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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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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0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42,941,76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用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封装的EDA工具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EDA工具是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工作的必备工具,是贯穿整个集成电路产业链的战略基础支柱之一。随着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设计规模、复杂度、工艺先进性等不断提升,EDA工具的作用更加突出,已成为提高设计效率、加速产业技术进步与革新的关键因素。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模拟电路设计全流程EDA工具系统、射频电路设计EDA工具、数字电路设计EDA工具、平板显示电路设计全流程EDA工具系统、晶圆制造EDA工具和先进封装设计EDA工具等软件,并围绕相关领域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及封装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于2022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名称变更为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2022年12月30日,该股东在中国结算还未完成股东名称变更工作,故中国结算下发的2022年12月30日的股东名册上仍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根据中国结算最近一次下发的股东名册显示,该股东已经完成股东名称变更。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适用 √不适用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2:3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十)(十二)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第(六)(七)(八)(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6日下午16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ir@empyrean.com.cn),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应向大会签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雪丽

2、联系电话:010-84776988

3、联系邮件:ir@empyrean.com.cn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69

2、投票简称:九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或填写票数):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其中授权委托出席的董事1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董事董大伟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刘红斌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郑珊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杨晓东先生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吴革、陈丽洁、洪缨、周强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基于2022年全面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并着眼于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及经营环境等因素,结合2023年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及制定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 之“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董事会制定了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方案: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固定部分、浮动部分和福利三部分构成。(一)固定部分应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二)浮动部分包含效益工资及奖金等科目,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根据考核结果统算后以奖金形式发放;(三)福利部分指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普适福利,不得享受超出股东要求的履职待遇。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伟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 之“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董事会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固定部分、浮动部分和福利三部分构成。(一)固定部分应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二)浮动部分包含效益工资及奖金等科目,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根据考核结果统算后以奖金形式发放;(三)福利部分指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普适福利,不得享受超出股东要求的履职待遇。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晓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伟平、董大伟、刘红斌、郑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伟平、董大伟、刘红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伟平、董大伟、刘红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伟平、董大伟、刘红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博、张凯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根据2023年的整体经营规划,并结合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对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合理预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控制、降低公司在中电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凯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风险评估报告对中电财务开展金融业务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凯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5,508,367.58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25,314,246.04元。以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该年度法定盈余公积42,531,424.60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4,188,166.3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42,200,641.24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4,188,166.3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2,941,768.00股为基数(公司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441,265.2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号)核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88,35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69元。截止2022年7月2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88,354股,募集资金总额3,549,753,292.2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3,727,753.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6,025,538.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2,880,982,420.30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2,000,982,420.30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880,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8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8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下转364版)