益为-5,223,710.06元。截止2022年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形成的收益为748,729,900.09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实际因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形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收益为562,088,995.96元。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尚未变现暂不能进行分配。扣除上述因素影响后,合并报表本期形成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16,960,050.07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70,749,110.24元。

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70,247,352.13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0元,母公司当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70,247,352.13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5,661,532.73元。本期母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为-2,874,900.00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本期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收益为-2,156,400.00元。截止2022年末,母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形成的收益为569,665,712.69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实际因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形成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收益为427,249,284.52元。剔除母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影响后,母公司本期形成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8,091,177.13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587,751.79元。

2.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之“公司在满足下列先决条件时,可以分配现金股利: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当年可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当年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结合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近三年(含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1,988,782.13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455,860.97元以及本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收益3,019,810.49元(扣除所得税后),合并报表本期形成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296,513,110.67元。2020年度派发现金股利30,168,279.41元,占本期形成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

(2)本公司 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960,237.25元,扣除本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收益567,312,706.02元(扣除所得税后),合并报表本期形成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80,770,287.43元。2021年度派发现金股利18,844,006.81元,占本期形成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42%。

经测算,公司最近三年(含2022年度)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合计49,012,286.22元,最近三年合并报表累计可分配利润160,323,348.03元(年均53,441,116.01元),已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1.71%,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做相关承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2.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相符。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29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为提升营运效率,支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解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增强股东回报,2023年度拟根据子公司业务需要及其担保需求为其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未来12个月内对子公司担保的被担保方及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并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1.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子公司业务需要及其担保需求,经对未来12个月内对子公司担保的被担保方及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额度4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4.7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5.28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押等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亦可将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其他新增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融资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当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被担保子公司可基于自身的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最高担保金额范围内,与各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担保条件,并按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要求出具相应的担保文件,约定具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3.审议或审批情况

本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担保系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因被担保对象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昆明昆百高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家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4)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7)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17,800.80万元,总负债为209,826.08万元,净资产为107,974.71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316,629.85万元,利润总额13,025.41万元,净利润9,335.80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47,479.50万元,总负债为212,984.82万元,净资产为134,494.68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89,928.21万元,利润总额26,894.96万元,净利润25,394.96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2.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5878902R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 51 号二层

(5)法定代表人:陈毅刚

(6)成立日期:2000 年12月27日

(7)营业期限:2000 年12月27日至 2050年12月27日

(8)经营范围:服务:商品房代购代销,房地产权证代办,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置换,房地产中介服务,代客户办理银行房屋贷款手续。

(9)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7,581.65万元,总负债为20,363.73万元,净资产为67,217.92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95,858.12万元,利润总额7,326.02万元,净利润5,474.28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7,674.28万元,总负债为25,196.27万元,净资产为72,478.01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8,752.58万元,利润总额8,087.17万元,净利润6,065.38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3.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4296867L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5835.75 万人民币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 1 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30 日

(7)营业期限:2011 年 12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停车场服务;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0,786.58万元,总负债为48,361.74万元,净资产为42,424.84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25,241.16万元,利润总额-867.35万元,净利润-623.79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6,416.01万元,总负债为43,934.68万元,净资产为42,481.33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8,450.82万元,利润总额 74.51万元,净利润56.48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4.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64204408N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00.3679 万元

(4)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 1599 号骏达大厦综合楼 1605-1 号房

(5)法定代表人:谢照

(6)成立日期:2013年3月15日

(7)营业期限:2013年3月15日至2063年3月14日

(8)经营范围: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广告设计;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公司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书刊项目的设计、策划;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广告制作服务;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房屋装饰;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9)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3,586.40万元,总负债为72,052.84万元,净资产为171,533.56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46,334.65万元,利润总额31,792.90万元,净利润27,264.56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0,230.04万元,总负债为70,753.22万元,净资产为179,476.82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1,817.30万元,利润总额8,943.34万元,净利润8,943.34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5.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8290476X6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33号

