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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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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1版)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前期向各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2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国忠、徐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万台减速机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3,185.84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实施进程,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将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1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拟聘任孔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孔东华先生简历如下:

孔东华先生,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4月至2007年8月,任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实施顾问;2007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常州金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顾问;2011年10月至2015年11月,任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常州市国茂立德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9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的职权,特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淑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慎审核,认为:

1.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同意按时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慎审核,认为:

1.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同意按时披露《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监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2022年度核发给公司监事的薪酬金额总计58.13万元,具体薪酬情况详见《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万台减速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的表决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卞加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聘请立信的审计业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报告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职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立新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基于对立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国忠、徐彬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3年预计金额包含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常州市国泰铸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06月0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志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武进区前黄镇蒋排村

经营范围:铁铸件制造、加工;金属材料、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焦炭、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沈志平持股90%,许红峰持股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惠萍之兄沈志平、沈志平之妻许红峰合计持股100%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公司尚无法获取常州市国泰铸造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2、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国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111号

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加工;针纺织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家具、木制品、纺织原料、橡塑制品销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徐国忠持股47%,徐彬持股45%,沈惠萍持股8%。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单体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8,903.3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463.4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14.5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376.93万元。

3、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06月26日

注册资本:36,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冰冰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环外发展区高新大道65号

经营范围: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业机器人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专用设备修理;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马冰冰持股47.86%,谷峰兰持股11.96%,公司持股5.60%,天津华瑞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60%,沈惠萍持股4.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裁徐彬先生担任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73,305.2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8,610.7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2,836.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324.66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配件、商品、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和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水平和行业惯例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公允、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6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等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

(五)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15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6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1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 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1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延长情况

(一)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研发项目的整体实施进程,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6月11日延长至2023年6月11日。此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 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为1,348.25万元。现公司按实际进度对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容较为丰富和复杂。为提升研发实力,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设施的具体规划、选型、验证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使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加之受整体外部环境影响,致使该项目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诸多环节受阻,综合导致了项目建设周期有所延长。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涉及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的表决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茂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8号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办公楼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除上述需投票表决的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3、4、5、6、7、8、9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7、8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另加持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潜路98号

(三)联 系 人:陆一品、冉艳

联系电话:0519-69878020

传 真:0519-86575867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62,145,095.76 元(母公司报表口径)。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62,242,56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448,51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实际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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