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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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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15 公司简称:国茂股份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减速机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各下游领域,其发展与国民经济走势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稳步发展,减速机市场规模总体保持增长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2012年至202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53.86万亿元增长至121.02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8.45%,工业增加值由20.89万亿元增长至40.16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6.74%。2022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减速机行业增速有所放缓。

与此同时,我国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相关国家产业政策陆续出台,为减速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中国制造 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2015版)提出突破新型传感器、智能测量仪表、工业控制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器和减速器等智能核心装置,推进工程化和产业化。2021年3月,全国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重点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在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减速机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向好。

在宏观经济稳步增长和《中国制造2025》等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的背景下,工业自动化的趋势以及物流、新能源、环保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为减速机行业需求带来了新的增长点。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减速机市场整体规模为1258 亿元,到2026年,我国减速机行业市场规模可达1,605亿元,2021年-2026 年的年复合增速有望达到5%。

目前,我国减速机行业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形成了规模大、门类齐全、基础坚实的产业

我国减速机行业目前已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能满足下游行业配套需求的生产体系,成为中国机械基础零部件中规模最大的行业之一,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通过持续的技术引进和大型减速机企业不断的研发攻关,在产品设计、工艺水平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已逐渐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产品品质稳定,性价比较高。

(2)行业整合速度加快

国内生产减速机的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竞争激烈。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制造水平的提高,客户对于减速机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品牌影响力等愈发重视,更多的客户倾向于购买质量与服务有保障的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小企业利润率下滑,行业整合速度加快,大型减速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3)市场进入门槛不断提升

减速机作为机械设备的重要驱动部件,在产品设计、工艺技术方面有一定技术门槛,对于产品的设计水平、加工精度、运行平稳性要求高,对减速机制造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制造水平的提升,减速机行业的技术门槛不断提高,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突破技术壁垒。

关于行业周期性,减速机行业景气度与国民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等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但因产品下游运用领域分布广泛,单个行业的需求变化对减速机行业整体需求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平滑行业周期性波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减速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减速机。减速机在原动机和工作机之间起着匹配转速和传递扭矩的作用。绝大多数工作机负载大、转速低,不适宜用原动机直接驱动,需通过减速机来降低转速、增加扭矩,因此绝大多数的工作机均需要配用减速机。作为工业动力传动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部件之一,减速机广泛应用于环保、建筑、电力、化工、食品、物流、塑料、橡胶、矿山、冶金、石油、水泥、船舶、水利、港口、纺织、印染、饲料、制药等行业。

公司的减速机产品根据结构和原理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齿轮减速机、摆线针轮减速机。

其中,齿轮减速机可主要分为两类产品,如下表所示:

2.2 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依据下一年度业务情况的预测制定年度采购规划。每年年初,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合同。公司实际发生采购需求时,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

公司的采购定价模式以核价采购为主,询价采购为辅。核价采购指的是通过成本核算及合理利润加成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每月,公司都会根据原材料价格行情判断采购价格是否需要调整。询价采购指的是向多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综合性价比确定采购对象和价格。通过核价采购的产品包括铸件、锻件等。通过询价采购的产品包括轴承、电机等。

(2)生产模式

从生产流程来看,公司采取零部件生产环节适当备库、装配环节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从生产的组织形式来看,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生产为辅。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根据公司是否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划分为直销、经销。公司的所有销售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代销的情况。

公司的客户中,贸易型企业称为经销商,归类为经销客户;使用公司产品的客户,称为终端客户,归类为直销客户。经销模式是指公司与经销商签署买断式经销合同,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产品自行销售。直销模式是指公司直接与使用公司产品的企业签署销售合同,该类企业为公司的终端客户。

2.3 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行业整合加速,国产替代持续深入

近年来,减速机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在品牌效应、规模效应、服务效应等方面优势愈发突出,资源进一步向头部聚拢。与此同时,大型减速机企业重视研发投入、自主创新,持续推进产品迭代以及新产品开发,明显缩小了与国外企业同类产品在结构设计、质量控制、可靠性等方面的差距,国产替代持续深入。公司的经营规模在国内通用减速机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行业整合及国产替代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2)减速机下游应用领域景气度表现出一定差异性

报告期内,减速机下游领域中,一方面,新能源、水利、环保等行业呈现了较高的景气度,为公司减速机销售带来新的增长点,尤其是新能源锂电行业的减速机需求快速增长,为公司业绩提供较强支撑。另一方面,橡胶、塑料行业以及与房地产相关的建材、砂石骨料行业处于下行调整期,其市场需求下滑,为公司业务推广带来阻力。

(3)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模块化减速机作为公司近几年的主力产品,在行业下行周期中表现出足够的韧性和巨大的潜力,其销售额微幅下降,且盈利能力基本稳定。全新一代的工业齿轮箱系列产品推出市场后受到客户的欢迎,2022年工业齿轮箱系列产品销售额逆势上涨。市场竞争力较强、附加值较高的模块化减速机、工业齿轮箱产品的营收占比进一步提升,为公司业绩提供有力保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三节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对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第15号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解释第15号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徐国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62,145,095.76 元(母公司报表口径)。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62,242,56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448,51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2022年度核发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金额总计417.90万元(公司部分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薪酬纳入公司董事薪酬范围)。薪酬情况详见《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关于董事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362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国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一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小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年6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73,23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2022年一季度每股收益同口径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国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一品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小建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国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一品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小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国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一品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小建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