(5)法定代表人:李敏

(6)成立日期:2008年 11 月 17 日

(7)营业期限:2008年 11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代理,住房租赁经营,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水电维修,室内装修,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环境绿化服务;批发、零售:建材;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寓生活(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59,941.17万元,总负债为324,308.28万元,净资产为35,632.88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93,366.84万元,利润总额14,543.12万元,净利润11,098.16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54,966.60万元,总负债为324,227.82万元,净资产为30,738.78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0,354.70万元,利润总额-11,720.33万元,净利润-11,720.33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6.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942455X2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 1 号

(5)法定代表人:段蟒

(6)成立日期:1999年7月5日

(7)营业期限:2009年7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电器修理;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珠宝首饰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061.83万元,总负债为14,084.33万元,净资产为6,977.50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26,347.34万元,利润总额-298.44万元,净利润-243.36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835.52万元,总负债为17,950.47万元,净资产为6,885.05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6,837.29万元,利润总额-122.95万元,净利润-92.45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7.昆明昆百高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PTFAU9G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国际派写字楼A座619室

(5)法定代表人:郑小海

(6)成立日期:2020年9月22日

(7)营业期限:2020年9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商业运营管理;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停车场服务;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图文设计;摄影摄像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昆百高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53.49万元,总负债为4,449.32万元,净资产为-695.83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2,013.88万元,净利润-1,470.89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昆明昆百高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584.91万元,总负债为4,365.65万元,净资产为-780.7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113.21万元,净利润-84.91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8.上海家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82252271N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

(4)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中厍路 175 号 303 室

(5)法定代表人:邢肖峰

(6)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3 日

(7)营业期限:2008 年 12 月 3 日至 2038 年 12 月 2 日

(8)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水电安装维修,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内保洁服务,家电维修,环境绿化服务;安防工程、建筑工程、从事计算机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住房租赁经营。

(9)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相寓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家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4,319.87万元,总负债为187,584.88万元,净资产为16,734.99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72,749.26万元,利润总额2,937.54万元,净利润2,203.04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海家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2,256.41万元,总负债为189,297.72万元,净资产为12,958.69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7,232.35万元,利润总额-4,776.30万元,净利润-3,582.23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9.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346683793K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818.5789 万人民币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 1 号

(5)法定代表人:郑小海

(6)成立日期:2015年7 月9 日

(7)营业期限:2015年7 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休闲娱乐活动;专业停车场服务;充电桩的经营与维护;房地产租赁经营;美容美发服务;打字、复印、摄影服务;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礼仪庆典服务;健康咨询;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9)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83.40万元,总负债为1,345.13万元,净资产为-261.73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707.08万元,利润总额-609.94万元,净利润-462.24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46.46万元,总负债为1,316.21万元,净资产为-169.75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724.84万元,利润总额122.88万元,净利润91.98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0.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48299065H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 1 号

(5)法定代表人:郑小海

(6)成立日期:2003年5月21日

(7)营业期限:2013年5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家庭服务;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工程设计活动;专业停车场服务;充电桩的经营与维护;房地产租赁经营;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国内广告;企业营销策划及形象设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482.98万元,总负债为4,595.23万元,净资产为887.75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2,829.73万元,利润总额46.61万元,净利润45.18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昆明昆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87.00万元,总负债为4,516.32万元,净资产为770.68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533.47万元,利润总额-137.73万元,净利润-117.06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1.其他说明:上述被担保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有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或相关合作方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基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拟通过债务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在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部分子公司债务融资所需的担保需求,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相关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提高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从而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可持续发展,增强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公司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本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能提高决策效率,解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效促进子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增强股东回报。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良好,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该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42,874.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59%。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9.33亿元,该担保总额度项下,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21,872.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55%,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除上述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它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84%。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30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可用于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总额度为33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2022-030号)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9号)等相关公告。

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上述330,000万元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到期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投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为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额度、投资期限、投资方向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330,000万元,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在该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任一时点的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330,000万元。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及具体额度如下:

(1)200,000万元投资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和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130,000万元投资额度用于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上述拟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本次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总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产品和投资金额,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组织实施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具体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建设

公司已经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行为,控制投资风险。

(2)加强投资管理

①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针对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证券及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②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产品和投资金额,并指定专人负责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具体运作,对证券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就相关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宜提请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负责信息披露;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用于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并指定专人对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充分评估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③参与和实施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计划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和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④为防范风险,投资前应进行充分分析及调研,经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投资。投资操作人员应建立投资盈亏情况台账,定期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并抄报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情况,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及其收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中低风险证券投资品种及理财产品,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本次用于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资金,公司将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总额内适当配置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及数量,因此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

3.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投资制度,明确了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在具体操作中,公司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强化投资责任,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4.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针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保障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拟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3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提高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就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3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2023年度日常经营需要,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对2023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27,000万元,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58集团旗下的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信息”)、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庭网络”)、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同城”) 及上述公司的分子公司分别签订相关服务合同,采购网络端口或为其提供渠道销售服务。2022年,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就上述同类交易实际发生的金额为14,099.16万元,未超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董事须回避表决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7,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29,766.39万元的2.62%,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具体办理与上述各关联方签署单项业务合同等事宜。

(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因采购网络端口或提供渠道销售服务,预计与五八信息、瑞庭网络、五八同城及其分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7,000万元。鉴于五八信息、瑞庭网络、五八同城涉及的同一控制下分子公司数量较多,且预计交易金额较小,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本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本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3991313X;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姚劲波;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18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301室;

(6)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2日;

(7)营业期限:2005年12月12日至2035年12月11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市场调查;会议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邮政通信业务;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代理记账;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拍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职业中介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拍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姚劲波持有五八信息46.84%股权,张联庆持有39.82%股权,北京网邻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3.34%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38,019.93万元、总负债为748,578.55万元、净资产为-410,558.62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2,547.30万元、营业利润为-98,320.64万元、净利润为-98,176.70万元。

2.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94050857;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庄建东;

(4)注册资本:29,650万美元;

(5)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100弄6号20、21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18、19层);

(6)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5日;

(7)营业期限:2007年12月25日至2037年12月2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受母公司及其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软件及相关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安装、维护、调试及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服务除外);房地产经纪;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经纪、文艺表演团体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产品销售;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音像制品除外)、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ANJUKE HONGKONG LIMITED 持有瑞庭网络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026,377.13万元、总负债为507,408.84万元、净资产为518,968.29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24,185.94万元、营业利润为36,688.96万元、净利润为30,689.45万元。

3.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864489368;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胡迪;

(4)注册资本:10,668万美元;

(5)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二层210-02室;

(6)成立时间:2012年3月15日;

(7)营业期限:2012年3月15日至2042年3月14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家政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销售代理;软件销售;日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创意空间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9)股东持股情况:中国分类信息集团有限公司(CHINA CLASSIFIED INFORMATION CORPORATION LIMITED)持有五八同城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704,942.01万元、总负债为1,550,730.24万元、净资产为154,211.77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87,877.23万元、营业利润为-70,467.99万元、净利润为-69,574.86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五八信息的全资子公司五八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截止目前,五八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73%的股份),且五八信息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姚劲波先生同时担任五八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瑞庭网络总经理,五八信息监事梁铭枢先生同时担任五八有限公司监事、五八同城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爱我家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五八信息、瑞庭网络和五八同城及其分子公司采购网络端口或为其提供渠道销售服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五八信息、瑞庭网络、五八同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责任主体。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

2023年度,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拟与五八信息、瑞庭网络、五八同城及上述公司的分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7,000万元,交易涉及向上述公司分别采购网络端口或为其提供渠道销售服务。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内,我爱我家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与上述相关交易对方签署服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公司利益。该类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业务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向58集团旗下的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分子公司采购网络端口或为其提供渠道销售服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27,000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时,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本公司子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模板。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3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在综合分析股东回报意愿和要求及公司所处市场情况、行业特征、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平衡,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健康发展与股东合法权益的合理兼顾。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以保障公司未来经营持续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投资回报的同时,积极回报股东,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及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总结历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规或政策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及独立董事的意见,适时对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以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及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要求。

(二)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及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预期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具体预案,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

独立董事有权参与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可以通过邀请中小股东参会、接听并回复股东热线电话、回复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和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如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通过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利润分配事项作出安排的,应当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持续发展需要,或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根据相关规划确定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政策或事项作出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应由董事会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书面论证报告,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四、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及间隔期间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及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拟定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及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在满足下列先决条件时,可以分配现金股利: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继续注重现金分红与股东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下转3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